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開講》放寬漢父姓取得原住民身分,將使原住民保留地快速流失

Botu Taito 簡善謙(泰雅族) 

以前,當山地人被排擠、被歧視還蠻辛苦的,甚至有族人覺得很丟臉、不肯承認有原住民身分,真的從來沒想過…現在已經進化到大家爭相要取得「原住民身分」的境界…

國家之所以要認定誰是原住民,是因為國家要保障公平地分配專屬於這群人的權利或資源,所以標準、權利、義務必須相對客觀。原住民身分法第1條就是這麼寫,「為認定原住民身分,保障原住民權益,特制定本法。」

我自己在山上一顆石頭也沒有,更不用說一塊原保地,但現在工作的內容是原保地的行政執行,因此想談談原保地行政執行的現況。原保地規範在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條,它第2項是這麼規定的﹕「原住民取得原住民保留地所有權,如有移轉,以原住民為限。」第6項也說:「原住民保留地之所有權取得資格條件與程序、開發利用與出租、出租衍生收益之管理運用及其他輔導管理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定之。」此法條是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的法源,結論就是不具原住民身分者,不能取得、或繼承原住民保留地。

原保地權利賦予大概有幾種態樣,第一類最常見是過去舊有的租約、或是79年以前使用至今,可以用無償取得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第二類就是所謂的保留地分配計畫,讓國家名下的原保地,可以分配給實際已長期使用、名下沒有原保地或原保地沒有超過限額的原住民可以登記所有。第三種則是所謂的補辦增劃編原保地。從過去到現在,這三類都出現大量地「借名登記」假買賣,讓漢人取得原住民保留地的支配權利,進而讓原保地地權實質流失。

原住民保留地的劃設,不僅是為了「保障原住民生計」,更具有原住民族文化存續的深層意義。原住民族失去土地,原住民族文化將不復存在。過去「借名登記」亂象持續至今,政府都還不能有效的遏止。我悲觀的認為,這次原住民身分法釋憲案若被判違憲,原保地所有權將讓漢父姓宗族更方便的取得,其中若有投機分子上下其手,以合法移轉的方式大量取得原住民族賴以為生的土地,將使得原保地制度完全瓦解。我並不是指所有人都是功利的投機者,但在工作崗位上,確實已發生層出不窮的投機事件,受害的族人都是那些沒有足夠經濟資本能力、缺乏翻轉環境而真正必須倚賴土地維生的「山地人」。即使在情理上我感到情何以堪、但在行政上我仍必須核准…

爺亨梯田原住民保留地。(圖:作者提供)

我同意具有族群文化認同的「原住民」都能夠取得並且經營使用祖先留下、孕育悠久原住民族傳統文化的土地。實例證明若放寬漢父姓,投機者會更加方便地移轉原保地,不僅土地會快速流失,原住民族文化亦將隨之覆滅。

(原住民族地區原保地業務承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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