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鳥籠只開一半?

刻意遺漏人民憲法創制權的公投法修正草案

◎ 劉一德

立法院民進黨團將「公民投票法修正草案」列為本會期優先法案。詳閱行政院版及時代力量版本修正內容,均將重點放在降低提案、連署、公投票數門檻、廢除公投審議委員會、增加電子連署機制等規定,固然值得肯定,但對於事關重大的人民憲法上創制權,卻刻意予以遺漏。

憲法第十七條賦予人民選舉、罷免、創制、複決之參政權,惟從「人民基本權保障」角度審視我國國民主權原理之憲政運作,卻僅停留在「代議民主」層次,人民「直接民主」層次之「憲法創制權」尚未獲得完整的制度性保障。現行公投法對公民投票權利施加種種桎梏,導致難以推行,與第一條所揭「確保國民直接民權之行使」之立法意旨有違,故被稱為「鳥籠公投」。民進黨好不容易成為國會多數黨,對於公投法之修正,卻只提出半套,其心可議。

憲法增修條文第十二條:「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不適用憲法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門檻舉世超高,修憲案出不了立法院,就算朝野立委都同意修憲,也通不過最後的公民複決。這也是台聯始終認為修憲是個假議題的原因。

修改「公投法」第二條,增列人民憲法修正案之創制權,一則可落實國民直接民權之行使,恢復人民在憲法上的創制權;一則從提案、連署到公投,都由民間主導,由全民一起承擔公投制憲的後果,執政黨完全不必介入,可以迴避事涉國家定位,引起兩岸關係緊張,讓國際社會認定麻煩製造者的困擾。時代力量不提也就罷了,執政的民進黨版也不要,令人百思不解。

查看立法院提案紀錄,上屆立法院民進黨為少數黨時,潘孟安、段宜康、林淑芬、邱志偉等十九位民進黨委員所提之「公民投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即包括第二條,增列人民憲法修正案之創制權。如今民進黨在立院已成多數黨,且全面執政,行政院提出的「公投法修正草案」卻刻意遺漏憲法修正案之創制權,如果不是換屁股就換腦袋,就是低估台灣人的智慧。

(作者現任台聯黨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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