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你今天,犯罪了嗎?》「開車撞狗」為什麼不是傷害罪?

1978 年,聯合國《世界動物宣言》提到,動物應該有「生存權」,每個國家應該重視動物權利的保障。而像是德國、瑞士、奧地利、盧森堡、印度、埃及、巴西等國家,也在憲法裡明文規定保障「動物權」,那麼台灣呢?

「開車撞狗」為什麼不是傷害罪?(報社合成/https://www.irasutoya.com/)

張誠嘉

某天 A 在路上騎車,一旁正在停機車的 B 沒有立中柱,平常兼任中柱警察的 A,決定給 B 一個警告,馬上催油門往 B 的方向衝,然後急煞,讓 B 人生跑馬燈轉一下,希望他以後記得停車要立中柱。

沒想到,A 煞車一個不穩,連人帶車往 B 的方向直直撞,還好 B 和 B 機車上的狗狗都只是輕傷。

身為不立中柱魔人的 B,被衝撞這一下,也讓他心中的不立中柱警察警報大作,決定對 A 提告過失傷害。

開車撞狗為什麼不是傷害罪?

A 雖然是故意往 B 的方向衝,而且撞上 B。但不會成立「故意傷害」的原因,是因為 A 衝過去的時候只是想要嚇一嚇 B,並沒有要傷害 B 的意思,在欠缺故意的情形下,只會成立過失傷害。

而狗狗的部分,因為法律上狗只是「財產」,所以對狗的任何傷害行為,除了動保法上的虐待動物罪之外,在刑法上並不會成立傷害罪。

動物的權利也很重要

但是,也有人開始反思動物在法律上只是「物」嗎?難道不能有其他權利嗎?

1978 年,聯合國《世界動物宣言》提到,動物應該有「生存權」,每個國家應該重視動物權利的保障。

而像是德國、瑞士、奧地利、盧森堡、印度、埃及、巴西等國家,也在憲法裡明文規定保障「動物權」。

台灣的動物權

立法院前陣子成立了「修憲委員會」,將再次啟動修憲工程。

也因此,有人開始討論是否要把「動物權」納入憲法的保障中。而目前立法院有兩個憲法修正草案提到動物權,分別是台灣民眾黨的蔡壁如、中國國民黨的鄭麗文等人提出。

蔡壁如的草案提到:

「動物非物,具有感知能力,享有生命尊嚴,此客觀價值應受國家法律特別保護。」

鄭麗文版本草案則寫到:

「維護地球永續發展及尊重生命,政府應保障生物多樣性,重視動物保護及其生存環境。國家應完備動物保護願景、法制及重視動物福利,當動物或其生存環境受不當侵害時,人民或公益團體得向政府、企業及個人提起訴訟。」

你覺得呢?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已經加好友了,謝謝
歡迎加入【自由評論網】
按個讚 心情好
已經按讚了,謝謝。

相關新聞

編輯精選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