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博硯「說」法》我們需要一個怎樣的監察院

這次的高雄氣爆的糾正案造成監委間的對立,讓社會大眾看到監察委員如果離政治過近,公信力就會遭到質疑。既然監察委員是個扮黑臉的角色,未來的監察院或是人權委員會的提名就該記取這樣的教訓,如果我們的監察委員席次再次淪為各政黨或是各派系分配,監察院日後不但無法發揮功能,還會繼續吵鬧下去。

胡博硯/東吳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監察院這個經常為人所遺忘的組織,這幾天成為新聞焦點。除了國家人權委員會以及監察院人事即將揭曉外,另一個受各方矚目的是昨日監察院做出一份糾正文〈高雄市政府處理731石化氣爆災害事件救災事宜,不當運用民間捐款購置機關執行業務所需設備,且迄未釐清收受捐款之相對應收據等情事〉,提案人是李月德、陳慶財、楊美鈴、江明蒼、江綺雯這五位監委,該糾正案雖然在監院內政及族群委員會中通過,但另也有監委蔡崇義、田秋堇、楊芳婉、高涌誠、趙永清、張武修、王幼玲、林盛豐、林雅鋒共九位委員等提出不同意見。

如果細看提案委員與發表不同意見書的委員名單,會發現這如同一場馬系與蔡系監委間的拉鋸。然而,如果就目前監院發布的新聞稿及該事件現實發展來看,高雄市政府處理731石化氣爆,確實在國家賠償上多次被法院打臉,因此代位求償的處理方式在法學上是令人存疑的。不過,這並不代表高雄市政府在處理731氣爆上的其他作為是錯誤的,就以監察院新聞稿中所指的律師費用問題為例,氣爆受害者因每人受害程度不同,求償金額各有高低,但糾正案認為某些受害者僅求償數千元,律師酬金卻仍以一萬元為計是有問題的。然而,就實務而言,一萬元酬金已屬低價,不管求償數額是多少,律師須付出的成本都是固定的,糾正文的指責顯然過分吹毛求疵。

此外,糾正書針對氣爆善款花用上的指責也有問題,例如,善款用於勞動檢查或是消防設備的購置,見仁見智,高雄市在氣爆意外發生後,石化管線的確變成棘手卻不能不面對的問題,糾正文中認為這些設備應以公務預算來支應,並非無理,但若攤開高雄市的財政預算,恐怕無法一時半刻解決此一問題,如此一來,監察院的要求就沒有意義了。事實上,731高雄氣爆案件的處理牽涉層面非常之廣,認真檢討起來可以找到許多缺失,只是這樣的缺失是否嚴重到必須要糾正,這一點也牽涉到監察院的定位問題。

氣爆意外發生後,石化管線的確變成棘手不的問題,糾正文中認為這些設備應以公務預算來支應,並非無理,但若攤開高雄市的財政預算,恐怕無法一時半刻解決此一問題,如此一來,監察院的要求就沒有意義了。(本報資料照)

監察院對我而言一直是個雞肋機關,在傳統的三權分立上,創造出一個其它的權力,這是孫中山的奇想,儘管各國憲法中出現的憲政機關,其實也不一定是行政、立法司法三種機關並存的狀況,只是三權之外其他的憲政機關要擔負的功能是什麼?向來都是個問題,在我國考試院如此,監察院也是如此。事實上,監察院不要說這幾年來幹過什麼大事,恐怕從設置以來也沒有人知道這個機關幹了什麼大事。當然這一方面可能意味著我國吏治的穩定性,但更可能的是,在現行的憲政體制下,已經有穩固的司法制度,很難讓監察院發揮什麼大功能,被彈劾的公務人員或法官,多也經法院判決確定,監察院做什麼好像都是多餘了。更何況,監察院還不能彈劾總統。

然而,監察院這幾天針對行政疏失提出許多糾正文或調查報告,雖然部分糾正一如上述氣爆案的糾正內容,有吹毛求疵或是過度放大的問題,還可能導致行政機關的困擾,不過也顯見行政機關一旦有違失,就需要有人揪出來,這或許是監察院幾年來一直有在進行的工作。

最近監察院又多增設了「人權委員會」,儘管我並不認為這樣的制度在行政組織學理上會是一個好的安排,但未來這個委員會能不能發揮功能,人選很重要。這次的高雄氣爆的糾正案造成監委間的對立,讓社會大眾看到監察委員如果離政治過近,公信力就會遭到質疑。既然監察委員是個扮黑臉的角色,未來的監察院或是人權委員會的提名就該記取這樣的教訓,如果我們的監察委員席次再次淪為各政黨或是各派系分配,監察院日後不但無法發揮功能,還會繼續吵鬧下去。所幸目前傳出的名單中例如尤美女等人,在過去一向專注議題推動,過程中或許成了了執政者的麻煩製造者,但是這樣的特質,其實更適合處理糾察行政機關錯誤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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