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開講》生不生究竟要誰同意?

洪昱睿

拜讀今日《自由廣場》上的投書〈妻子墮胎不須丈夫同意?〉一文,筆者對其論述持有不同面向的看法。首先從文章開宗明義稱「婚姻是男女同意締結相互的親屬關係」就可見其立場即否定我國已通過的「同婚專法」,但同婚專法其實還是向保守派妥協才立法的,因為保守派反對修改民法。

筆者身為生理與心理男性,但我完全可以理解女性懷孕生子的辛苦,女性只要經歷過生產,身心機能肯定會受影響。正常婚姻關係下的懷孕,配偶當然可以參與討論,但就是為了「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才更要賦予女性可以自己決定一旦懷孕是否墮胎的權利。因不當的性關係而懷的胎,孩子出生後恐要面對更艱辛的人生,其父母也是。而外遇懷孕的,被「戴綠帽」的丈夫,你真有自信愛不是自己親生的孩子嗎?

正常婚姻關係下的懷孕,配偶當然可以參與討論,但就是為了「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才更要賦予女性可以自己決定一旦懷孕是否墮胎的權利。(資料照)

該文稱若修改《優生保健法》,將對「配偶的權益及家庭帶來瓦解的衝擊」,並連結了前陣子大專院校學生接連發生輕生事件是因家庭狀態不穩定、心理和情緒難以得到支持,這裡我們就要問了,學生不幸事件是因為他們來自高風險、單親、隔代教養、低收入家庭嗎?和學業成績與個人感情問題、在校人際關係完全無關嗎?若無經過詳細調查如何能下任何結論?

坦率地講,以「守護○○」、「尊重○○」等名目,實為反同、反墮胎為主訴而組成的團體,很多背後都有著濃厚的宗教色彩,憑藉著對自己信仰的解釋,出來要求整個國家必須跟著他們繼續保守下去。但台灣不是政教合一的國家,更沒有國教,任何宗教信仰可以規範自己的信徒,但不應該強加自己對教義的解釋給非信徒者,進而企圖綁架國家政策走向。

又,《優生保健法》規定已婚男女若要施行絕育手術,須經配偶同意,但依照某些信仰應該連避孕都不可以吧? 說什麼修法「解構家庭與破壞人倫」,先進西歐國家在多元議題上領先全球,他們的社會崩壞了嗎?國情是不同,但台灣通過同婚專法年餘了,你身邊滿是同志了嗎?所謂的雙親一、雙親二出現了嗎?所謂守護、尊重不能只是守護、尊重自己的價值觀而已吧!

(作者為語文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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