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開講》鞏固父姓常規的釋憲案 剝奪原住民母親賦姓權

文淑盈 Akuanu Usaiyana(鄒族)

根據報載,身為原住民的鄭川如女士為了讓小孩在保留漢人丈夫吳欣陽先生之姓氏的前提下,同時繼承母親的原住民身分,因不符現行《原住民身分法》之「從姓/傳統名字門檻」規範,在經歷訴願、行政訴訟皆敗訴後於本月17日聲請大法官釋憲,陳訴的理由有以下幾點:

1、 鄭川如女士表示她的先生是家裡唯一的男生,努力多年生出唯一的小孩,如果不從父姓,不知道吳家會有什麼反應?

2、 漢人是以姓為家族血緣的傳承,所以姓對漢人很重要,對鄭川如女士來說,小孩姓鄭沒有文化上的意義。

3、 吳欣陽先生指《原住民身分法》導致其子女遭認定非原民,這樣的規定違反「平等權、人格權、人性尊嚴、自治權以及文化權」,對原住民的女性更是造成間接歧視。

釋憲案聲請人鄭川如女士認為自己是為了原母漢父家庭中的原住民母親爭取權益,筆者同樣身為與漢人締婚並育有幼子的原住民女性,我不同意鄭女士及吳先生將其自縛之家庭困境,自行擴張解釋為其他原漢通婚家庭都有如他們一樣的觀點與需求。細究本釋憲案及影響層面,若釋憲結果判定《原住民身分法》之「從姓/傳統名字門檻」違憲,筆者認為才是真正讓原住民母親與其姓氏在原漢通婚家庭落入絕對弱勢的境遇。

憲法法庭日前針對「原住民身份法」召開言詞辯論,7歲女童吳若韶的父親吳欣陽律師、母親鄭川如副教授替女兒聲請釋憲,並親自赴憲法法庭答辯。(資料照)

依照《原民會1110113言詞辯論意旨書》統計至111年1月12日的原住民身分取得數據顯示,全台灣父母雙方皆為原住民之家庭所生子女數26.7萬人,跨越「從姓/傳統名字門檻」取得原住民身分者為26.6萬人(99.6%);原父漢母家庭所生子女數9.4萬人,跨越「從姓/傳統名字門檻」取得原住民身分者為9.0萬人(96.6%);原母漢父家庭所生子女數26.1萬人,跨越「從姓/傳統名字門檻」取得原住民身分者為16.9萬人(64.8%)。由這些資料可以歸納出的現狀為:

1、 父母皆為原住民所生之子女數佔全體原住民人口 42.9%,父母其一為非原住民所生之子女數佔全體原住民人口57.1%。

2、 原母漢父家庭所生子女數從母姓者佔64.8%,遠高於全國從母姓平均值的5%。

綜上,雖民法規定子女姓氏為父母約定制,但已經有超過一半的原母漢父家庭同意子女跨越「從姓/傳統名字門檻」從其母姓或恢復傳統姓氏,顯見原母漢父家庭對於子女的賦姓協商,大多數選擇不遵從漢人社會的父姓常規,已是事實。

本釋憲案聲請人在家庭協商中無法達成子女從(原住民)母姓的共識,反而以漢人社會文化的家族、血緣、獨子等因素作為論點,陳述其子女不應從(原住民)母姓的理由,堅守父(漢)姓不可撼動的地位,主張目前驅動原母漢父家庭子女從母姓或恢復傳統姓氏,同時也取得原住民身分的《原住民身分法》違憲。

事實上,現行《原住民身分法》已讓大多數的原住民母親們不僅能傳遞身分、更傳遞自己的姓氏給子女,可視為婚姻中性別平權的一種展現。本案聲請將原住民身分與姓氏脫鉤,可預見的是將影響原母漢父家庭讓子女從(原住民)母姓的意願,危害原住民母親們失去子女的賦姓權,失去打破父(漢)姓常規的法理正當性,這是婚姻平權的倒退而非增益。

鄭川如女士稱其個人的原住民傳統姓氏不可得也無從恢復,同時也稱原住民族之漢姓不具社會文化意涵,不值得保留。此種說法我不同意。作為鄒族人,族人都知道從漢姓仍能與氏族傳統姓氏清楚連結,如族中從汪姓即為Vayayana或Kautuana氏族人,從浦姓即為Poiconu氏族人,從高姓者即為Yatauyongana氏族人,從文姓者即為Yatauyongana或Usaiyana氏族人。鄒族的先人們在面臨被強制要求登記漢姓時,經過部落內部協商,決定同一氏族者須選用同一漢姓,氏族內屬亞氏族者方得選用不同漢姓以利區辨,極力避免鄒族的氏族制度因登記漢姓而失序,進而造成近親聯姻或引起觸犯禁忌的災難。

因為先人的智慧,當代鄒族人都能夠藉由彼此的漢姓,即時分辨出對方所屬的氏族、部落、以及大社,追索出血親、聯姻或收養等家族歷史與親疏關係。鄒族漢姓及傳統姓氏不只代表個人緣起、更是氏族制度的社會維繫網絡,攸關部落、大社、全族的組成與完整。鄒族的各項歲時祭儀及生命禮俗,每一氏族參與時有各自的分工,不能由外氏族人代替,至今仍嚴格執行。

鄭川如女士陳述原住民漢姓不重要,只是依其個人生活經驗提出見解,無法適用於原住民族各家庭、各部落與各民族。倘若釋憲案獲判違憲,不具社會文化意義的漢(父)姓得以進入鄒族系譜並開始流傳遞嬗,鄒族的氏族制度將面對的,是如同強制登記漢姓後產生的混淆與崩解危機,也是鄒族文化傳承的重大災難。

最後,《原住民身分法》是由原住民族選出的立法委員、及族群委員所推動立法執行。聲請人為追求個人權益的極大化,貶抑原住民族集體權,輕忽臺灣原住民族主權模糊與破碎的處境,強借聲請釋憲的方式,以國家憲法的層次壓迫原住民族屈服並讓出身分認定的主體地位。聲請人身為原住民法律菁英,即使不為了維護原住民族集體權而奮鬥,也不應該傷害原住民族行使自決的權利。

(南開科技大學國際處處長)

自由開講》是一個提供民眾對話的電子論壇,不論是對政治、經濟或社會、文化等新聞議題,有意見想表達、有話不吐不快,都歡迎你熱烈投稿。請勿一稿多投,文長700字內為優,來稿請附真實姓名(必寫。有筆名請另註)、職業、聯絡電話、E─mail帳號。本報有錄取及刪修權,不付稿酬;錄用與否將不另行通知。投稿信箱:LTNTALK@gmail.com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已經加好友了,謝謝
歡迎加入【自由評論網】
按個讚 心情好
已經按讚了,謝謝。

相關新聞

編輯精選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