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開講》《職災保險法》「吃到飽」的危機

方浩鍵

預計在五一勞動節前三讀通過《職災保險法》,讓我國勞動法跨入另外一個里程碑;而這一步,不僅體現憲法第一百五十三條;國家應實施保護勞工政策之基本精神,以政策框架連結國際勞動保障公約之履行,在跨國就業職場逐步實踐平等待遇原則,落實職災保障,對勞動者一體適用,於強化雇主對受聘雇外國人之納保責任,同時縮短國際攬才福利差距。由於職災保險給付實施後可以抵充雇主在《勞基法》上的職災補償責任,深信在建立良善的勞資互動基礎上更有助益。

可見《職災保險法》是部集勞動權、健康權、社會正義高飽和度的新法令;在職業災害預防過程中,除能在意外傷害上提供職災者醫療保障,也在職災發生之後勞工所面臨的長期職業重建過程,增進給付保障,協助職災者度過期間之困頓。

然而這部以非典型勞工保障、擴大納保範圍,提高投保薪資,增進給付保障的新法,對全國千萬名勞工而言無疑是項「吃到飽」的德政,但在刑法缺乏專條規範保險詐欺犯罪的法院實務上,卻有著山雨欲來的道德風險,令人憂慮某些弱勢群族恐成為下一波犯罪集團覬覦的標的,恐讓立意良善的法令,包藏不安的危險因子。

尤其是因文化、語言隔閡而容易造成「資訊不對稱」的移工更值得關切;除加強法規宣導,整合社會支援系統,更應刻不容緩建構道德風險的防火牆,避免移工受害或為犯罪集團利用的替罪羔羊。

筆者之所以有此憂患思維,無非係根據近年來協助多起移工涉外案件中累積之辯護經驗;尤以移工遭冒用為人頭之電信詐欺案,數年來均不曾在我國刑事審判史上缺頁。甚而及至109年,各地地檢署仍持續偵辦此類涉外案件,少則幾十件,多則上百件,可知移工極易成為犯罪集團利用的工具人。

多起移工涉外案件中,尤以移工遭冒用為人頭之電信詐欺案,數年來均不曾在我國刑事審判史上缺頁。(圖:本報記者翻攝)

若干含冤莫白的移工,則被檢察官以政府機關對電信詐欺犯罪宣導多年為理由,未審酌移工在台生活經驗、語言溝通不佳,且無相當書寫或辨認中文文字之能力,即以幫助犯起訴。深究其因;臺灣整體行政制度的特色是政府主管單位對於民間有一定的約束力,範圍可大可小,但是官方系統無論直向、橫向聯繫經常是各自為政的斷層,與司法機構合作更顯無著力處,導致對於國內社會治安情況未足夠了解的移工,反而容易成為被犯罪集團利用的弱勢。另從新北市勞工局網站特別提醒,職災發生後常有「職災求償代理人」鼓吹移工接受代辦、從中牟取不當利益,反讓移工被騙或受到剝削等事實可證,建立職災移工信賴我國政府的服務,亦當被列為政府的廉能績效。

再且發生職災保險詐欺不法行為,不僅涉及詐欺罪,亦有可能牽涉殺人、傷害、公共危險、偽造文書、背信等刑事犯罪,而危及移工人身安全;對於社會治安亦造成相當程度的危害。

舉例來說,90年間在我國「勞保黃牛」橫行的時代,職災詐保這類經濟犯罪,已有朝向集團化、組織化及專業化的趨勢,近年更以化整為零方式精緻犯罪,申請理賠時,浮報損失,意圖獲得較高額的賠償的「濫用保險」行為,或勾結不肖醫療人員,蠶食保險財務,嚴重影響社會公平正義及國家法益,辜負政府照顧勞工的美意。 實踐一種制度若無相關配套措施為對應基礎,反而增加道德風險;如何翻轉弱勢族群於犧牲體系的不平等?正是反映在勞權進步的祭壇上,不容許有落後的人。

《職災保險法》是勞工職場安全的最後一道防線,必須扮演最適當的安全網角色,確保因不幸逢遇職業災害的勞工都能獲得適切救助。從而呼籲,朝野應正視詐保低風險、低成本與高利潤之犯罪誘因,且犯罪類型多元化,現階段刑法之詐欺罪未能涵蓋所有濫用保險制度之行為,法制面上呈現重罪輕罰、審判標準不一的窘境;基於防範於未然,建議增列專條或專節規定,以達嚇阻效果,預防如移工等弱勢族群淪為犯罪被害人之憾事。

(作者為律師)

《自由開講》是一個提供民眾對話的電子論壇,不論是對政治、經濟或社會、文化等新聞議題,有意見想表達、有話不吐不快,都歡迎你熱烈投稿。請勿一稿多投,文長700字內為優,來稿請附真實姓名(必寫。有筆名請另註)、職業、聯絡電話、E-mail帳號。本報有錄取及刪修權,不付稿酬;錄用與否將不另行通知。投稿信箱:LTNTALK@gmail.com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已經加好友了,謝謝
歡迎加入【自由評論網】
按個讚 心情好
已經按讚了,謝謝。

相關新聞

編輯精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