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開講》原住民身分法釋憲:一場如同佛地魔對混血巫師的忠誠度追殺

Savungaz Valincinan

近來在原民社會掀起熱烈討論的原住民身分法釋憲案,其中重要爭點在於,現行規定要求原住民與非原住民所生之子女,必須以血緣加上「從姓」方式取得法定身分之規定是否違憲。眾多支持其規定合憲的論點,大抵可以總歸成「成為原住民不只有血緣、還要加上認同。」、「混血容易有認同擺盪問題,必須在取得法律身份上設下門檻」並據此前提支持原民會當前以「從姓」做為「認同行動表徵」之現行規定。然而,從我的個人經驗出發,這樣的規定是十分荒謬的。

我自小出生在漢父原母的家庭,母親為布農族人。並且較多的時間是與父親這方的家人相處成長,加上都會區的主流教育亦是缺乏多元文化認同的教育,我可以說是一個成長過程中「漢化」的十分完全的混血孩子。我一直知道母親是布農族,卻在成長過程中從來不理解那與我的關係。高中時因家中經濟狀況,父母協議讓我改從母親的漢姓以取得原住民身份,而這個漢姓,是收養母親的山東外公的姓氏。附帶一提,我的大弟上高中的時候家中亦討論此事,立刻受到父系的長輩強力反對而作罷,因父親是家中長子。

高一升高二的我,一瞬間成為了「法律上的原住民」,一開始我樂於告訴別人這件事(即便我根本不明白那是什麼意思),直到我遇到越來越多的困惑。體育課時,老師問班上有沒有原住民同學,我舉起了手。他露出訕笑的眼神打量我並說「妳是原住民?但妳看起來跑不快欸!」而我當時就讀北市知名升學高中,但升上高中後我對於讀書並無興趣、也經歷了一段叛逆不愛上課的時期。高二第一個學期末,班導師在下課時間把我拉教室的一角非常小聲的說「今天開學生評議會,妳的學業成績和操行成績,本來應該留級。但我告訴其他老師妳是原住民要再給妳一次機會,所以妳接下來要好好加油喔。」我愣著思索這整段話到底是什麼意思,嘴巴吐出「喔,謝謝老師。」但我隱隱覺得哪裡邏輯不對。我到非常後來回想起這些經驗,才理解那原來就是刻板印象、雖無惡意卻帶有歧視的。

在原民社會掀起熱烈討論的原住民身分法釋憲案,其中重要爭點在於,現行規定要求原住民與非原住民所生之子女,必須以血緣加上「從姓」方式取得法定身分之規定是否違憲。(本報資料照)

上了大學以後,我開始有時間去摸索關於原住民這件事,報名了原民會舉辦的「國際事務人才培訓」從歷史、自然主權、集體的角度重新理解了何謂原住民的脈絡。聯合國也花了很長的時間來試圖定義誰是原住民/原住民族,雖未有權威性的解釋,但大抵以聯合國特別報告員Cobo在1986年發表的研究給予了一個判準的方針。原住民族(Indigenous Peoples)指的並非人類學上探討的各地域的所屬「種族」而更強調於這群人及其社會文化當前處於被不同於其社會文化的現代獨立國家所治理,其法律地位不受尊重。因此很明確的,在國際的定義上,原住民一詞並非種族分類、而更是一個政治名詞。自此,我打開了對於原住民族權利的視野,也更加理解,原住民並不能獨立於原住民族之外而單獨存在,但此時的我,其實陷入了很長一段的內在矛盾與自我否定時期。

深知自己所擁有的法律身份,在實質意義上並不可能獨立存在,而我所屬的「那群人」是誰?是某個叫做「原住民族」的理論邊界?抑或是人類學家分類的布農族?還是我母親來自的、早在1903年被日本人集團移住後的當代部落?而我,又該如何重新進入和「成為」?在一邊參與在所謂的原住民族事務與權利倡議運動中、一邊在自身身份的是與不是的矛盾中來回擺盪,甚至在某個階段,每當喊出「我是原住民」之時,心裡會同時害怕被提起父親是外省二代的事實。從那一刻被開啟視野後至今已超過十年,對我來說仍是持續存在的內外叩問。

近幾年,我對於自身認同的方向逐漸堅定,只因為我開始明白,混血的事實,是我真實的生命樣貌,不需要掩飾、不需要選邊站。我開始可以大方自在的告訴大家,我是(法律上的)原住民,而我的父親是外省人(事實上我的奶奶是本省人呢!)、母親是布農族。當能夠坦承面對自己生命中的多元,我反而更加堅定走在重新連結母親來自的文化群體這條路上—我過去的成長經驗中所缺乏的,因為我可以同時是一個完整的漢人、也是一個完整的布農族人。

回到當前的原住民身份法規範,從自身追尋認同的經驗中,給予我「追尋認同起點」的從來不是改了姓,而是「被法律肯認為原住民」的這件事。我在幾年前也回復使用布農族的名字,當時我寫下一段文字提醒自己,未來使用布農族名字行走於這個社會,並非在我的血緣和父母中選邊站,而是過去因為家庭到社會的支持,我已是一個完整的漢人,而未來我要用剩下的生命繼續實踐成為完整的原住民、成為完整的布農族人這件事情,如此而已。

以從姓做為取得原住民身分之認同行動表徵的各種問題和違憲疑慮,已有很多論述。此刻行文分享自身的經驗最重要的是,這其實是多數當代原住民青年的成長經驗,都市成長的、部落成長的;血統很純的、混血混很大的。我們不該讓資源分配的理由成為原住民身分取得的門檻和限制、更不該理所當然的認為混血的青年就比純血的青年有更多的認同不穩定的這種毫無論證基礎的說詞。因為一個人的認同從來不是單純「有/無」的問題、而是長期反覆辯證、在不同的人群邊界重新確認與被確認的動態過程,是一輩子的功課。

而肯認原住民身分的法律意義,是承認過去國家建立或承繼的殖民壓迫中,對於原住民族的傷害,承認其成員的歷史傷痕並透過國家政策予以翻轉藉以真正達成族群之間的多元尊重,原住民自始就是政治名詞、是國家必須面對的轉型正義責任,不該以任何本質論的偏狹預設、或者對身分認同的扁平想像,由國家單方面設下門檻。

至於公部門最在意的各種資源分配議題,那更應該回到個別政策當中去評估是否該予以配套條件。以從姓這個毫無意義、且會衍生更多壓迫問題的規範,做為混血後代取得法律上原民身分的門檻,某種程度來說,是否根本是原民會的便宜行事呢?原民會當前捍衛政策的思維,如同知名電影《哈利波特》中,佛地魔對於混血及麻瓜的鄙視、忠誠要求,卻全面忽略每一個個體生命在當前的政治、社會、教育環境當中,難以好好成為、好好選擇認同的背景事實,而那些支持原民會說詞的長輩們、大學者們,你們是否曾自我反省過,自己也不小心成為了佛地魔的追隨者而不自知。

(作者為原住民族青年陣線成員、國立東華大學法律學系碩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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