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許厝分校爭議 環境醫學證據力認知差異

◎ 郭育良

國家衛生研究院自102年起執行「六輕石化工業區對附近學童健康影響」研究,發現橋頭國小許厝分校學童尿中硫代二乙酸TDGA的濃度高於豐安、橋頭、麥寮國小,更高於崙豐國小。TDGA乃氯乙烯單體之體內代謝物之一。氯乙烯之為人類健康疑慮,主要來自於總部設於法國里昂的世界衛生組織-國際癌症研究中心(IARC),該中心判定氯乙烯單體為第一級人類致癌物。同時,氯乙烯亦是石化業常見的排放物質。

此研究調查引發對於學童健康、環境保護及經濟發展之間的多方爭議。其實,數方都有其論點,但在環境醫學上,郤因所談問題其實在證據力層次之有所不同,造成各方困境。

環境醫學的證據,根據其證據力的大小,簡單以下表呈現

不同程度的相關性,可採取行動即不同。(1)該疾病90%以上由環境所引起,受害者可以提告施害者;(2)環境使疾病增加一倍以上,可以申請勞保補償;(3)僅增加20-30%疾病風險的二手菸,必須提出警告,推動衛生教育,與公共政策,如餐廳禁菸;(4)增加10%以下疾病風險的空氣污染,公共政策與措施必須協助防護,如火力發電廠降載等;(5)環境與疾病風險有相關性,且環境濃度超過法令標準值,主管機關應推動減少排放來源,甚至可以到關廠等;(6)環境與代謝物有相關性,且與疾病風險有相關性,但風險很低(如致癌風險在百萬分之一至十萬分之一之間),且環境濃度未達法令標準值。很不幸的,要對付此狀況,至今尚無標準的操作程序。但推動減少民眾暴露,應是符合一般期望的措施。

至於處於(7)環境與人體內代謝物有相關性,則下一步應切實自空氣中採樣以了解環境濃度與風險的大小,為屬必要的措施。也就是去澄清:實際狀況是(6)環境濃度未達法令標準或是(5)環境濃度超過法令標準值。以求進一步應對的方針。

今主管機關所遇到的挑戰,即是空氣中可能有致癌物,人體內代謝物亦較高(可能與該致癌物有關,但尚未完全確定100%由致癌物而來),如上表之第(6)(7)項情形。由於牽涉到環境+人體,不確定性非常大,100%確定本就不可能,因此應推動儘量減少暴露之工作。但又無超過法令標準值的證據(尚未達上表第5項),可以對來源採取公權力。因此,在兩相夾攻之下,安排許厝分校學童做暫時性安置計畫,以儘量減少學童暴露量。這是在不得已之下的權宜措施。

因此主管機關之行動,其實是出發於預警原則(precautionary principle),希望能全力保護學童的萬全考量。正如環保署長李應元指出:「不能等10年、20年後小孩出現問題才後悔,那時就太慢。」

在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之間,我們有許多要學習。而處理環境醫學上的問題,最難讓各方滿意。目前因尚缺標準的操作程序,使得居民有不滿的聲音。希望政府各相關部會間能儘快發展出標準操作程序,讓環境爭議減少,公共衛生保護達最大。

(作者為國家衛生研究院環境醫學研究所特聘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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