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公投搞定年金改革

◎ 范姜提昂

年金爭議沸沸揚揚,高喊「反汙名,要尊嚴」的意圖,說穿了,就是要改可以,但不要改到我頭上!不要溯及既往。

年金改革委員會執行長林萬億日前說:司法院釋字七一七號解釋強調的就是「避免因為自己的利益,而造成其他人的不利益」,可預見官方版「年金改革方案」勢必溯及既往,勢必引起既得利益者激烈反彈。

這種涉及「特定國民或特定階級」利益的高度對立爭議事件,是否適合交由公投決定?相信各界可能都有所疑慮;但今年三月,瑞士有個公投案例,其涉及「特定國民或特定階級利益」爭議之本質相同,值得借鏡。

這個瑞士案例針對「是否抑制企業高階主管薪酬?」進行公投,提案的內容主張「強制公司給予股東擁有具約束力的權力」決定高階主管的薪水。所謂高階主管的薪水包括:高階主管的離職補償金、公司被收購時的紅利補償,而這些肥滋滋的待遇被認為是造成貧富不均的重要原因;提案並主張違反規定者,將面臨最高三年徒刑,及六年薪水總額的罰款。

結果,這個公投案通過,並送交國會進入立法程序。整個處理過程值得我國借鏡者:第一、國會立法與公投並行;第二、最後決定權還是在國會,國會有權提出國會版方案(僅要求企業給予高階主管薪水、紅利時,必須諮詢股東意見);第三、公投案通過並送進國會後,國會先就公投結果進行表決,若通過,採用公投版方案,若沒通過,則直接採用國會版。

我國現況,爭議太激烈,民進黨憑藉國會多數優勢,自有可能通過任何黨版方案,但也不能不考慮政治後果!情勢很清楚,年金改革要畢其功,必須做長期對抗準備,小英政府民調滿意度在「過半與未過半」間徘徊,有必要避免「多數鴨霸」印象,應該優先化解「鳥籠公投法」沉痾,讓高度爭議訴諸公投。

有了可行的公投法,依瑞士模式,執政黨便有「公投版」與「國會版」兩種籌碼可供靈活運用,其效果比單靠國是會議要實際得多!國是會議之本質不過菁英協商,當初從威權轉向民主,有其關鍵作用;如今,面對網路科技營造出的「直接民主」普遍國民意識,恐陷入隔靴搔癢窘境。

(作者為資深電子媒體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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