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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操》黨產條例釋憲言詞辯論:是政治迫害還是轉型正義?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認為,過去國民黨在戒嚴時期透過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形成「以黨領政」、「黨國不分」的威權統治體制,進而以悖於民主法治原則的方式使其及附隨組織得以不當取得財產。現在要求返還不當黨產,,讓原本是人民的東西還給人民、原本是屬於國家的就還給國家,並非處罰。

◎法操司想傳媒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在審理婦聯會、中央投資公司等被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認定是國民黨附隨組織等案件時,認為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下稱黨產條例)有違憲之虞,並提出釋憲聲請。在2020年6月30日於憲法法庭召開釋憲言詞辯論,共數十位代表與鑑定人與會,惟聲請人並未到場,成為我國司法史上的首例。各路人馬說了些什麼呢?來一起看看吧!

只是追回不當取得的財產,並非處罰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認為,過去國民黨在戒嚴時期透過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形成「以黨領政」、「黨國不分」的威權統治體制,進而以悖於民主法治原則的方式使其及附隨組織得以不當取得財產。現在要求返還不當黨產,僅是希望回歸實質法治國應該有體制,讓原本是人民的東西還給人民、原本是屬於國家的就還給國家。

並且強調,不當黨產的處理方式屬於「回復原狀」而非「處罰」,國民黨與附隨組織的地位、功能、結社權與存續並不會因此受到剝奪,轉型正義最終目的是為了避免在未來再次發生相同問題,而非報復。黨產條例也正是最能夠有效處理、不受干預的手段。

圖為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今年3月19日召開記者會,黨產會主委林峯正(中)表示,婦聯會財產除「保管委員會經費」之外,其餘381億元現金及公告現值約6億元不動產,經黨產會第61次委員會議決議認定為不當取得之財產,應轉移為國家所有。(資料照)

黨產條例危害憲政體制?

國家發展基金會、民權基金會及民族基金會的共同代理人葉慶元律師則認為黨產條例會危害憲政體制,他以所代理的三基金會為例,提到受捐助成立的時間在104年,早已非威權時期又怎麼會是黨產條例的適用對象?可見該條例的解釋範圍過大,且適用的定義不明。而且黨產條例將「不法黨產」改為「不當」,等於是擅自更改遊戲規則,要求各組織必須要積極證明財產合法,有違我國憲政體制。

葉律師並且批評,許宗力、蔡宗珍及黃瑞明三位大法官都與黨產條例的制定有所瓜葛,如今卻不用迴避並就本案進行審理,更是格外諷刺。

有違反不溯及既往原則嗎?

對於黨產條例有無違反不溯及既往原則,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表示,因為財產會不斷的轉變其形態、以不同的狀態延續,所以現在所擁有的財產只要是屬於不當黨產的一部份就仍是本條例的對象,並無溯及既往的問題。不可以因為法條中使用「曾由」等文字便認為有溯及既往的問題。

鑑定人張嘉尹教授並補充,由於在解嚴之後,國民黨仍然在國會保持人數優勢持續多年,導致26年之後才發生「延後的轉型正義」,勢必會導致憲法原則上出現衝突,就算被認定為溯及既往,仍應肯定其合憲性。

國民黨等組織也一再就黨產條例屬於「個案立法」表達不滿,認為這完全就是在針對特定黨派。但其實我國憲法並未規定不得使用個案立法,而且「討黨產」一事本來就是因為威權時期國民黨長期專政、黨國不分所導致的,一旦檢討此事國民黨又怎麼會覺得與自己毫無關係呢?

庭末審判長許宗力大法官諭知,將於一個月內指定公告解釋日期,究竟結果如何?法操將帶您持續關心!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法操 黨產條例釋憲言詞辯論:是政治迫害還是轉型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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