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犯罪鳥歌》認了罪就真的有罪嗎?

在那個年代的美國,黑人被歧視的問題非常嚴重,白人地位崇高是不爭的事實。雖然黑人和白人生活在同一個小社區裏面,但是他們都會楚河漢界分得清清楚楚。

◎Gor Gor 歌歌 著

1944年6月16日,年僅14歲的George Stinney Jr.(喬治史汀利)被控一級謀殺,殺死兩名分別年齡11歲和七歲的女童,最後被判死刑。

案件發生在南卡羅來納州的一個小鎮,兩名被殺女童在遇害前正四處找尋紫色的西番蓮花。在她們尋找鮮花的途中,經過喬治家的門前,剛巧喬治和妹妹都在,他們便問喬治是否知道那裏有紫色的西番蓮花。之後,這兩個小女孩便失蹤了一晚,最後屍體被發現,頭部似被類似錘子的工具重擊致死亡,沒有性侵跡象。

1944年6月16日,年僅14歲的George Stinney Jr.(喬治史汀利)被控一級謀殺,殺死兩名分別年齡11歲和七歲的女童,最後被判死刑。(維基共享)

黑人和白人的分野

在那個年代的美國,黑人被歧視的問題非常嚴重,白人地位崇高是不爭的事實。雖然黑人和白人生活在同一個小社區裏面,但是他們會將楚河漢界分得清清楚楚,就是白人生活在一堆,黑人生活在另一堆,中間有一條火車路軌間隔開。

因為被殘忍殺害的是兩個年紀很輕的白人女童,所以警察非常重視。重視歸重視,調查是否認真又是另一回事。當警察知道兩個被殺女童死前有與喬治接觸後,便將喬治和他的哥哥捉回來。經過簡單的審問後,警察把哥哥放了出來,但仍然把喬治拘留。

值得一提的是,喬治的爸爸當晚也有參與搜索兩名遇害女童的。

由拘捕到審訊過程都極不公平

因為喬治是黑人的關係,所以被警察惡意針對,在拘留期間,不准見父母,直接來說,是不准見任何人。試想想,年紀只得14歲的小伙子,又怎樣敵得過警察的嚴刑迫供?(我相信成年人都未必捱得過)經過警察的精神和身體折磨後,包括不提供食物給喬治,不許他睡覺,掌摑他等等,可憐的喬治被迫得簽下認罪書,不過認罪書的內容與法醫的驗屍結果不符。事實是遇害的兩名女童是被類似錘子的硬物襲擊頭部,但是喬治的認罪書當中提及的武器卻是15吋長的鐵棒。

喬治的爸爸在喬治被捕後,被公司辭退工作,更被迫令搬遷。整個社區的市民和警方都恐嚇他們一定要馬上離開市鎮;否則會對喬治施予更殘忍的私刑。

經歷了數十日的拘留日子,喬治被帶上法庭的時候,仍然都未曾見過自己的父母,更遑論有律師為他辯護了。

在全部都是白人的陪審團情況下,這麼嚴重的一級謀殺案,牽涉兩條人命的謀殺案,只是花了短短兩小時便審訊完畢。結果是,罪名成立,判處死刑。

整宗案件完全沒有實質的證據,控方只有喬治向警方認罪的供詞,就算供詞多次前言不對後語,都無人質疑。喬治的父母和教會努力的和政府周旋,卻不得要領。

無恥的州長更有一段誇張失實的講話:「喬治先殺了年紀較輕的女孩,之後強姦了年紀較大的一個。強姦完後,他就把大的那個女孩都殺掉,然後強姦她的屍體。20分鐘後,喬治折返,想再強姦屍體一遍,可惜屍體已經變冷,所以再次姦屍不成功。」

在法庭審訊完結後,喬治的父母獲准見過喬治一面,就只有這一次,喬治死前的最後一次。

兩名身亡的女童分別年齡11歲Betty June Binnicker和七歲的 Mary Emma Thames。(資料來源:https://vintagenewsdaily.com/)

孤獨的帶着恐懼死去

終於要來到電椅的面前,喬治帶着聖經,坐上電椅。由於電椅的設計是供成人使用,喬治的身軀還未完成發育,所以椅子對於他來說有點不合身。執行死刑的職員竟然把喬治帶來的唯一物品 「聖經」墊着喬治坐上去。用聖經間接去殺人,也真夠諷刺吧!

之後,職員把喬治的四肢綁緊,封緊咀巴,喬治忍不住哭了。

因為喬治的面部太小,用來覆蓋他頭部的面罩過大,遮蓋不了他整個面龐。在執行死刑的期間,面罩緩緩脫落,讓人見到喬治滿面眼淚,口水不自控的不停從嘴裏流下來。

過了漫長的八分鐘,喬治最後被宣告死亡。這個時候,他的牙齒已被高電壓電到出了煙,一隻眼睛也都不見了。

由於電椅的設計是供成人使用,喬治的身軀還未完成發育,所以椅子對於他來說有點不合身。(資料來源:https://cityscrollz.com/3964)

遲來的公義真的算是公義嗎?

60年後,即2004年,與喬治同名字的George Frierson一位歷史學家,他從報章獲知14歲喬治的故事,覺得很可疑,於是決定協助小喬治的家人為小喬治翻案。

翻案過程絕不容易,他們輾轉花了10年時間。法庭最終宣布George Stinney Jr. (喬治史汀利)無罪,原因是喬治在沒有公平的情況下審訊,人權自由被剝奪。可惜的是,喬治已經死了,骨頭也枯了。

最近我們常聽說的「沒有從天而降的英雄,只有挺身而出的凡人」我想身為歷史學家的喬治或許就是那個英雄。

至於公義最終有被彰顯嗎?我不知道。事實是真正殺人的兇徒至今仍然找不到,沒有殺人的年輕男孩卻含冤而死了。

註:不要再說只有美國才那麼多變態凶殺案,恐懼鳥和我已不下數十次講明這是資訊流動自由、言論自由的原因。有些國家就算發生再多大屠殺,你都不會知道內裏到底發生了什麼事情。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犯罪鳥歌 認了罪就真的有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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