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開講》逃一個移工、倒一家仲介?

方浩鍵

在台灣,移工更換雇主和工作的權利備受法令限制。截至目前已有5萬1千多位移工因為種種因素離開原雇主後,被視為失聯移工。

按《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15條第1項及附表一規定之行蹤不明比率,如仲介公司引進之失聯移工逾越各級距比率,勞動部除第一年罰款6至30萬外,又依同法25條第一項有關外勞仲介公司每兩年申請設立許可及換發許可證之規定,第二年將不予換發公司設立許可;換句話說,就是政府強制解散這家仲介公司。

但令人質疑的是,以保障勞工權利為己任的勞動部,是否未曾顧慮仲介公司裡服務「外勞」的「本勞」生計?

筆者曾於107年受委任代理一件行政訴訟;只因某仲介公司引進的一名的移工於入境後三個月內發生行蹤不明,仲介公司即被迫解散。巧合的是,同年司法院大法官亦曾發函勞動部,要求解「謎」《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中有關行蹤不明比率計算基礎的數理邏輯及理論依據。倘連學富五車的大法官都好奇勞動部「移工行蹤不明」級距的計算程式,遑論筆者這種小律師?

然而移工行蹤不明的原因眾說紛紜,但依據勞動部108年調查統計結果提要分析:移工行蹤不明的原因以「受其他移工的慫恿、轉介」占50.2%最高,足顯勞動部在移工逃逸後搶食國人就業機會的危機處理上,巧妙地進行「人擇」;加諸仲介公司義務,解散逾越級距比率的業者,以圖眼不見為淨,是典型「鋸箭法」的詮釋,也脫離了一般事理解釋之範疇──移工選擇比當前勞務報酬豐厚的職場,是當然的「主觀」問題,恐怕已非仲介公司所能「客觀」控管的風險。因此筆者常說,《就業服務法》就是一部典型『代人受過』的法律。

依據勞動部108年調查統計結果提要分析:移工行蹤不明的原因以「受其他移工的慫恿、轉介」占50.2%最高。圖為去年外籍移工沿窗台企圖逃逸,過程驚險,所幸最後平安逮獲。(記者翻攝/資料照)

而行蹤不明比率這項計算程式始終成「謎」的數據換算,直覺上或許是對仲介公司進行汰劣的華麗緊箍咒。但由於今年的疫情衝擊,各國幾乎處在半封境的特殊狀態,移工難以引進,仲介公司早已哀鴻遍野,好不容易引進的移工,歷經繁瑣檢疫程序後,也經常尚未與仲介公司及雇主照面即已失聯。在引進母數過低的情形下,多家仲介公司均將面臨「一名移工失聯,公司即將解散」的慘況;有業者更預估,明年可能有超過三分之一的仲介公司,敵不過「行蹤不明比率」的線鋸,斷頭出局。

勞動部起初訂定一年內達一定之人數、比率及查核方式等事項,作為檢視外勞仲介業者是否善盡關懷移工責任之裁罰標準,以減少移工發生行蹤不明之情事;但這種立論脫離現實太遠,試問:仲介業者知悉移工預備逃逸時又能透過何種管道尋求支援?黑工市場猖獗是已知事實,據移民署統計,逃逸移工與非法雇主被查獲之比例約10:1,而非法仲介者之查獲比率更低於4%。顯現行制度非但毫無提供業者預防移工逃逸救濟之實益,更有稽查績效不彰之事實,黑市重金雇工的拉力,極易誘使移工陷入行蹤不明的「魔障」。

綜上所述,筆者建議,勞動部應重新檢核「行蹤不明比率」之計算方式,尤以當前全球疫情嚴峻等不可抗力因素,客觀審酌可歸責或不可歸責業者之各項因素,避免僵化惡法反侵害本國勞工之權利。

瀚衛聯合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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