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開講》「快樂缺氧」的移工防疫政策

黃柏恩

距竹科爆出半導體移工群聚染疫風暴20天,勞動部長日前親上疫情中心記者會宣布:為避免類似疫情再次發生,修訂雇主聘僱移工防疫指引,包括規範移工工作、生活以及外出管理的注意事宜;並針對違規情節重大之雇主最重開罰30萬元。

站在本國人民之立場,勞動部此番動作,或有舒緩國內疫情之目的。然而綜觀防疫指引之全文內容,卻讓人合理懷疑勞動部究竟是不食人間煙火,亦或只是想脫免政治責任的行政怠惰?姑不論看似簡單的口語傳述,卻缺乏執行的準則,在看不到盡頭的疫情,讓雇主有群體被強制剝奪的焦慮;且僅以防疫指引中的強制規定而言,所謂每天進行移工健康監測,或可說明係為掌握團體生活移工之身體狀況,避免造成群聚感染。然而記錄移工宿舍住宿人員足跡,卻讓人質疑是否有侵害個人隱私之可能?何以我國一般民眾於疫情期間無向雇主報告行蹤之必要,但當監控對象身分置換為移工產業從業相關人員後,即使移工並未罹病仍須犧牲個人隱私,逐一臚列相關接觸史?勞動部上開規定,顯然係以控制疫情為理由,轉而犧牲移工及本國相關從業者之人權。

再言,關於一人一室之確診者接觸人員隔離房間設置,勞動部雖肯認得為自有宿舍或在外租賃房屋,卻未考慮到如為在外租賃房屋之情況,應由何人接送確診者接觸人員?以及當外籍移工接觸者在宿舍外場所隔離時,雇主又應該如何掌握上開移工之行蹤?勞動部未協調或提供相關資源單位予雇主知悉,又是否將雇主、仲介或其他服務外籍移工產業者,甚或隔離處周圍之我國人民,置於可能的感染風險之下,導致另一波社區感染的擴散?

另外,勞動部雖於雇主聘僱移工防疫指引Q&A中,明言教示規定雖無裁罰,然仍會照會各部會輔導雇主要求落實,上開指導雖立意良善,惟其餘部會是否有足夠行政量能輔導雇主落實,顯然欠缺現實考量。舉例而言,勞動部建議雇主辦理事項中,望雇主提供心理關懷服務予確診或快篩陽性之移工,然而針對嚴重傳染疾病可能患者之心理壓力,顯非外行人士所能疏導。換言之,如參考海外封城近一年的措施,即可知悉針對個人於疫情期間的心理輔導,均由心理諮商專業人士負責,針對弱勢族群政府相關單位更能報銷因此產生的心理治療費用,然而姑不論經由專業人士協助仍難以減免的疫情焦慮感,以及我國衛福部能否提供隔離移工有效的心理諮商支援,勞動部逕自將患病外籍移工之心理健康『外包』予雇主或仲介的幾封關懷簡訊,無非是虛有其表、忽略移工人權且不尊重專業的紙上談兵。

舉例而言,勞動部建議雇主辦理事項中,望雇主提供心理關懷服務予確診或快篩陽性之移工,然而針對嚴重傳染疾病可能患者之心理壓力,顯非外行人士所能疏導。圖為移工快篩示意圖。(資料照)

我國從去年開始,以超前部署之方式於全球疫情嚴重爆發下成功防守。並在鄰近國家新加坡、馬來西亞接連爆出過半移工群體染疫,國力大損時,台灣在聘僱外國人雇主、仲介公司與政府的努力下,仍嚴守了一年有餘,誠屬可貴,也展現我國獨步世界跨國勞動力管理的軟實力。但卻在短短一個月內,走到今日的人人自危,甚而一度爆發苗栗縣長在移工管理採取強力封鎖外出鐵腕,遭法界質疑,有限制移工人身自由之虞而火爆槓上陳抗團體爭執是『人權』還是『人命』重要?足見公權力防疫與人權保障,在當今疫情時代是更難以妥協而戰火未艾的重要議題。然而,我國移工政策卻始終落點加重雇主責任,難怪雇主紛紛發問要『媽寶』移工到何種程度,才不至受罰?姑不論防疫指引中,用語指示模糊,恐有違反法律明確性之虞;其中建議雇主封閉非必要公開場所,卻又要求雇主提供娛樂措施以維護外籍移工心理健康等規範,更彰顯勞動部倉促之間的自相矛盾。

一個民主法治國家,政府政策的手段與目的均須符合憲政下的比例原則與明確性原則。縱然防堵疫情為目的非常手段係為公眾利益,但自新冠疫情爆發以來,每每只見諸勞動部脫離現實,強加雇主無謂的責任與動輒重罰的規定,卻未積極協調各方資源,反使人民為怯責的行政機關承擔不可承受之重;空中樓閣式的防疫指引,更顯過去一年,移工防疫的太平盛世,或應感謝全國雇主與仲介『公民自覺式』的防疫努力。

同時也自曝移工防疫的滾動修正只是『快樂缺氧』的大甩鍋,把全國雇主與仲介錯認為神功護體的義和團,再度施以重罰強加承擔移工群聚的疫情風險。

(台灣國際勞工暨雇主和諧促進協會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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