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遷校事件 被誤解誤用的預防性措施

◎ 温啟邦、謝顯堂、蔡善璞、陳昭文

雲林縣橋頭國小許厝分校家長及麥寮鄉鄉民,集結成隊,呼喊「反對遷校」等口號。(記者鄭鴻達攝)

橋頭國小許厝分校離六輕太近引發爭議,行政院跨部會拍板決定遷校,署長會後表示,遷校是為了防範問題擴大,採取預防措施,「若是等到病發作了,再應變就太慢了。」學者更引用世衛組織的預防性措施Precautionary measures,未雨綢繆,甚至引用台灣過去烏腳病之慘痛教訓而振振有詞。

遷校為的是要採取預防措施,政府立意良好,但是在未熟悉問題本質之前,以為遷校萬無一失,可防範問題擴大,殊不知正應驗美國環保署長麥卡錫(Gina McCarthy)的警告,說環保人士常一窩蜂熱過頭,以致「害到你想幫忙的人」。她勸大家要集思廣益評估各種替代方案,要聽聽不同的聲音往長遠全方位著想,考慮環保時也不要忘了經濟的利益,『千萬不要害到你想幫忙的人』。

採取預防性措施,是要在無法作「健康風險評估」的前提下,而這前提需要合乎兩個條件。首先有毒有害物質暴露的濃度要夠大,大到令人很擔心,更重要的是第二個條件,對於該暴露,當今科學尚沒有其長期健康後果,沒有人體研究的結果,不知其嚴重性。若要等結果出來,可能要等一二十年,所以有必要實施預防性措施,先減少暴露再說,而減少暴露的方法之一,就是遷校。預防性措施,公衛人士原用在預防電磁波的風險,量得到暴露但不知道後果,才採取的不得已措施。

許厝國小的問題,完全違反上述預防性措施的先決條件。首先它沒有顯著的暴露,氯乙烯的濃度甚至還低到連很多機器都量不出。其次,科學對氯乙烯的健康危害,不但我們已完全掌握,其實四十年前就已知道其致癌性有多大,也因如此,這知識就反映到制訂各國員工職場允許的暴露濃度-八小時的平均濃度不可超過1PPM,這已是全球都有的共識,台灣的職場也有類似明文規定,不能藉口說當今無法可用。因為美國最高法院在1980年就認定要將人為的職場的風險大小下降到千分之一以下,一千人暴露不要達到一人得病,社會才可接受。所以在此1PPM濃度以內每天工作八小時,繼續工作一生,約三四十年,該風險應會小於千分之一,達到(10-4或10-5) ,這是根據流行病學人類經驗之總和,是法律上社會上可以接受的風險濃度。 許厝國小學童氯乙烯的暴露,瞬間暴露還不到法規濃度的百分之一,完全構不到風險評估濃度,所以長期風險是小於百萬分之一(〈10-6),這種暴露是公認(包括在台灣)可以被忽略,不必關心的。這是科學風險評估的結果,不需要作預警式的動作,也證實學童家長的堅持是正確的。在此要提醒環保署,加州環保署對氯乙烯引起顯著健康問題之最低濃度(LOAEL)定為1.5 PPM(1500 ppb)而非日前環保署公布之10 ppb。

許厝國小學童尿液中量出的TDGA,是吸入大量氯乙烯後人體可能產生的代謝物,但是TDGA本身不會致癌,濃度再高也不會致癌,只代表有可能暴露到氯乙烯,有待測量確認而已,很不幸大家全被誤導以為TDGA是致癌物。今天的爭議在吸入氯乙烯的濃度,而不是TDGA,所以許厝國小學童的所有爭議,只要實際量量學童天天呼吸-鼻子高度的氯乙烯濃度,一下子就解決了,這結果一翻兩瞪眼,不必轉彎抹角再去量TDGA。風險評估要根據氯乙烯而非TDGA。說實在的,其實就因為量不到空氣中的氯乙烯或其濃度實在特低,各界才能把這個烏龍議題繼續炒作不休,一不小心很容易成為國際笑話。(作者分別為國家衛生研究院名譽研究員、加州大學戴維斯分校退休教授、德州大學前兼任教授、美國前環保署風險評估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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