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廣告人看九三遊行

◎ 史宇政

九月三日要上街的一些軍公教資深人員說:「我們不反對改革,但一輩子奉公守法,所以改革不能回溯既往;又說,我們比勞工繳得多,因此當然要領得多。」合理嗎?

一、不溯既往。意思是十八%要繼續,連同黨職併公職也是?並且不理會大法官釋字第四八五號:「鑒於國家資源有限,社會政策必須考量國家財政」的說明,堅持此種「合法但違憲」的體制?

二、繳得多,領得多。對自己如此說法,卻認為企業所代繳的七十%,不能算是勞工所有?且不說這種代繳當然也是企業成本之一,請問你們難道不能體會企業與勞工是要辛苦賺錢,且無論盈虧都要繳交稅金,政府才有預算發薪水給你們的邏輯嗎?

三、自然人與二等國民。退休的公務員林先生說大家退休之後都是自然人,沒有主管、工人、將軍、小兵之分。事實是,如果不追究高階將領退休,還可到退輔會事業單位去當老董、老總;公營單位全台有許多會館,退休後仍可繼續享用;銀行的十三%利率與中油離退人員還可拿績效獎金的種種潛在優惠,讓自然人的說法其實只是理想。如果都不能改革,那麼廣大的工商人員只是二等國民,包括了你的親友、晚輩與同學在內。

四、權利與義務。一種普遍的說法,因為一輩子奉獻給國家,所以今天政府不能違背去回溯既往。這個講法我們尊重,但請別忘了權利與義務是相對存在的。如果說在職時因職務重要,所以要領得比別人多,這是合理的;但這不代表退休沒有職務之後,還要堅持領更多的理由。更何況身為高階人員不能只講好的部份,也要檢討你們有沒有盡到相對責任。如機場捷運延宕、美河市以交通用地徵收民地給建商蓋住宅、雲豹車與直升機採購弊案、營養午餐弊案等等,動輒浪費鉅額公帑的事情,這不都是你們本該負責做好的事情嗎?難道,這也是民間的錯?

我們理解不是所有的軍公教都在做不合理的堅持,甚至也理解因八十四年制度實施後的差異之所在。但我們都生活在同一個社會,因此改革絕對不是職業別鬥爭,而是替你我的後代修正不合理、不公平的地方。在年金不改革就將破產的此時,任何人都不能光想自己權利,卻不談責任,更不能不想廣大的他人也要生活的事實,絕對沒有誰要汙名化誰的問題!但說實話,如果要繼續這種不合理的堅持,那麼屆時汙名軍公教的不是別人,就是你們之中的這些資深人員!

(作者為資深廣告從業人員,台北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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