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開講》一國兩法?一樣事由二樣情,前檢察官蔡甄漪應嘆「生不姓侯」

不白

臺北地檢署前檢察官蔡甄漪因2015年偵辦一起搶奪日籍被害人手機案犯有嚴重疏失遭彈劾並判賠33萬元,監察院於2021年1月新聞稿發布,監委王幼玲指出,司法正義非常重要,此案凸顯警方疏失、檢察官重大違失及法官不查。

受害人許男因該案入監身陷冤獄119天,後獲得冤獄賠償59萬多;監委們表示,經臺北地院求償審查委員會法學專家一致決議,認定前檢察官蔡甄漪有重大過失之情形而對其額外求償,雖蔡甄漪已同意賠償33萬元,但其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第8、9條情節重大,具《法官法》第89條第7項之應受懲戒事由,因此監院提案彈劾,並移請懲戒法院審理,以究其重大違失之責。

前公懲會委員長更成為2020年司法新聞頭條,不僅是第六屆監委的首件彈劾案,更創下監察史上彈劾層級最高司法官的紀錄。

細數前檢察官現已榮昇廉政署副署長侯寬仁,其於1996年周人蔘弊案中偽造筆錄,違法起訴38位員警,並致4名警官自殺身亡,最後判有罪者僅8位;在2002年雲林廢土弊案中,侯寬仁又故技重施,被法院發現偵訊筆錄與錄音內容嚴重不符;2007年前總統馬英九特別費案中,侯寬仁再犯筆錄不實情事;於2007年前副總統呂秀蓮國務機要費案,侯寬仁又以不法手段誘導證人筆錄登載不實之情事。

圖為臺北地檢署前檢察官蔡甄漪(左)及現任廉政署副署長侯寬仁(右)。(報社合成)

侯寬仁所犯違紀濫權事項更是遠遠超過蔡甄漪與涉翁茂鍾富商案之司法人的重大情節,累犯連連的廉政署副署長侯寬仁,卻自始自終未受到任何彈劾更遑論懲戒,現在還高升為廉政署副署長,掌管國家廉政政策規劃與執行反貪、防貪及肅貪等工作,怎不令國人擔憂?同樣身為官門司法體系下的公僕,為何會有如此違和且不對等的結局!?

侯寬仁是何許人也?難道,是國家司法體系有把柄在侯寬仁手上,還是姓侯的廉政署副署長已握有國家尚方寶劍可免任何死罪!

(傳播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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