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開講》我們主張「從原父或原母姓或傳統名字」才能取得原住民身分

苗栗縣泰雅北勢群文化協進會

原住民身分不僅僅是血緣,還必須有認同;我們認為,《原住民身分法》規定「從原父或原母姓或原住民族傳統名字」才能取得原住民身分,是認同的具體表現,也符合「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所揭示的「依傳統或習俗決定自己的身分或歸屬」的原則。

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12項揭示「國家應依民族意願」保障原住民族權利,從而「原住民族成員應由民族自為認定」也應當是受到憲法保障的原住民族權利。既然原住民身分法立法的過程中,由原住民選出的立法委員肯認身分必須包含對其身分的認同,並且要以「從原父或原母姓或傳統名字」此一外界可見的行為來彰顯認同,此一認定標準無疑已是民族意願的具體呈現,更是落實憲法所保障的原住民族成員自我認定權。

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12項揭示「國家應依民族意願」保障原住民族權利,從而「原住民族成員應由民族自為認定」也應當是受到憲法保障的原住民族權利。(資料照)

我們必須指明:《原住民身分法》沒有限制漢父子女、甚至漢祖父的孫子女取得原住民身分。過去20年來,已有16.9萬漢父子女(佔漢父子女的2/3),打破違反性別平等的「父姓常規」,從母姓取得原住民身分。

我們主張「從原父或原母姓或傳統名字」取得原住民身分,才能有效維持賽夏族、布農族、鄒族、噶瑪蘭族、撒奇拉雅族、阿美族、卑南族、邵族、拉阿魯阿族、卡那卡那富族等氏族社會的文化延續。在舉行祭儀時,各氏族族人依其傳統各自分工,漢父、漢祖父姓氏要如何執行祭儀?布農族甚至有氏族婚姻禁忌,若觸犯將會遭殃,漢父、漢祖父姓氏要怎麼避免禁忌?

我們主張「從原父或原母姓或傳統名字」取得原住民身分,才能有效維持排灣族、魯凱族的家名社會。傳統排灣族、魯凱族有很嚴謹家名階級,族人一聽到傳統家名或對應的漢姓,能立即識別出是哪一個家名的成員,部落的責任、權利也是以家名區分,漢父、漢祖父姓氏要如何對應家名?

即使是太魯閣族、泰雅族、賽德克族、雅美(達悟)族等非氏族社會,改用漢姓後也清楚知道該姓是從原父、原母傳承而來,已能有效提供族人進行內部管理,防止原住民保留地流失於外姓人,族人也都知道彼此的權利義務。漢父、漢祖父姓氏將造成內部關係的混亂。

原住民族的命名制度因為過去政府的無知粗暴的以漢姓取代而混亂,而原住民族社會以先人的智慧,在使用漢姓的70年間,巧妙的在夾縫中利用漢姓延續傳統命名文化表徵、氏族認同、家名的傳承,我們無法接受,在漢姓的使用已融入原住民族文化的這個重要時刻,再次因為國家力量藐視「民族意願」而必須要再打掉重練。

更何況,若宣告《原住民身分法》第4條第2項規定違憲,其實也等於是告訴族人:哪怕是恢復傳統名字,也不再是取得原住民身分的條件,對於傳統命名文化更是嚴重的傷害與否定。

我們呼籲,為了表徵認同,尊重傳統或習俗,並保障原住民族的個人與集體權利,應維持《原住民身分法》「從原父或原母姓或傳統名字」才能取得原住民身分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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