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人本憑什麼?

◎ 張森富

人本基金會日前公布調查,發現九成國中小仍有「體罰」,而質疑教育部十年前已修法禁止體罰,卻始終做不到「零體罰」,要求教育部修訂教師法,來解聘體罰的不適任教師。

人本此次調查只問學生:有沒有體罰?卻沒問學生:贊不贊成體罰?後者不是比前者更為重要?(當然更應該問從事第一線教育工作的教師和家長)還是人本認為沒有問的必要,即便學生、家長、教師都贊成體罰,也不能改變人本「零體罰」的立場?

人本實預設了一個前提:體罰會複製暴力,是反教育的。但是這個前提卻從未經過驗證。頂多是引用一篇國外心理學者的研究報告,說受到家暴的小孩長大後較有可能有暴力傾向。但據此就推論「體罰會複製暴力」是不倫不類的,因為喪失理性的「家暴」和符合理性規範的課堂「體罰」,兩者間顯然不能劃上等號。

事實上,台灣四、五年級的人小時候多有被老師體罰的經驗,可是長大後沒有因此而較有暴力傾向,反而是實施「零體罰」十年來,學生暴力不減反增,毒品、幫派入侵校園…,這些才是真正的「野蠻」!人本和教育部對此可曾做過任何追蹤調查?還是認為「一個世代的迷失」都不足以改變他們「零體罰」的主張?

體罰是為養成學生良好品德必要的教育手段。這就是韓非子所說的「小過不生,大罪不至」,這叫作「以刑去刑」(以小刑去大刑)。這才是符合理性而通往「文明」的道路。

在美國,有廿一個州在法律上保護教師對學生進行體罰的合法性,最常用的體罰方式是用木板打學生的臀部。英國雖然在一九八九年通過禁止在公立學校體罰的法律,兩年後又擴大到私校,但在四十多所學校的教師和家長的聯合請求下,二○○六年頒布《教育與督學法》,使英國教師有了懲戒不規矩學生的法定權力。然而台灣教育部卻在沒有有效配套措施下,貿然推行「零體罰」,想方設法修訂嚴苛法令,來威嚇、逼迫教師就範,許多嚴管勤教的好老師被迫離開教職,留下的老師只能睜一隻眼、閉一隻眼。「零體罰」對嗎?(作者為科大退休教師,台北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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