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辦案一條龍 怪怪的

◎ 詹勳釧

中客火燒車案,桃園地檢署繼發現司機座旁放有汽油瓶,又公佈蘇姓司機生前酒精濃度已達爛醉程度。案情朝向酒駕、自焚、縱火方向急轉直下。

七月十九日火燒車發生之初,社會輿論是指向旅行社一條龍式經營,壓低成本,導致司機超時過勞使然。但自從交通部長賀陳旦公開堅稱:「問題不在一條龍!」後,成為分水嶺。探討一條龍經營弊端的聲音越來越小;偵辦方向也開始朝下不朝上,最後肇事責任集中在司機一人的精神狀況、怠忽職守。這樣的選擇性辦案,身亡司機能瞑目嗎?社會大眾能接受這樣結案嗎?

「有汽油瓶在車上」,也可以解釋成,司機為了趕時間,節省加油時間或錯過加油站時的補救措施。「司機酗酒」,當一個人必須一邊超時工作,一邊忍受超低底薪時,酒精自然成為最方便的舒壓劑。司機的過失,自然責無旁貸,但他不能當作替罪羔羊!是誰把他逼至此境地?一條龍的經營公司必須承擔最大的責任!

一條龍式的司法偵辦方向,和一條龍式的旅遊經營模式一樣可怕!

(作者為股票投資人)

◎ 劉秀芳

桃園火燒車事件有重大發現,各大報幾乎都用斗大的標題,司機是酒醉駕車,而且是有預謀的自焚。只是講出這樣的話,有百分之百的證據嗎?如果說司機的酒測值超標,頂多可以證明他是酒醉駕車,但如何證明他是有預謀的要和全車的人同歸於盡;只憑幾瓶汽油,和他生前講過的話,就可以斷定嗎?往者已矣,但是司機還有家人、兒女,教他們要如何面對外界的指指點點?讓證據去說話,有幾分證據就說幾分話,我想這對往生者及其家人,是比較公平的。(作者為教師)

◎ 黃子維

遼寧旅遊團火燒車事故調查傳出新進展,先姑且不論駕駛是否「酒後駕車」或有「其他意圖」,但可以確認的是,他的收入其實相當微薄。基本月薪一萬八千多元,帶團每天三百,再加上購物抽佣二%,一個月最多不過三萬元出頭。

難道這就是中國旅客來台,所落實在台灣相關產業基層的「經濟效益」嗎?過去幾年,隨著中國旅客持續增加,旅遊人次與觀光外匯,成為馬政府最引以為傲的「政績」之一。同樣的邏輯,在蔡英文當選後則改為「負面表列」,導致中國旅客一旦減少,將嚴重衝擊台灣經濟的「擔憂」不時出現。然而,試想,如果基層一個月只賺三萬,那麼號稱成千上百億的「經濟效益」都進了誰的口袋? 又,只能提供如此的薪資水準,這樣的產業是台灣最需要的嗎?

(作者為文字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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