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歷史學柑仔店》台灣精神醫學史上的1930年

1934年底,當台灣第一所公立精神病院養神院落成時,官方說法是石塚英藏總督於1929年就已決意興建精神病院。但是在1930年眾多關於精神病院的報導與議論中,並未見到總督府確定要推動此項建設的跡象。事實上,即使總督府確有此規劃,從以往經驗看來,若是1930年養浩堂沒有發生這一連串事件,引發廣泛的關注與討論,總督府最後是否會投入大筆經費興建精神病院,也還是未定之數。

巫毓荃(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助研究員)

在台灣精神醫學史上,1930年是個值得探究的一年。在這一年中,台灣接連發生了幾起關乎精神病患的重大社會事件,引發廣泛議論,也挑動了複雜情緒。精神病患的照護與安全問題,一時之間成為輿論焦點。在這樣的壓力下,總督府於當年十月份發表的下年度預算中,編列了兩年期、總額二十八萬餘圓(最後為三年期、總額二十三萬餘圓)興建公立精神病院的經費。1934年10 月,台灣第一所公立精神病院養神院正式落成,為往後十年台灣精神醫學的專業化,以及精神衛生政策的現代化奠定基礎。這樣說來,1930年的風波,彷彿是黎明前的暴風雨,為日治時期台灣精神醫學的發展提供了契機。

1934年10月,台灣第一所公立精神病院養神院正式落成。(圖片來源:台灣總督府養神院年報,1937年)

一、背景

然而,這場暴風雨並非突如而來,而是經過長期醞釀累積,因此才會引發如此強烈的反應。自1895年領台以來,至少從二十世紀初起,精神病患問題就是殖民政府一個不大不小的困擾。最主要還是日本人精神病患帶來的問題。在整個殖民時期,在台日人普遍認為台灣是個精神病盛行之地。許多人將之歸因於台灣令人發狂的酷暑,認為夏季是狂人輩出的季節。也有人認為台灣移住者中許多是在日本本土難以謀生的下層階級,他們之中不少人可能本來就有易罹患精神病的不良體質,先前才會無法穩定工作。當然,這也可能是在台日人恐懼、自憐、感傷的投射,或是相對緊密、封閉社群生活之放大效應造成的印象,抑或是適應環境的壓力所致。無論如何,對於離鄉背井的殖民者而言,罹患精神病家人的監置與照護,即使是中產階級或小資產階級,都會因為缺乏家族鄉里支援或經濟物質條件不足而難以應付。更悲慘的則是那些在日本或台灣都無親友可以依附的精神病患,他們若非引起治安事件,或因自殺或其他健康問題葬身異域,就只能流落街頭待人救濟。

對於在台日本人而言,這些精神異常同胞的悲慘形象,引發了複雜情緒。一方面,對於台灣自然環境的焦慮恐懼,對於殖民地貧瘠資源的失望憤慨,讓他們對於這些同胞病患,有著同是天涯淪落人的同情共感,也混雜對於自己命運的不安,以及倖存者的自豪與愧疚。另一方面,他們也將這些病患視為異己者,更擔心他們損害日本人在本島人面前的體面形象。這樣的矛盾情緒,顯現在1910及20年代經常可見的採訪精神病患安置處所及側寫精神病患的報導中。這是稍早曾於日本本土流行的一種文類。其中,對於精神病患生平、發病經過與病狀寫實而帶著同理的描寫,以及作者感同身受的喟嘆與反思,透露了正常與瘋狂間依然模糊且可跨越的邊界;然而,這些報導也普及固著了「精神病患」這一標籤或範疇,為逐漸築起的有形及無形高牆打下地基。

至於本島人精神病患,在社會結構與文化並無太大變動的情況下,對於殖民政府而言似乎不是個急迫問題。幾次的全島普查,被列為「精神病患」的人數,從二千多人到三千多人緩慢增加。考量到總人口數的增長、「精神病患」認定標準的改變、以及調查嚴密度的可能差異,並不能算有顯著變化。關於本島人的精神病問題,依立論立場及目的不同,說法也大相徑庭。有人認為精神病為文明疾病,因此文明未開化的本島人精神病較少;相反地,有人認為因為惡劣的自然與人文環境,以及普遍的不良體質,本島人精神病較多。無論如何,這些議論多另有所指,精神病問題並非它們的真正關注。大多數本島人精神病患仍如過往一般生活於鄉里中,家庭與在地社會嘗試包容、控制這些病患。精神病患自殺、傷人或擾亂社會秩序如竊盜、縱火等新聞時時可見,有時也引發令人愕然與同情的悲劇。例如,一位母親長期遭受精神異常被監禁在家中兒子的言語與肢體暴力,一日送飯時又遭兒子毆打,憤而放火將其燒死。還有一位長年酗酒的中年男性,一日嘗試戒酒,精神突然出現異狀,持刀不分青紅皂白砍殺路人,造成一死十傷的慘劇。這名男性堅稱自己精神正常,但經精神鑑定之後,認定其犯案時因震顫性譫妄處於心神喪失狀態,判決無罪釋放。此判決使地方人心惶惶,經協調後,由其堂兄在家中興建監禁設施,領回家中監護。然而,這些悲劇似乎並未在本島人社會引發集體層次的思考或行動;對於日本人社群而言,則就更形遙遠。至於殖民政府,主要是從治安與社會秩序考量本島人精神病問題。偶爾發生的精神病患治安事件,並非其急務。當有重要儀式或活動時,地方警察機關有時會預防性監禁可能滋擾的列管精神病患,也曾發生精神病患因不服以往被無故監禁而攻擊地方警察局長的案件。此病患主張自己精神正常,檢察機關也認定其精神正常予以起訴,但這引起若其精神正常,則以往的預防性監禁就成為非法監禁的司法議論。

因此,雖然人數遠比本島人病患少,日本人精神病患的實際處遇問題與象徵意義,對於殖民政府而言更為棘手;而且受到1910年代日本本土要求廣設精神病院的專業呼籲與社會運動影響,台灣日本人社群對於缺乏現代精神病院設施的不滿與抗議,也日益強烈。然而,相較於各種傳染病的防遏,精神醫療並非公共衛生上的急務。一直到1910年代晚期,殖民政府仍認為精神病患的照護監置是病患家庭或親友的責任—這也是日本本土自1900年起施行之「精神病者監置法」的基本立場。至於在台灣無親友的精神病患,殖民政府則將其收容在大龍峒行旅病人救護所的精神病室,若能聯絡到親友則將其送返鄉里,否則就只能長期留置。雖然許多患者因生活衛生條件惡劣且缺乏適當照護而魂斷異鄉,行旅病人救護所的精神病房依然時常滿員,必須拒絕地方警察機關安置病患的請求。這樣的情況持續到1910年代晚期,要求興建精神病院的呼聲越來越高。畢竟對於在台日人而言,以一個核心家庭或三代同堂家庭所能提供的資源,要將罹患精神疾病家人安置在家中照顧並非易事。

日本本土於1919年通過明令政府必須廣設精神病院的「精神病院法」,也為興建精神病院的主張提供正當性與動能。事實上,此時殖民政府也有興建精神病院的考量,並曾委託基隆醫院院長中村讓醫師製作計畫書。然而,雖然多次有風聲總督府即將編列預算,最終都未成真。對於殖民政府而言,精神病患問題的急迫性與重要性,還次於不良少年與癩病病患;而從成本效益考量,與其興建需要龐大經費的精神病院,還不如設立幫助來台日人尋找工作的職業介紹所,從根源解決在台灣流浪無依日本人的困境。至於精神病患的照護安置需求,殖民政府則是於1920年代初期,將台北廳轄下、半官方的救養機構萬華仁濟院與行旅病人救養所合併,並於兩處各設精神病棟。其後幾年,仁濟院的精神病房設施歷經幾次新建與修繕,擴張到可收治三、四十名病患的規模,成為1920年代台灣精神病患照護安置的指標機構。

圖1 舊台北仁濟院隔離室 (中村讓,《精神病學と社會問題》)。

仁濟院早期所謂的「精神病房」,事實上是一間間木製牢檻,通風採光皆不良,多數病患除吃飯以及三天一次的沐浴時間以外,終日都獨自被鎖在這狹小空間中,只有少數病情穩定病患可以到院內庭院活動。在日本本土精神病院,如此病房只用於暫時保護監視病情最嚴重的精神病患。仁濟院後來也新建了收治病情較輕微病患的病房。

在1920年代,仁濟院入院病患多數為日本人,本島人病患較少。這些病患包括了貧苦無依由仁濟院救濟施療的病患,以及由政府公費委託照護的行旅病患與具有公共危險性家人又無力監置的病患。此外,仁濟院也收治自費病患,住院費用每日約在八十錢到一圓之間,雖非高價,卻也並不低廉,每月住院費用相當於初級公務員月薪。由於精神病患多半住院日數很長,甚至需要長期留置,這樣的費用並非每個家庭都能負擔。即使如此,還是有一些家庭—包括本島人與日本人家庭—選擇將精神異常家人送入仁濟院照護。仁濟院精神病房供不應求,而經常性地超收病患,也時常拒絕民眾或地方機關的入院請求。

仁濟院的醫療,一開始是由基隆醫院醫長兼任台北醫學專門學校教授的中村讓,每週兩次到仁濟院診察病患;1925年中村讓赴歐洲遊學後,則是由長崎醫專精神病學教室出身、原本任職於花蓮港醫院的竹內八和太負責,同時擔任台北醫學專門學校教授。當時可供運用的醫療手段不多,除了一般鎮靜藥物外,較針對性的治療只有治療麻痺性痴呆(神經性梅毒)的瘧疾發熱療法,以及治療躁動患者的持續睡眠療法與持續入浴療法等。其中,在瘧疾盛行、血清容易取得的台灣,中村讓似乎累積了不少瘧疾發熱療法的臨床經驗,其博士論文即是以此為主題。

事實上,以當時醫學發展而言,相較於醫療,精神病院的管理以及第一線護理與看護人員的知識、技能與態度,可能是決定精神病患安全與福祉更重要的因素。在這些方面,仁濟院於1920年代晚期以前似乎仍有所不足,而陸續有安全事件發生,登上新聞版面。例如,仁濟院曾因病房不足,而將精神病患安置於一般病房,結果與同室病患鬥毆,致其重傷。此外,也曾發生屢屢縱火的精神病患,兩次徒手將病房地板撬開,從架高底部逃走,引發社會恐慌的事件。這些事件,透露出仁濟院當時鬆散、缺乏專業的照護與管理,也引發輿論批評。竹內八和太在1927年一份報告中,也指出仁濟院設施與護理及看護人員的訓練,仍有許多必須改善的地方。

三、中村讓與養浩堂醫院

在這樣的背景下,1927年自歐洲遊學歸台的中村讓,於1929年四月辭去基隆醫院院長職務,於台北借用馬偕醫院土地興建了養浩堂醫院。中村1877年出生於新瀉,1907年自東京帝大畢業,同年進入設於巢鴨病院的帝大精神病學教室於吳秀三門下學習,並於帝大生化學教室進行研究。1909年底至1910年初,他曾隨同吳秀三赴台灣山地考察呆小症(cretinism)流行情況。當時呆小症引起歐美學界及吳秀三關注,乃是因為其地方性的流行模式,以及其從身體特徵到精神變化的整體表現,似乎為環境因素於特定族群引發變質或退化的理論,提供了可供研究驗證的範例。1914年,中村離開帝大精神病學教室,轉任私立王子腦病院顧問,再於1916年五月渡台。據中村自述,他選擇赴台灣任職,乃是因為他仍深受cretinism此特殊疾病吸引,同時他也希望能夠完成吳秀三所指派之自體中毒(autointoxication)研究主題—這顯現中村此時依然有志於精神疾病的生化學研究,而且他似乎認為台灣的特殊風土以及不良衛生習慣與環境,可以為研究自體中毒提供豐富素材。

當時總督府醫院並無精神病房,雖然台灣醫學會早於1913年即曾做成決議,建請總督府於總督府醫院設立精神病房,卻一直未能實現。或許因為如此,東大出身的中村讓來台,並未於總督府醫院任職,而是擔任基隆醫院院長,並於總督府醫學校及其後之醫學專門學校負責教授精神醫學。中村讓於基隆醫院設立五床精神病房,但欠缺必要設施,中村自嘲他是以「愛的鎖鍊」代替隔離約束患者的設備。1922年仁濟院精神病房成立後,他也負責該院診療工作,並以仁濟院做為台北醫學專門學校精神病學實習處所。然而,台灣的研究環境,似乎無法讓他繼續其生化學研究,而是在實務需求下,將更多心力投入司法精神醫學與犯罪精神醫學領域。在很長一段時間裡,中村讓負責全島司法精神鑑定工作,各地疑似精神病患的犯罪者,都被送到基隆醫院接受精神鑑定;他同時也擔任警察官與司獄官講習所講師,教授犯罪精神醫學,並擔任不良少年感化所成德學院的囑託醫師。

自1916年來台,一直到1934年養神院成立以前,中村讓在台灣享有全島性的名望與權威地位,而熱衷藝文、擅長社交的中村,也在台灣建立了綿密人際網絡。利用此網絡,他數次公開呼籲及運作民間力量建請殖民政府興建精神病院,卻始終未能如願。或許因為感到挫折,以及看到此醫療需求,他在1929年以關於接受瘧疾發熱療法麻痺性痴呆患者之腦皮質變化的論文獲得東大博士學位之後,辭去官職開設了可以收治四十一名病患的養浩堂醫院。

相較原為救養機構,且收容不少無家可歸或具公共危險性精神病患的仁濟院,養浩堂是建築設備更為現代化,且在被視為權威的中村讓掌管下,以治療而非收容為宗旨的現代精神病院。以可得資料,養浩堂似乎是兩棟的磚造建築,其中一棟設有數間以鐵格柵構造並隨時上鎖,收治具危險性病患的隔離病房,另一棟則設有收治輕症病患的一般病房。旁邊還設有醫院職員宿舍。養浩堂住院費用為一日兩圓,是仁濟院費用的兩倍以上,並非一般家庭能夠負擔,可以說是當時的貴族病院。即使如此,還是有不少能夠負擔的日本人與本島人家庭,包括蔣渭水在內,將希望寄託於中村讓,從全島各地將精神異常家人送到養浩堂醫院,希望能有康復機會。然而,也就是在這看似為精神病患家屬帶來一線曙光的養浩堂醫院,1930年發生了一連串事故,促使台灣精神醫療進入下一個階段。

四、縱火事件

第一個事故發生於二月底。一位三十九歲的日籍男性官吏,因為精神出現異狀,不斷聽到幻聽命令其自殺,於1930年一月中旬住進養浩堂接受治療。一開始由於其顯然的自傷危險性,中村安排他住在隔離病房監視保護,隨著病情看似改善,再將其轉到一般病房。但在二月二十六日早上,這位病患趁著工作人員不注意,翻越圍牆逃離醫院,潛入鄰近肉舖拿了一把切肉用大菜刀,跑到三、四町外的菜田,坐在土地上切腹自盡。中村推斷他應是盲從幻聽命令才有此舉動。這個事件雖然登上新聞版面,並未引起太多注意。畢竟所謂「精神病患」自傷傷人事件,在整個1920年代,雖然不能說多見,卻也時時可以在新聞上讀到相關報導。關於這位病患正在號稱最先進之精神病院住院,以及養浩堂可能存在的管理問題,並未見到討論。以後見之明,對於中村讓與養浩堂而言,這個事件是個未被注意到的警訊與惡兆。更大的慘劇,很快在不到一個月後發生。

當時,養浩堂有一位名為金子光子,診斷似乎為躁症的二十三歲女性病患。她是於前一年十一月初入院,除了情緒行為激躁混亂之外,她還喜歡玩火,因此一直被關在隔離病房接受治療。照理說在受管制監視的隔離病房,她應該無法接觸可能製造危險的物品,而且工作人員也已提高警戒,在她每次回到隔離病房前都會進行身體檢查。然而,在每週一次從隔離病房出來入浴時,還是多次在她衣物搜出火柴棒與摩擦紙;她也曾三次嘗試引火,所幸都能及時發現而未釀成大禍。1930年三月二十日半夜兩點,此位病患不知用什麼方法,又偷帶火柴進到病房,並引火點燃蚊帳。她自述她當時認為自己是「無產階級」,最為重視自由,絕對沒有被監禁在這隔離病房的道理,因此想要放火藉機逃出病房;隨著火勢漸猛,她驚覺自己犯下大錯,而想被火燒死,但最後還是因為難耐高熱而破門逃生。可是火勢已經一發不可收拾。當時兩位夜班護理人員正在另一棟輕症病房巡視,未能及時發覺。火勢很快從金子病房蔓延到其他隔離病房。等到消防人員獲報趕來將火勢撲滅時,不但包括二、三樓在內整棟建築都已被燒毀,同住在隔離病房的其他五位病患,包括四位分別來自台北、台中與高雄的本島人病患,以及一位來自台中的日籍病患,都因為房門上鎖逃生無門而被燒死。聞訊趕來的中村讓,面對此慘況也不知所措,只能表示因為病院性質特殊,平日已儘可能注意安全,並一再致歉。

圖2 養浩堂火災 (《台灣日日新報》,1930年3月21日二版)。

關於這位放火病患,記者很快挖掘出她的生平。她以及她家人的坎坷命運,對於許多在台日本人而言,或許覺得熟悉而同情。這位金子女士為富山縣人,家庭原本幸福也有相當資產,可是父親因為投資股市失利賠光家產,不久後抑鬱而終;母親在金子小學校畢業時又因病去世。接連遭遇不幸的金子,決意支持哥哥完成學業以復興家運,而先後做過女工與女事務員,以微薄薪資資助哥哥升學。1929年春天,金子的哥哥終於自高等工業學校畢業,並獲得殖民政府聘用,於同年六月偕同金子渡台。該報導稱,對於哥哥終於能夠立身出世,金子的喜悅絕非他人所能想像,或許就是這幸福終於降臨的感動,對金子一直緊繃的精神帶來難以承受的刺激,金子來台後精神即出現異狀。雖然醫療費用不斐,感激又心疼妹妹的哥哥,還是聽從中村讓建議,自1929年十一月初起將妹妹送入養浩堂住院。

五條人命的慘劇與金子的坎坷遭遇,為當時社會帶來相當衝擊。對於養浩堂可能的管理疏失,一般世論並未多所責備,反倒對於中村經營精神病院的辛苦表達敬佩,也有一些社會團體捐款,希望鼓舞中村讓並協助其賠償及重建。針對此事件,輿論焦點多聚焦於台灣仍沒有公立精神病院的問題上,而讓殖民政府成為被批評的對象。例如,在三月二十三日的一篇報導中,記者寫道精神病院不應為木造建築,而必須是不燃性的西洋式建物,因此至少需要三、四十萬圓的建築經費,絕非私人所能負擔,而應由政府興建公立精神病院。他還引用某養浩堂職員的訪談,指出在台灣經營這種需要長時間入院的醫院非常困難,家人常在住院一個月後,就因為經濟因素而讓病人出院,結果病人病情自然惡化,帶來許多麻煩。這位受訪職員強調,中村讓自1919年起,即曾多次向殖民政府建議必須興建公立精神病院,卻始終未見結果。

幾天後,報紙又刊登了一篇來自台北帝國大學文政學部哲學科助教授柳田謙十郎的投書。在這篇長文中,與金子一樣在1929年來到台灣的柳田,先是強調對於熱愛母國與母國文化、重視精神生活的人而言,離開帝都遠赴殖民地,而被隔絕在高尚文化價值外的寂寥與悲哀,決不只是狹隘島國人民貪戀家鄉的鄉愁,也不是女性執著故里山河的濫情,而是由其內在文化修養必然興起的感情。若是來到異地後,自己或家人因為氣候風土不同而患病,此感情又會更為強烈,此時若沒有提供適當治療的機構,病情往往一發不可收拾。柳田指出所幸台灣有台北醫院如此設備完善的醫院,這對於他們這些新渡台者而言,是一大鼓舞。然而,台灣卻沒有專門治療腦神經病或精神病的機構,他質疑難道腦神經疾病不是與內臟疾病一樣,是必須治療的疾病嗎?事實上,他認為腦神經疾病對於病患本人及其家人所帶來的苦痛與困擾,絕對大於任何身體疾病。

接著,柳田從治安角度,指出精神病患具有反社會性,而對於此反社會性的取締與矯正,必然是國家應負的責任。假如國家必須介入傷寒、霍亂等傳染性疾病的隔離與治療,不能委由私人,那國家也沒有不介入精神病隔離與治療的道理。此外,柳田指出精神病患經常需要長期住院,但治療費用沒有多少受薪家庭能夠承受,而不得不因經濟壓力中斷治療,因此已造成數不清的家庭破碎與社會不安;而且如此次養浩堂事件顯示,精神病院需要特殊構造,其興建經費非私人能夠負擔。最後,柳田指出雖然他是門外漢,也未看過確切統計資料,因此無法知道台灣精神病患是否比日本本土更多,但是以自己的親身見聞,他可以斷言由於氣候風土或其他原因,日本渡台者確實容易罹患精神疾病。因此,若是殖民政府能夠設立公立精神病院,以盡可能便宜的住院費用收容精神病患,對於其招募人才以及發展台灣文化而言,將會是一個非常有利的因素。

除了這些輿論外,紅十字會台灣分部主事鎌田正威,在四月二十五日於仁濟院召開的社會事業關係者懇談會上,提出建請興建公立精神病院的議案,獲得全體與會人員贊同。事實上,從1928年起,各地方面委員會議以及全島方面委員大會,都將精神病院列入建議當局的建設事項中,只是未獲回應。養浩堂火災後,這些來自民間的呼聲達到高點,殖民政府也感受到壓力。1930年五月,文教局長率領總督府以及州、市負責社會事業官員二十餘人參訪養浩堂,透露出殖民政府即將興建精神病院的意向。但鑑於以往經驗,此計畫還是可能因為財政或建設排擠等因素而再度被放棄。此時,養浩堂又發生另一起事件,引發更大的衝擊與議論,讓殖民政府再無任何理由延宕公立精神病院的興建。

五、棚木問題

此事件發生於七月十日下午三點半左右。養浩堂有一位二十六歲男性病患棚木透。其乃是跟隨其於台北帝大理農學部任職助教授的兄長棚木范於1929年渡台。他本人也有中學學歷,但精神出現異狀已有三年,被診斷為早發性痴呆緊張病型。來台後,家人於1929年十一月將其送入養浩堂治療,已住院長達九個月的時間。據中村表示,這位棚木透具有攻擊性,先前有時就難以處理,而在事件發生前一段時間裡,他的病情明顯惡化,不但言行更為兇惡,還屢次試圖逃跑。應該是由於原本的隔離病房已於先前火災中燒毀,此時養浩堂並無可以監禁隔離這樣病患的設備。憂心釀成事端,中村向台北州當局請求協助安置,也已就他逃走與危害治安的可能性,事先知會台北警察機關;此外,中村也正與甫於愛愛寮設立十床精神病房的施乾商談,希望能將棚木轉至愛愛寮的監禁室。然而,棚木病情急轉直下。七月十日下午,他不知從何處拿到一把鐵鎚,闖入醫院藥局,對著正在藥局讀書的護理人員頭部猛烈捶打,並想要攻擊同在藥局的藥劑生,這位藥劑生逃入院長室,棚木追入而與正在院長室的中村發生衝突,以藥瓶打傷中村後腦,隨後才被獲報趕至的警察制伏。中村僅受輕傷,但這位護理人員頭部受到重創,傷重不治。

三月才剛發生縱火事件的養浩堂,短短幾個月內又有慘劇發生。精神病院問題再次成為輿論焦點。與上次不同,對於養浩堂,這次出現較多批判檢討的聲音。七月十三日,《台灣日日新報》頭版刊登一篇社論,文中寫道對於今年三月的慘劇,大家記憶猶新,現在又發生了病患殺傷工作人員事件,不免讓世人有了不完善的精神病院就是慘劇製造所的印象與感慨。對於中村讓將此事件歸因於養浩堂沒有監禁設施的辯解,作者質疑收容治療狂躁精神病患的精神病院,能夠不設置監置病房嗎?他還批評前一次事件就已是因為養浩堂管理缺失,此次事件也是如此,這對於養浩堂形象而言是一大傷害,而對於既無監禁設施、管理又不佳的養浩堂,何時會再發生不幸事件,社會大眾真得感到非常不安。但是,作者表示對於投身精神病患照護、在艱難環境中經營精神病院的中村讓,他實在沒有批評責難的資格與勇氣。他只想指出,社會中必然存在精神病患,其長期治療安置常非病患家庭能夠負擔;而且精神病患在心神喪失狀態下的犯罪行為,是社會公共安全的一大疑慮;因此,如何安置這些病患並提供他們完善療養,應該是社會的責任與義務,而精神病院經營應是社會的公共事業。作者認為,養浩堂的不幸事件,不是中村讓或養浩堂的責任,而是社會自身的責任。他感慨若台灣精神病患很少也就算了,但在夏季炎熱的台灣,明明就有比其他地方更多的躁狂病患,卻只有仁濟院與養浩堂等私人病院,而無公立病院,實是對於所謂「文化台灣」的口號的一大諷刺。他質疑關於癩病患者,政府已成立了公立療養所,卻不知為何一直延宕興建精神病院,他希望政府能夠理解精神病院問題實際上是個社會問題,而能盡快興建公立精神病院。

這篇社論指出了精神病患照護究竟是個人與家庭的責任,抑或是社會問題,而應由社會與政府負起責任的問題。這個問題在此事件的後續發展中,進一步被突顯出來。七月十日事件發生後被羈押在台北北警察署的棚木透,因其顯然為精神病患,處於心神喪失狀態而無起訴必要,北警察署循例通知其兄長棚木范領回監護照顧。然而,棚木范或是因為弟弟威脅見到哥哥就要將其殺害,或是因為長期照顧病弟又獨自一人負擔家計而心力交瘁,或是因為家中確實無人力設施可以監置精神病患,抑或是因為如北署刑事課課長所言性格「極為偏屈」、主見強烈的緣故,堅持自己無力照顧不願領回。北署威脅將依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條「傷病人遺棄罪」追究其責任。據此法條,對於老者、幼者、殘障者或病者負有保護責任者,若加以遺棄或未提供生存必要的保護,可處三月以上、五年以下徒刑。大學教授與警察機關對立的僵局,引發了廣泛的關注與議論。帝大也不得不介入,一方面商請警察機關再多給一些寬限期,另一方面則試圖幫棚木解決弟弟照護問題。在理農學部部長大島金太郎的奔走下,好不容易在仁濟院協調出一個床位,但棚木堅拒在入院家屬保證書上簽名用印,也拒絕願意幫忙具結保證同事的好意。等了一個多月的北警察署,終於失去耐心,而於八月十四日以遺棄罪傳喚棚木范,將其關入警署拘留室。大學教授被警察機關傳喚拘留,引發軒然大波。大島部長對於事件發展與警察機關作法表達遺憾不解。幾天後又傳出棚木已因被傳喚逮捕而辭去大學職務及從七位官職的消息,原本對於棚木范就較為同情的輿論更一面倒批評警署作為,認為棚木在沒有任何可以收容精神病患設備下,拒絕領回弟弟是完全合理的決定,而且弟弟在警察局拘留,也很難說棚木有遺棄的事實,更何況以其帝大教授之尊,也沒有逃亡之虞,因此警署傳喚棚木范實屬無謂之舉,還害得苦學出身的棚木為了維護大學名譽,必須辭去官職,令人痛心遺憾。此外,也有匿名法界人士指出,台灣因為尚未實行精神病者監護法,事態才會演變成這樣。依照精神病者監護法,監置義務人若是因為如沒有監禁室等事由而無法履行監護義務時,應由當地自治體負起監護義務,以台灣來說,應是市或州政府負起義務,而其費用則按照行旅病患與行旅死亡人處置法的規定追徵;況且按照精神病者監護法的規定,監護義務者未履行義務時,也不過處以百圓以下的罰款而已;因此,北警察署的作法實有許多可議之處。

在這樣的壓力下,事情有了轉機。先是關於棚木透的安置問題,最後由台北州政府出面,以接受慈善免費醫療病人身份,將其送入仁濟院住院。棚木范則是於十八日被移送檢察機關,經數日調查後,檢察官考量其先前已善盡義務,以其微薄薪資盡心照顧病弟,實有可堪同情之處,決定不予起訴。但是此決定更增強了世論對於警署的不滿,認為此不起訴決定證明棚木的清白,警署並無以遺棄罪傳喚棚木范的理由,讓棚木范不得不辭去大學職位。抗議信件如雪花般湧入警署,迫使刑事課課長出面辯駁,澄清警署在整個過程中一直希望能圓滿解決,而且棚木范並不是因為被傳喚才辭去大學職位,而是在先前協調過程中,就因為不滿大學涉入其私人事務而提出辭呈,也是因為如此,警署才會擔心其辭職後逃亡而予以傳喚留置。此外,他也澄清檢察官並非因為查無犯罪事實而不起訴,而是基於棚木有可堪同情之處而處以緩起訴,此決定證實了警方傳喚確有其必要性。

無論如何,在此事件之後,精神病患的照護安置是官方必須介入解決的社會問題,成為一個社會的共識與迫切要求。八月二十九日,社會事業關係者代表拜會總督,就前文所述建請興建公立精神病院的決議,向總督提出陳情。《台灣日日新報》也於九月二日又於頭版刊登一篇呼籲興建公立精神病院的社論。文中指出,棚木問題是一個關乎公共安全、非常嚴肅的社會問題,也透露出台灣社會設施的不足。作者認為棚木事件之所以發生,完全是因為台灣尚未施行精神病院法與精神病者監置法,而且沒有一座完善精神病院的緣故。政府作為的不足,讓許多具危險性的精神病患在社會中遊蕩,或被收容在不安全的處所,而導致無辜護理人員、路人或其他病患受害。養神院接連兩起慘劇就是血淚教訓。此外﹐作者指出即使是精神病患,如果善加治療也有將近四分之一得以痊癒,因此從人道角度,也應該提供精神病患適當治療。他強調社會必須正視精神病患會隨著文明進步而增加的事實,也必須認清精神病患的危險性。他呼籲警務與財政當局,必須深切了解精神病患問題是一個嚴肅社會問題,盡快通過興建公立精神病院的經費。1930年十月二十六日,總督府發表的明年度預算中,列入了興建精神病院的經費,此預算在隔年三月二十五日於貴族院通過。至此,關於缺少完善公立精神病院的各種議論與不滿,暫時劃下了句點。

六、後續

1934年底,當台灣第一所公立精神病院養神院落成時,官方說法是石塚英藏總督於1929年就已決意興建精神病院。但是在1930年眾多關於精神病院的報導與議論中,並未見到總督府確定要推動此項建設的跡象。事實上,即使總督府確有此規劃,從以往經驗看來,若是1930年養浩堂沒有發生這一連串事件,引發廣泛的關注與討論,總督府最後是否會投入大筆經費興建精神病院,也還是未定之數。至於中村讓,或許因為這些事件損害其專業威信,他並未如一位記者所言「眾望所歸」、「理所當然」地接掌養神院,而是由年僅三十四歲的九州帝大精神病學教室助手中脩三擔任養神院醫長。當然,中村讓年歲已大且長期遠離日本學界,養神院人事乃是與即將成立的台北帝大醫學部人事綜合考量,以及以九州帝大支援台北帝大的整體規劃等,應是更主要的決定因素。

從行旅病人救養所精神病室到養神院,推動在台灣興建精神病院的呼籲,主要來自在台日本人社群。對於他們而言,精神病院問題不僅是一個實際且有時迫切的需求,也具有象徵意義。公立精神病院遲遲未能興建,挑動了複雜情緒:對於殖民地氣候風土的恐懼,必須在異民族前維持體面的焦慮,對於殖民地社會及文化建設與日本本土落差的不滿,以及對於個人與殖民地前途的不安等。他們也更傾向將精神病患與精神病院問題視為具有公共性的社會甚至政治問題,而要求殖民政府必須積極介入有所作為。另一方面,從仁濟院、養浩堂與養神院都有為數不少的本島病患看來,已有越來越多經濟能夠負擔的本島人家庭,將精神病院視為他們處理精神異常家人的選擇之一,或至少將其當作一個短期應急手段。1930年以後,不只是台北養神院,台中、台南、高雄也陸續興建了私人精神病院,或在原有慈善救養機構中增設精神病房設施。一個新的醫療文化與市場正在形成,雖然養浩堂1930年事件中的受害者多為本島人,似乎並未影響這個進程。

參考書目

1934年10月,台灣第一所公立精神病院養神院正式落成。(圖片來源:台灣總督府養神院年報,1937年)中村讓,《犯罪精神病學》(台北:篠原哲次郎,1942)。

圖1 舊台北仁濟院隔離室 (中村讓,《精神病學と社會問題》)。中村讓,《精神病學と社會問題》(出版地、出版者與出版年不詳)。

圖2 養浩堂火災 (《台灣日日新報》,1930年3月21日二版)。 《台灣日日新報》

林吉崇,〈日據時代台灣精神病學史〉,《五十載浮沉:台大醫院精神部五十年紀要,1946-1996》(台北:台大醫院精神部,頁48-62,1996)。

王珮瑩,《日治時期台灣「不良少年」的誕生》(國立清華大學碩士論文,2010)。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歷史學柑仔店 台灣精神醫學史上的19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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