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林克穎與陳水扁

◎ 黃世澤

英國人林克穎在台灣醉駕撞死人,本來英國法庭已批出引渡令,讓他在台受審;但林克穎的代表律師以台灣監獄不符合《歐洲人權公約》標準為由,蘇格蘭法院決定接納林克穎的上訴,暫不予遣返

《歐洲人權公約》是整個歐洲、包括不屬於歐盟一員的俄羅斯在內,所有歐洲理事會(Council of Europe)成員都必須簽署的條約。不論英國脫離歐盟與否,只要英國仍留在歐洲理事會,就得根據《歐洲人權公約》所起草的《一九九八年人權法》(Human Rights Act 1998)做判決。

由於上世紀歐洲兩次大戰期間,以及冷戰時期,極右法西斯到極左共產黨都非常愛濫用酷刑和死刑,不知多少歐洲精英無辜喪生於冤獄中。因此,《歐洲人權公約》對死刑和受刑人待遇這兩點尤其關注,俄羅斯在冷戰後為了加入歐洲理事會,都得以總統行政命令方式實質廢止死刑,令俄羅斯名正言順成為其中一員。因此,台灣人在威權年代那套受刑人沒有資格講人權的觀念,在歐洲完全格格不入。

英國本身並非百分百接受《歐洲人權公約》對受刑人的人權觀,在囚犯投票權上,縱使不受《歐洲人權公約》約束,但採用相類法律的香港,在囚犯投票權上都採取跟歐洲標準一致的態度,讓囚犯可以投票,英國政府至今仍與歐洲人權法院針鋒相對。只不過,英國不可能在林克穎問題上與法院抬槓,一方面,英國獄政在歐洲標準來說,沒北歐這樣好,但也不算差;另一方面,連曾經擔任總統的陳水扁,在監獄中都被折磨得很可能永遠都不能回復卸任時的健康。誰信台灣的監獄能符合《歐洲人權公約》的要求?這次林克穎如果可以不用來台受審,國民黨治理下的台灣,把台灣獄政機構搞成一個折磨政敵的機器,可謂當中致命原因。

要不再讓林克穎一類外籍疑犯可以在海外法院逃脫,台灣法務部門除了監獄設施和管理向歐洲學習外,那些濫用權力的官員,不論對陳水扁,還是對無權無勢小民濫權的獄政官員,都必須得到適當懲處。獄政不轉型正義的結果,就是台灣變成外國人犯罪的天堂。

(作者為居港英籍時事評論員)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已經加好友了,謝謝
歡迎加入【自由評論網】
按個讚 心情好
已經按讚了,謝謝。

編輯精選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