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小英,請為陳艾琳說幾句話!

◎ 林進國

繼周子瑜、戴立忍之後,又一位台灣女星陳艾琳遭中國霸凌!

因電影工作所需而赴中國拍片的陳艾琳,在中國遭指控曾為太陽花學運發表聲援言論,並說過台灣是我的國家、沒有賺人民幣無所謂等言論,中國網民群起圍攻。對此,該片中國導演陳菱思快速切割,開除陳艾琳,更表示此後不錄用任何分裂國家言論的藝人。

面對中國如此霸凌與劇組導演的無情對待,陳艾琳回應的一番話讓人由衷欽佩!她說,我確實應該為自己的言論負起責任,一直以來我說的話都一樣,我不怕因為自己的立場去減少自己的工作機會,因為我想用自己舒服的方式過日子。有自信,不妥協,捍衛自己的信仰,這就是民主台灣新世代的女性!真是超棒的!相形之下,那群專抱中國大腿的黃安與國民黨政客之流,馬屁拍中國,有病回台醫,無恥到極點。

台灣藝人在中國如此被霸凌,台灣政府應挺身站出來向中國表達憤怒,做藝人的堅強後盾,而整體國人同胞更應全力支持愛台灣的藝人,給予更好的環境與資源,力挺台灣藝人邁向國際舞台。更希望曾經說過「只要我當總統的一天,我會努力,讓我的國民,沒有一個人必須為他們的認同道歉。」的小英,為陳艾琳說幾句話!

(作者任職科技業,新北市民)

唉!中國…

◎ 陳昱良

又有台灣藝人因表達個人政治思想而遭中國封殺。這一個不能說真話的國度,文革十年,造成重大文化災難,難道都沒學到教訓嗎?

有人說,你不能一方面支援台獨,一方面想賺中國的錢。笑話!中國還不是每每一邊吶喊打倒美帝,一邊拚命出口低價貨物大賺美帝的錢。我賺你的錢,不代表我得聽你的!何況,商業模式講的是平等互惠與市場流通,從來不是單方的「施」或「受」。

世界人權宣言第十九條:「人人有權享有主張和發表意見的自由;此項權利包括持有主張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過任何媒介和不論國界尋求、接受和傳遞消息和思想的自由。」藝人靠自己的才華演出賺錢,做的是平等的交換,不是伸手討飯的乞丐!更不是來讓人糟蹋的奴隸!中國你到底懂不懂人人有主張和表達意見的自由?

(作者為律師,新北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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