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天將奔烈》再見,黨營事業:從三中案一審判決談起

三中案涉案被告們究竟有無犯罪?遭判刑幾年幾個月?或許是參與本案的審檢辯三方法律人的爭論重點。但站在學術角度,黨國資本主義下,黨營事業的營運模式為何?在看似「非常規」的諸多營運決策裡,如何探索並掌控箇中充滿政治與歷史機鋒的因素?這些問題更顯彌足珍貴有趣。

羅承宗/南臺科大財法所教授兼所長

從2018年7月臺北地檢署以賤賣中視、中影、中廣股權以及舊黨部大樓,損害中國國民黨及中投公司利益,將該前主席馬英九、前中投董事長張哲琛、總經理汪海清等人起訴的時點起算,經3年又3個多月漫長審理,臺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才終於問世。按此步調,經檢方不服上訴高等法院後,下個判決可能要到2024年至2025年間才能出爐,屆時馬英九前主席近75歲,已屬高壽。案件若去最高法院再走一遭,則定讞之日將又後延。三中案莫約發生於2005年底,法院審判牛步如此,撇開判決結果有罪無罪毋論,對被告、證人、關係人、法官乃至於整個社會大眾,都是影響身心甚鉅的折磨。聯電榮譽董事長曹興誠曾以「司法絞肉機」形容此現象,頗為傳神貼切。

三中案一審刑事判決(台北地方法院107年度金重訴字第12號)案情複雜。近日已有諸多法界人士從不同角度予以剖析,本文不擬贅論。值得注意的是,以扣除法來說,除了舊黨部大樓交易案外,其餘部分的基礎事實都涉及中國國民黨所擁有的黨營事業,從台北地方法院刑事第16庭胡宗淦、林呈樵、林幸怡三位法官作出的判決(新聞稿)裡,幾個片段事實,饒富興味。

三中案經3年又3個多月漫長審理,臺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才終於問世。(本報合成)

判決書裡提到「黨營事業雖屬社團法人中國國民黨(下稱國民黨)財產…」等語,的確,在這些「數十億來數十億去」天文數字背後,其行為本質就是中國國民黨擁有中投、光華等投資公司,從而進行這些複雜交錯的股權買賣行為。至於判決書裡「政黨旨在謀取國家統治權,與一般利益團體所追求目標不同…」等語,更能感受到胡宗淦等三位法官用詞短潔卻精妙深邃,令人拍案。詳言之,中國國民黨做為我國唯一擁有黨營事業的政黨,其存在對黨的貢獻是鉅大的。黨營事業的操作,時而可循企業模式一樣逐利,時而卻可為了謀求統治權目標,而進行其他不怎麼符合商業常規的操作。

根據1993年9月19日《經濟日報》〈國民黨黨營事業資產逾9千億元〉報導,時任黨中央投資公司總經理劉維琪指出,國民黨黨營事業40餘年來營運累積9,639億餘元的總資產,截至1993年2月底,國民黨共投資七家控股公司,轉投資各事業計有94家。其中包括金融、石化、電機、水泥、電子、瓦斯、鋼鐵、建築、租賃、製藥、環保、橡膠、資訊、貿易、紡織、投資、紙業、文化、傳播等。若以持股比例區分,持股比例超過50%以上者24家,50%以下20%以上者36家,20%以下者34家。又國民黨7家控股公司的帳面淨值,截至1993年2月底只有200餘億元,但運用舉債融資,對94家事業投資405億餘元,約佔此94家事業淨值的1/6。而此94家事業也透過舉債融資而擁有約9,639億餘元的資產,這是黨營或黨資事業40餘年營運的累積云云。

黨營事業浩大深邃,非本短稿能處理。只是要特別強調的是,即使黨營事業採商業模式逐利,「黨的公司」地位隆崇,也非一般民間企業可以比擬。舉例來說,中興電工在蔣孝勇時代,軍方許多標案大抵由中興電工得標,再由中興電工再轉給下包,獲利豐厚。相同劇本也發生在軍方的產物保險,大都由黨營的中央產物保險公司包攬。類似案例多如恆河之沙,不可勝數。至於看似「非逐利」的黨中央決策,如黨營中廣最终花落趙氏,倘若不去試圖理解黨內那些長久以來內外省藉、主流非主流的歷史恩怨纠葛,法官的法學素養再高,恐難真正地發理真實。

國民黨黨營事業浩大深邃,即使黨營事業採商業模式逐利,「黨的公司」地位隆崇,也非一般民間企業可以比擬。(資料照)

記得1997年9月9日,立委林郁方於立法院第3屆第4期第1次會議,就國民黨黨產規模與黨營事業等問題,曾向行政院長蕭萬長等提出質詢。當時立委林郁方直指「..當國民黨利用長期執政之便,大肆擴展黨營事業,與爭利的時候,政府如何能夠建立一套公平的遊戲規則,讓人民及公司可以合法地追求利潤?而在國民黨無所不在的情況之下,即使建立了這套公平的遊戲規則,又如何能保證這套規則能夠確實執行?..」等語。這段質詢雖都過了24年,林郁方委員當年勇敢批判黨營事業的浩然正氣,迄今仍讓人感佩。

歷近30年時空遞嬗,尤其進入21世紀後,黨營事業規模雖如北極冰山般急遽崩解消逝,所謂7大控股公司如今也整併剩下中投與光華投資2家,但角色仍然相當吃重。從該黨2016年度收支餘絀表來看,「財產信託管理收入」佔全體收入近65%,其次是跟國庫領取的政黨補助金19%,至於黨費跟政治獻金,合計僅約16%而已。至於在2019年度的收支餘絀表裡,黨費、政治獻金、政黨補助金有明顯提升,等合計約佔44%,而「財產信託管理收入」則降至約47%,只是這部分收入因不當黨產條例影響下,無法再由黨隨意支配運用。不過話說回來,在黨營事業無法繼續供輸財源下,中國國民黨在收入面越來越趨近於《政黨法》第19條(一、黨費。二、依法收受之政治獻金。三、政黨補助金。四、政黨為宣揚理念或從事活動宣傳所為之出版品、宣傳品銷售或其權利授與、讓與所得之收入。五、其他依本法規定所得之收入。六、由前五款經費及收入所生之孳息)精神,也值得嘉許。

再回到三中案,涉案被告們究竟有無犯罪?遭判刑幾年幾個月?這或是參與本案的審檢辯三方法律人的爭論重點。但站在學術角度,黨國資本主義下,黨營事業的營運模式為何?在看似「非常規」的諸多營運決策裡,如何探索並掌控箇中充滿政治與歷史機鋒的因素?這些問題彌足珍貴有趣,尚待日後學界進行更深入的研究與分析。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已經加好友了,謝謝
歡迎加入【自由評論網】
按個讚 心情好
已經按讚了,謝謝。

相關新聞

編輯精選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