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社論》不要搞到勞資同感受害

蔡英文政府為了落實「週休二日」政策,自上個月開始正式推動勞基法修法,「一例一休」的所謂折衷案提出後,勞資雙方、各種職業別、南北城鄉的差距、甚至不同的世代,對立加劇、爭吵不休,全無止息的亂象,居然蔓延到民進黨內部的分裂,發生執政黨找不到黨籍召委主持會議的荒謬情節,這種表現,這樣的傷害,全是自找的,主政者豈能不驚心惕厲?

為「一例一休」勞基法修法,立法院發生執政黨找不到黨籍召委主持會議的荒謬情節。(資料照,記者黃耀徵攝)

勞基法究竟該怎麼修,絕對是既吃力又不討好的執政能力大挑戰,尤其在經濟景氣不振、多數產業獲利退減的這個時刻,討論這個議題,無疑就像是在稻草房裡點菸,真是燃點太低。截至目前,多數的觀點是從資方成本的角度,進行正反立場的對辯攻防;較少從勞方的自主性與選擇權的關懷出發,去思考更為細緻與人性的改革方案,新政府的勞動部落到兩面不是人的地步,成為眾矢之的,實在是剛剛好而已。

從廣大勞工的權益著眼,只要勤走基層、重視調查,一定知道這是一個多元、難有一致共識的多選題,企圖要以強制性、一刀切的是非題去作答,形成另一種獨斷,必然就是現在的結果。多數黨當然可以自恃過半席次最後終能表決過關,但是這過程如果對勞工、產業、經濟造成不利的影響,必然會迴向到治理績效與政權穩定上。因此絕不可莽撞輕忽。

配合國家現代化的發展與需要,對過時的勞基法進行全面的檢視與翻新是必要的,要讓不同職業別、不同生活需求的勞工避免招致剝削,並且擁有最大的工作自由權,修法的方向就必須只訂定最基本的原則,保留適當的彈性,讓勞資雙方去合意協商,才可能促成勞資政府多贏的局面。可想而知,在週休二日的前提下,有些勞工希望一週二例,絕不加班;有些屬意一例一休,更有的期待保留必要時可以一週二休的選項,具有加班或彈性調假的自由;既然如此,台灣又不是實施人民公社、各色人等一律吃大鍋飯的制度,政府或個別勞工團體有什麼理由非要定於一尊、硬性規定全國勞工都必須一個模子過生活、做工作?

勞工有選擇加班與彈性調假的自由,可能基於增加收入的需求,如果限縮其加班的可能,或是增加雇主給予加班的障礙,這類勞工為了彌補收入的短少,勢必要去多做第二份工作,來滿足生存或自我實現的需要;有些可能為了完成工作的責任與使命,例如醫護人員可以八小時一到停止開刀走人?新聞記者可以因六日必須休一天而無法出國進行較長程的採訪規劃?交通運輸業可能失去調度的空間,最近已經醞釀要在假日減班反彈。種種這些可以預見的問題,並非只有經營者增加成本的單一衝擊,而是攸關人民的生計、職業的特性、甚至對工作權的基本尊重,怎麼可以把大家全當作早年工廠生產線上的勞工、一法包辦呢?

有種似是而非的論調,認為給予彈性,就是提供資方壓榨勞工的武器,這是法律制定者與執行者的怠惰,事實上,凡有重大勞資爭議爆發,不管是黑心商人、血汗工廠、無良企業,應以法治做為強有力的政策工具,使勞工免於抗爭困境;又如教育改革的偏差,導致學用失衡,多少對長期以來的低薪資現象造成雪上加霜,何嘗不也是亟待面對的結構性問題?這些才更是政府所責無旁貸。

台灣要在逆境中求生存,只有敬業的勞方與社會責任感的資方,同心協力提高競爭力,才有可能突破困境,共同創造高薪酬的年代。這種非常現實的供需條件,既要長期治本,也要短期治標,政府在這個中間能扮演的角色,是以更大的多元性,促成經營與就業者間更佳迴旋空間的平衡角色;因此,修訂新法律以保障勤奮、專業、弱勢的勞工,拉近勞資差距,達成雙方可以接受的妥協共識,是這次勞基法修正的唯一目的,如果不得法,反而勞資同感受害,這樣的決策將是極度危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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