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開講》環保署研商會給出更多承諾,有效碳定價何時才能兌現?

洪昇邦、陳業鵬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在12月20日、22日及23日所召開3場針對「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草案的研商會議雖已落幕,但三場研商會中仍顯示出目前環保署所提出的新版「氣候變遷因應法」仍存在「跨部會減碳權責不明」、「缺乏有效碳定價制度」、「缺乏公民訴訟權」等爭議。環保署必須要加快腳步,才有望在明年上半年完成修法。

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架構示意圖。(圖片來源:https://escs.cdri.org.tw/?page_id=1954)

第一場研商會議中,到場的環團、學者共同提出批評,認為目前草案中並未列各部會的減碳權責,未來恐將出現互踢皮球的情況,並指出行政院永續會若做為減碳主管機關,將不足以承擔減碳重大任務。同時淨零碳排議題已擴及能源、產業轉型,經濟部無法再擺脫責任,必須以「雙主管」機關強化減碳力道。環保署環管處長蔡玲儀針對此問題,做出承諾未來將擬一、兩個月開會一次,也會邀集各部會研商畫分權責。

第二場研商會議中,環管處長蔡玲儀表示未來課徵碳費將先以287家碳排大戶進行,可望將全臺約2.27億噸碳排放量納入碳費計算,未來將擴大盤查,並且分級管理。但對外界關注的碳費費率一事,仍舊不願面對,具體徵收對象、費率及差別費率都留待子法訂定,母法完全沒有明文碳費底價或計算公式,僅說會「定期檢討」。綠色和平在現場提出建議,根據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報告、本土學者研究與臺灣企業的內部減碳成本評估,臺灣現階段碳定價至少要達到每公噸1500~2100新台幣的區間,才能提供減碳誘因,未來碳價費率若遠低於此,只會讓臺灣已宣示2050淨零排放的承諾跳票。環保署現在母法避談定價機制,僅留待子法以行政權處理,正是走上空污基金與用電大戶條款的後轍,恐讓原本立意良善的立法,最後在各方利益團體角力下失去管制力度。綠色和平認為,負責任的碳定價政策,應在氣候法母法內,訂入透明可被立法權監督的定價機制,包含有效的碳底價和如何調升的公式等,並公布經濟模型研究結果向大家好好解釋費率訂定的依據,確保臺灣能夠達到淨零目標。

最後,第三場研商會議上,公民訴訟條款的討論再度浮上檯面,各環團提出在修法過程中,必須納入公民訴訟條款,增加公民與司法介入監督的機制。今年初綠色和平、環境法律人協會以及4名民眾就曾對政府發起氣候訴訟至今卻無聲無息,當政府在減碳工作上怠忽職守,必須受到法律監督。環保署對此僅僅回應,是否能納入草案須進一步考慮具體事項。

總結下來,這三場研商會中確實能看到環保署開放聆聽外界聲音的想法,然而對各界所期待的有效碳定價、各部會減碳權責、公民訴訟權等,歷時將近一年下來,環保署仍需做更多努力。2021年即將結束,距離2023歐盟碳關稅、2050淨零承諾也更加接近,研商會後環保署的下一步為何? 整個社會都在期待。

(綠色和平專案主任、媒體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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