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談海軍遠洋護漁

◎ 楊宗鑫

遭海盜脅持的人質歷劫歸來,欣喜之餘卻也不免擔憂,我國海軍對於如何保障漁民遠洋作業的安全,在事發多年後仍無對策,難保未來不會上演類似事件。

在傳統安全觀下,國家建軍的目的是為了備戰,然而在後冷戰時期,國家安全的威脅更多是來自於恐怖攻擊、海盜、毒品等非傳統議題,因此世界各國無不重新檢視軍隊所扮演的角色。例如美國派遣海豹部隊狙殺開打組織首腦賓拉丹、菲律賓總統杜特蒂調動軍隊掃蕩毒梟均為顯例,而我國也並非沒有過這種思維的調整,像是陸軍將救災行動納入任務即屬之。

面對海盜的威脅,許多國家都曾派出海軍護漁,北約甚至還組成聯合艦隊。我國作為遠洋漁業大國,無論以年產值(新台幣四百億元)或年漁獲量(九十萬公噸)來看,均高居全球前五名,理應較他國投入更多心力,但事實卻是遠洋漁船完全得不到政府的協助。

現行體制下,護漁屬於海巡署的任務,廣大興事件後,國防部雖曾喊出「海巡護漁民、海軍挺海巡」、「漁船看得到海巡、海軍掌握得到海巡」等口號,但這種聯合機制的概念,仍是以海巡為主、海軍為輔,而海巡受限於船隻噸位,巡弋範圍多半僅及於專屬經濟區,漁民一旦進入公海,就只能自求多福。要解決這種海巡有權利而缺乏足夠能力、海軍有能力卻沒有意願的扭曲現象,海軍的任務有向非傳統安全領域調整之必要。

目前海軍的職掌,並無法律明定,但依據其自身所楬櫫的任務,救災屬於其中一項。如果海軍願意承擔救災、支持海巡在近海護漁之責,遠洋護漁其實也並非不可行。

至於出動海軍可能引發成本過高、他國不滿等批評,也是多慮的。現行每年的敦睦艦隊演訓,為期約三個月,造訪的國家有許多也並非我邦交國,只要將敦睦艦隊的航線稍加調整為海盜出沒海域,即可發揮震懾效果,若成效良好,立法院自也不會吝於編列專門預算。

(作者為公務員,台中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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