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開講》由監察權被弱化談起

陳逸南

依報導,立法院院會十二月二十九日三讀通過刪除「監察法」第十七條,未來司法院懲戒機關審理彈劾案超過三個月未結辦,監察院不得質問之。提案刪除的民進黨團昨於朝野協商時指出,目前懲戒機關均已法庭化,依法應獨立行使審判權,監院如果得依「監察法」規定質問懲戒機關,不但是干涉審判權,更違反了憲法權力分立原則。

查二零一四年七月監察院出版《南陽艦魅影》,係將一些軍中人權案件調查報告整理出書。錢復院長在序言結語指出,監察院守護台灣,守護人權系列叢書出版,……。希望藉由這些生動故事,讓社會所有人都能從中學習到一些寶貴的經驗,讓我們社會不再犯同樣的錯誤,喚起社會各界更積極地捍衛正義,讓社會的人權保障更臻完善。

立法院院會十二月二十九日三讀通過刪除「監察法」第十七條,未來司法院懲戒機關審理彈劾案超過三個月未結辦,監察院不得質問之。(資料照)

行政院政務委員羅秉成先生在《被搶劫的人生》(今年十一月出版)推薦序指出,臺灣在過去一、二十年間,判決確定的死刑冤案陸陸續續被發現並平反……。但個案一經平反了,補償了,然後呢?有哪個冤案被認真看待?既沒有獨立機關的調查報告,自然也沒有如何從錯誤中修復系統問題的機會。

我們發現,過去多起死刑冤案之產生,主要原因包括警察刑求逼供、檢察官草率起訴、法院沒有遵循「無罪推定原則」等,如此濫用公權力,來侵害人權,在冤案被平反以後,產生的冤獄賠償費用,完全由人民納稅錢支出,而對加害者的究責,不易達成。

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條(枉法裁判罪)、一百二十五條(濫權追訴處罰罪)從未發揮功能。如今,監察法第十七條被刪除,是否意謂著監察權被弱化,司法與惡的距離,將更為接近,值得關切與探討。

(台灣北社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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