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不唱黨歌不愛國

◎ 黃如輝

大法官被提名人審查,某些立委以「不唱國歌」為由,質疑大法官被提名人「愛國」與否。筆者沒有任何法學背景,所以更期待立委口中提出的質詢內容是:國歌中「三民主義;吾黨所宗」該如何解釋?一黨之理念或教條是否能納入於憲法之內?是否合乎現今民主法治,只可惜立委質詢似乎淪為「唱不唱國歌」的橋段。

當大法官被提名人因「唱國歌」與否被質疑,就讓人想起萬仁導演的「超級大國民」片段,即將被槍決政治受難者走在灰暗的監獄廊道,雙手高舉「二一」的手勢,代表「懲治叛亂條例第二條第一項:以意圖破壞國體」等為理由,政府以「意圖」代表一切政府正義的思想將異議者送上刑場,白色恐怖所有的罪惡皆政府所認定的「意圖」,以現今環境試問「意圖」能推測政治異議者有罪嗎?大法官被提名人不唱國歌,就推測其不愛國嗎?這樣的質詢內容,正顯出國歌歌詞的確有爭議之處。

大法官的提名或素質,人人都可以提出疑慮,因為這是成熟的民主社會展現,但用「意圖」窺視或強行解釋個人內心立場與心證,奉勸立委莫忘立委是「人」而非是「神」。(作者為勞工)

◎ 黃瑞麟

大法官被提名人許志雄,日前答覆立委中華民國國歌有爭議,不願唱國歌。媒體也在國防部例行記者會,詢問軍人能否不唱國歌?根據國防部發言人表示,軍人未依中華民國軍人禮節的規範,不唱國歌或是不向國旗敬禮,可依據「陸海空軍懲罰法」懲處。

中華民國國歌歌詞裡面,最受爭議的是「吾黨所宗」,逼迫全民尤其台獨人士唱這樣的國歌,豈是民主國家該強迫人民的事嗎?廿幾年前服海軍艦艇兵役時,除了新訓中心偶爾有正式場合需要高唱國歌,到艦艇服役期間軍歌唱最多,幾乎沒唱過國歌。試問國防部,不唱國歌,何罪之有?又有什麼場合,需要動輒唱國歌?

中華民國國歌既然有爭議,為何不修改?當立委認為大法官必須會唱國歌才是忠誠,不禁疑惑,究竟擔任什麼職務需要唱國歌?唱國歌與工作有何關聯?如果沒唱國歌就代表不愛國,那麼,跑到對岸說「國軍共軍都是中國軍」的那些退役將軍,當初常常唱國歌,為何會變心?

(作者為媒體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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