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籌辦婚姻平權國是會議與公投

◎ 蔡泊軒

立委推動同志婚納入民法,引起不同意見者疑慮與反彈。

「修改婚姻定義」足以影響文明千百年發展,在現代民主國家,開放同志婚後,不可能以影響異性戀社會或任何理由,在十年或二十年後又修法取消同志婚的合法性,可見其「不可逆」,以及不亞於年金改革、司法改革的衝擊。且貿然修法將引起反對派民意對主政者的憎恨,這股能量有可能為了發洩,轉移成為對同志的酸言酸語、謾罵、暴力言行與攻擊,令更多同志受害。

比修法更急迫且關鍵的是,透過廣泛的全民參與對話,逐步形成社會多數共識的過程。這是真正能建立無歧視環境的「文化建構工程」。可能的方式有二:

一、由總統召開《婚姻平權國是會議》,邀各方專家與意見領袖共同參與,尋求各界最大交集,也不預設非得出結論不可。應邀請包括法學、宗教、同運、倫理學、生物學、社會學、心理學、教育學、人類學、哲學、文化、歷史、未來學、身心醫學…等專家,共同討論,全程直播。

二、新版《公投法》立法後,由民間單位或政府發起「婚姻平權公投」。選項可採二擇一:A、訂定同性婚姻或伴侶專法,B、修改民法「男女」用語為「雙方」。

公投可刺激公民積極參與公共對話。長期而言,有助於提升公民素質與公共議題的對話思辨能力。瑞士的公投制度完備,瑞士國民素質經常被世界各國視為楷模,這跟頻繁公投所帶來的「集體學習效應」密切相關。

總之,法律爭議背後,凸顯出「文化」才是關鍵。而促成全民參與廣泛對話的機制,才是建構友善平權文化的最佳手段。

(作者業外文翻譯,台中市民)

◎ 邱智淵

「同婚」或「反同婚」,應該是種價值觀的選擇,沒有對錯。但是這項爭議卻在缺乏理性溝通的情形下,演變為激烈的對立,連一向扮演社會安定力量的宗教都捲入爭議中,嚴重撕裂台灣社會。

事實上,同婚立法在這個社會上尚未得到多數共識,游盈隆教授日前公佈的民意調查即顯示支持與反對者並沒有交集點。所以如果真對此一議題立即立法,是否過於倉促?為政者應該努力獲取社會共識後,再來立法,較為周全。

本人建議,蔡總統/蔡主席應該暫停立法院的修法工作,開始推動以公民投票法取得社會共識。公投法第二條第二項提及全國性公民投票適用事項,其中第二款說可採公民投票,由公民決定「立法原則之創制」。針對同婚立法這個議題,為甚麼不考慮用公投先確立立法的原則呢?如果全國民眾多數贊成,那麼社會爭議自然會降低。同時根據公投法第二十一條所述,讓兩造宣傳與辯論,透過溝通,讓雙方意見透明化,也藉此讓國民學習相互尊重的重要性。

(作者為前國大代表,台北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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