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法律歸法律》我隨口說說,就一定要做到嗎?

我們在生活上常常因為情誼而答應要幫家人、朋友一些小忙,像是答應幫家人寄信、讓朋友搭便車或是請同學喝杯飲料,這些行為都是法律上所稱的「好意施惠」。

◎蔡岳倫

小A最近騎單車時被人家擦撞,對方卻不願意掏錢出來和解,讓他十分困擾。

喜歡吃人家豆腐的小A,便約了在法律業工作的小B出來吃飯,用餐快結束時,小A像是計畫好般地說:「噢對了,我最近發生車禍,對方一直不賠錢,好煩喔,你可不可以幫我簡單寫個民事起訴狀?」

小B聽了也只好露出尷尬但不失禮貌的微笑說: 「喔…,好阿…,有空的話啦,有空我就可以幫忙」。

喜歡吃人家豆腐的小A(左),約了在法律業工作的小B(右)出來吃飯,只為了要小B免費幫他寫民事起訴狀!(圖片來源:https://www.irasutoya.com/)

結果小A把小B的客套話當真了,這幾天一直催促小B趕快把起訴狀生出來,一直用通訊軟體跟小B說:「這件車禍我已經委任你了,你就要幫我處理好」。

什麼是好意施惠?

我們在生活上常常因為情誼而答應要幫家人、朋友一些小忙,像是答應幫家人寄信、讓朋友搭便車或是請同學喝杯飲料,這些行為都是法律上所稱的「好意施惠」。

「好意施惠」是指一般社交生活中,基於好意而可能出現幫助他人的行為,通常涉及到的利益都很輕微,而願意提供好處的人既沒有一定會實現這些好處的意思。

而另一方一開始也就知道這些好處不一定會被實現,因此縱然最有人沒有確實履行「好意施惠」,也不會負擔任何法律上的責任。

「好意施惠」是指一般社交生活中,基於好意而可能出現幫助他人的行為,通常涉及到的利益都很輕微,而願意提供好處的人既沒有一定會實現這些好處的意思。(圖片來源:https://www.irasutoya.com/)

而且,「好意施惠」的人,是不收取金錢或報酬的,如果收取報酬,那雙方就是成立契約關係了,那麼賴皮不履行的時候,就是收錢不辦事,當然會有法律責任囉。

B有替小A撰寫書狀的義務嗎?

小B既然是基於社交生活上的原因,也就是他與小A之間的情誼,才勉為答應小A的請求,小B也沒有收取任何費用。

因此小B答應要替小A寫民事起訴狀這件事,有很高的機會被認定成是「好意施惠」(實際情況還是要依照個案讓法院判斷)。

小B縱然最後沒有替小A寫這份書狀,當然也就不需要負擔任何法律上的責任。

最後,生活上出現的「好意施惠」,雖然沒有履行也不用負任何法律責任,但是答應幫的忙卻沒有實現,還是可能會面臨親朋好友的苛責,這點大家就要自己斟酌囉。

法律歸法律,是不是很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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