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樂陞受害者:沒人犯錯?

◎ 蔡元璋

百尺竿頭收購樂陞一案,造成應賣投資人十幾億的損失。至今傳出已有受害者自殺的事件。

這是台灣金融史上第一次公開收購條件成就後,違約的事件。筆者本身也是該事件受害者,奔波求助相關單位之後得到一個結論:沒有人有錯。

金管會表示:我們只是主管單位;委任機構中信銀表示:我們只是受託單位;投審會表示:我們只負責審查文件;百尺竿頭表示:基於市場謠言造成股價波動劇烈,不完成收購。

當所有涉及其內的主管單位皆表示他們沒犯錯的情況下,是投資人錯了嗎?

投資人按照政府制訂的公開收購法,透過政府特許的委任單位,在所有收購條件成就情況下,讓外資光明正大在政府眼皮底下,上演史上第一宗公開收購違約,全體應賣人十幾億的損失,憑空消失了!

兆豐金海外洗錢案,難道也是一宗沒人犯錯的情況下,無緣無故被罰款五十幾億?筆者在樂陞事件中,與相關單位的接洽經驗中,只得到兩個字:卸責。(作者為專業投資人,台中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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