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你今天,犯罪了嗎?》我不想這麼痛苦的結束人生

對刑法來說,生命是至高無上、而且不能放棄的權利。不管是按照對方的想法殺死對方,或是協助對方自殺,都會犯了刑法的「加工自殺罪」。

對刑法來說,生命是至高無上、而且不能放棄的權利。圖為情境圖,人物與本文無關。(美聯社)

張誠嘉

如果活得痛苦,可以選擇死亡嗎?

如果你生了重病,現代醫術已經救不了你了,可不可以請你身邊的摯友,幫你最後一個忙,讓你解脫?或是,請醫生不要救你了,反而幫你解脫呢?

答案都是不行

對刑法來說,生命是至高無上、而且不能放棄的權利。不管是按照對方的想法殺死對方,或是協助對方自殺,都會犯了刑法的「加工自殺罪」。

不過,畢竟跟一般的殺人不太一樣。這時候的殺人,是得到被害人的同意,所以惡性沒有那麼重大,刑度也比一般的殺人罪低。


病人自主權利法

人生是一趟單程的列車,終點是死亡。

然而,許多醫療行為導致病人痛苦不堪。為了不讓病人再受折磨,是否要開放安樂死或是協助自殺,一直是熱門的議題。

2016 年,立法院通過《病人自主權利法》,不過卻跟我們所認知的安樂死和協助自殺不太一樣!

安樂死協助自殺是縮短生命的旅程,提前迎接死亡,但是病主法則是讓生命回歸自然的進程,自然迎接死亡,不再施加外力延長。

病主法的通過是將醫療行為的決定交還給病人,讓病人有知情病情跟醫療行為成效與風險的權利,之後讓病人做出一個自我負責的決定。

但是誰也不知道意外和明天誰會先來,所以病主法可以預立醫療決定。

如果有預立醫療決定,當病情屬於末期、不可逆轉之昏迷狀況、永久植物人狀態、極重度失智、痛苦難以忍受且疾病無法治癒也無其他合適解決方法時,醫生可以不施行維持生命治療或人工流體餵養。

而且這個預立醫療決定在預立後,在反悔時可以隨時改變,以保障真正意願。

說說看你也會想預立醫療決定嗎?臺灣應該立法安樂死或協助自殺合法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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