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開講》由「兆豐案」一審判決談起

陳逸南

依11月28日報導,兆豐案的三位被告在檢察官起訴分別求刑12年、10年及4年,台北地方法院11月27日一審判決,分別處9個月、3個月徒刑,均得易科罰金,另有一被告無罪。檢察官起訴求刑與法官審判結果有很大落差,原因何在?引人不解。

2010年7月5日中研院陳垣崇院士被檢調單位搜索。前衛生署副署長張鴻仁先生為了主持公義,主動前往地檢署「陳述意見」,當時檢察官一開始對張先生說:「如果你不證明陳院士有罪,我就用旋轉門條款起訴你!」檢察官的官威如此大,不是民主法治國家的常態,應予探究與改善。

後來,陳院士的「世基案」獲不起訴處分。而張先生「公親變事主」,被該檢察官以違反旋轉門條款起訴,經一審法院判決無罪,二審法院也判決無罪,平白遭受了一年多的司法凌遲,相當不公道。

2016年3月間,刮起「浩鼎風暴」,政客及媒體大力炒作,產生了中研院翁啟惠院長的冤案,2018年底翁院長獲判無罪,檢察官未上訴而結案。當時受害人說出「正義雖到,名譽難復」。讓人覺得檢察官的專業知識不足,又不遵循「正當法律程序」及「無罪推定原則」,造成冤案,侵害人權,天理何在?

如果檢察官濫權,受害人必須透過法院來討回公道,勞民傷財,也浪費司法資源。1996年12月19日發生的太極門冤案,迄今尚未完全平反,2020年9月19日又衍生「竹北黃媽媽事件」,均與檢察官濫權有關,值得關切。

日前「打開司法院」活動中,司法院長許宗力親手打開司法院大門。(資料照)

大批民眾熱烈參與11月28日「打開司法院」活動。許宗力院長表示,「如今,司改主軸是維持司法公正、獨立,並讓司法與社會持續對話,彼此交流反思,促進國人與司法間的相互理解。」此段談話值得國人讚許與期待,當前,加速推動司法文化的革新,來展現司法正義,最為重要。

(台灣北社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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