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博硯「說」法》不復存在的一國兩制

港版國安法可以說是中國政府解決香港問題的最後方案,只是這個方案一出,等同是一國兩制的終點。

胡博硯/東吳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自1997年由英國殖民地回歸中國治理以來,香港一直是中國統治者眼中的燙手山芋,如何落實《中英聯合聲明》基礎下所確定的一國兩制原則,向來是香港民眾甚至是英國或其他民主國家關心的議題。然而這二十多年來政治上的發展並不平穩,從2003年的「基本法二十三條事件」、「雙非問題」、「香港政治改革」、「反送中」等等,都表達了香港居民對中國政府的諸多政策的不滿,不過,在一國兩制的架構下,對於香港居民的抗爭,中國政府始終保持由香港特區政府負責的態度。但這幾年來,香港的抗爭不斷,中國政府最終下定決心處理香港問題,而處理的方式就是制定所謂「港版國安法」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

事實上,國家安全法制各國都有,中國本身也有國家安全法。香港做為中國的一部分,香港政府也必須處理他們的國家安全問題,所以在《香港基本法》第23條就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絡。」

香港特區政府過去確實想要立法確落實這個部分,只是此舉在2003年引發香港人大規模抗議,因此作罷。這次中國政府決心繞過香港特區政府,落實他們的國家安全機制,作法就是列入《香港基本法》第18條規定的,適用在香港的中國法律規範,而這些規定其實都不是香港特區政府管轄的事務,例如「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慶日的決議」、「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特權與豁免條例」。是以,這個港版國家安全法的出現,是否合於《香港基本法》第18條與第23條規定就是個大問題。

這幾年來,香港的抗爭不斷,中國政府最終下定決心處理香港問題,而處理的方式就是制定所謂「港版國安法」。(Bloomberg)

而這個港版國家安全法的立法過程也是一整個神祕。事實上,中國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及常委會在制定法律時,有一定的流程,絕大部分的法律會公佈徵求意見,過去也有爭議很多導致立法過程緩慢的例子,例如《物權法》從起草到通過就花了十多年的時間,在全國人大表決時,也遇到兩位數字的反對票與棄權票。與港版國安法同時期通過的民法典,審查時的審議稿也多次公佈於網路徵求意見。顯見這次港版國安法是一個秘而不宣的黑箱立法,甚至也有媒體報導香港特首本人都沒有看過完整條文。

就港版國安法的條文來看,諸多的條文更是摧毀一國兩制的最後一根稻草,如果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相比,會發現中國國安法主要規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如何建立一個國家安全制度,各機關的工作分配以及情報合作機制,雖然也有人民的權利義務規範,但是多屬籠統;港版國安法則是把重心放在罪刑上,四大罪的入法「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將嚴格限制香港自決的可能,該法第38條甚至還規定「不具有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以外針對香港特别行政區實施本法規定的犯罪,適用本法。」例如,做為台灣人在台灣聲援了香港的獨立團體,也可能入罪。

而在機制上,「中央人民政府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置維護國家安全公署以及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也讓中國政府有了介入香港行政權的空間。雖然違反該法的案件原則上都還在香港法院管轄,但該法第44條規定給了香港特首指定法官的權限,未來的實踐上就有可能藉此干涉司法,如此一來,長期累積下來的香港司法獨立的經驗在此即可能告終。

整體來說,港版國安法可以說是中國政府解決香港問題的最後方案,只是這個方案一出,等同是一國兩制的終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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