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開講》《空氣品質嚴重惡化緊急防制辦法》可以不要演了嗎?

李圓恩

隨著空汙季逐漸逼近,1993年8月2日發布,經歷了2000年9月20日、2017年6月9日兩次修正的《空氣品質嚴重惡化緊急防制辦法》終於在今年6月29日預告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4條第4項進行修正,將名稱修改為《空氣品質嚴重惡化警告發布及緊急防制辦法》。

空汙問題對健康的影響在這幾年逐漸被民眾看見,但是相關資訊未充分公開,防制的作為也堪稱被動,民眾能參與監督的管道有限,且極不便利和親切。以環保署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上的發布來看,只是將僵硬的法條陳列,未說明比較修法前後的差異何在?如此修正的科學依據為何?民眾除留言外能實際參與、發揮影響的具體管道?顯見是應付心態的被動公告。

政府相關單位釋放三接不蓋,中南部民眾的肺將繼續受空汙戕害的恐嚇說法。但重點不是三接興建與否,而是在此之前,中南部民眾的肺,就因為政府失能、法條寬鬆,而長期持續遭受空汙無聲戕害。(本報資料照)

相關資訊提及「環保署聲稱此次修正重點在於提前應變、調降啟動門檻、增加強制降載行業別及通報管道等部分。」但啟動降載減排的分級門檻過高,會導致此辦法形同虛設,根本無法啟動實質降載減排,也就難以減緩污染累積,會發生不易改善空品惡化的情況。政府相關單位在藻礁公投連署成案階段,釋放三接不蓋,中南部民眾的肺將繼續受空汙戕害的恐嚇說法。但重點不是三接興建與否,而是在此之前,中南部民眾的肺,就因為政府失能、法條寬鬆,而長期持續遭受空汙無聲戕害,導致民眾各種健康的喪失,這難道不是不斷拖延修法的政府相關單位該負起的責任?而今修法草案,只是繼續拖延一棚歹戲,還逼著民眾一起繼續演下去。

新版草案號稱明訂調降強制降載減排門檻,但增列的條件卻讓降載減排更難,豈不是變成 有訂跟沒訂一樣?說好的修法變成有修等於沒修。近年空品雖有改善,但PM2.5、PM10和臭氧仍是超標,離符合國家空品標準仍有一段差距,更遑論與WHO空氣品質建議準則的距離。

還請政府相關單位將中南部民眾的肺真的放在心上,落實相關法條,讓民眾擁有親切易讀、論理有據的政策說明,並真的能在其中進行對話、監督、訴訟等實際的參與。不要再拿艱澀難懂、充滿文字遊戲及為將成本外部化的既得利益者利益算計的法條,來應對只能被動以付出身體健康為代價來吸納相關單位外部成本以淨化空氣的民眾。

(教育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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