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法律歸法律》說話不算話,法律怎麼解決?

你有聽過「債務不履行」嗎?其實債務不履行,這名詞聽來抽象,其實就是其中一方在契約中「說話不算話」。

◎江佳穎

A 在拍賣網站上打算跟 B 買一張絕版簽名海報,兩人約好 3 天後面交付款。但隔天 B 覺得捨不得,於是跟 A 說不賣了。

如果 A 跑去告 B 的話,法院會怎麼處理呢?讓我們繼續往下看。

說話不算話,法律怎麼解決?(網路)

你有聽過「債務不履行」嗎?

債務不履行,這名詞聽來抽象,其實就是其中一方在契約中「說話不算話」。

如果不按照契約來,或是超過時間,就會成立。

斯斯有三種,債務不履行也有三種

分別是「給付不能」、「給付遲延」,和「不完全給付」。

如果 A 和 B 約好交貨,但海報卻意外整個毀損,導致根本無法交易,這就是「給付不能」。

若是 B 超過原本講好的時間才給A,他的行為即是「給付遲延」。

但如果 B 是給 A 某政治人物的競選海報時,但他給的不是 A 想要的,不符合雙方講好的內容,也不完整,我們因而稱這樣的情形為「不完全給付」。

上面的故事該如何處理呢?

B 在約定好的三天期限前,就跟 A 說他不賣了,海報還在,也沒給 A ,更沒給錯。

法院認為期限未到而債務人提前拒絕給付,債務人還有時間可以準備,不需要負責,必須等到約定的時間到了仍然拒絕,才會需要依照民法上關於給付遲延的規定進行賠償。

但有人覺得,B 的行為也算一種債務不履行。應該允許 A 直接解除契約,並同時請求賠償 B 不履行契約的損害。

提出這樣想法的人認為法院的處理白白浪費 A 的時間,而且 B 到時候要賠 A 的反而更多。

如果是你,你怎麼看呢?

法律歸法律,我們下周見。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已經加好友了,謝謝
歡迎加入【自由評論網】
按個讚 心情好
已經按讚了,謝謝。

相關新聞

編輯精選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