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開講》大同案-新型態的犯罪手法,主管機關不應縱放

吳盈德/中國文化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大同經營權之爭隨著股東會到來而越趨激烈,然而中資疑雲如影隨形無法徹底斷根,已經遭法院通緝之任國龍等人挾著來源不明的鉅額資金,繞道境外隱匿中資身分,三度遭我國金管會裁罰仍不罷手,越買越多,其明目張膽真到令人匪夷所思之地步,莫非視我國主管機關為無物?這場經營權爭奪,已經不是單單證券市場自由競逐之問題,而牽涉鉅額炒股犯罪,使金融秩序為之動盪,違法中資欲入主我國具敏感技術,承包國安標案,以及擁有控制交通樞紐,鄰近政經中樞之大片土地之核心產業及公司,嚴重危及我國國家安全。仔細剖析,這一史無前例危及國安之經營權戰役,實則包含多股勢力,多重目的,甚至牽涉新形態的犯罪手法,主管機關實應正視其害,果斷執法,維護法治秩序。

違法中資,目的:控制我國具敏感技術,承包國安標案,以及擁有控交通樞紐,鄰近政經中樞之大片土地之核心產業及公司,從經濟層面控制台灣!

據媒體報導,大同公司數十年來承作政府部門涉及資訊之相關標案,並曾參與及得標多項政府部門之資訊系統,如內政部戶役政系統,替代役役男的退役歸鄉報告通報等、入出國的自動查驗通關系統、國防部電子公文系統、陸軍司令部戰區指揮資訊系統、二代勞保系統。更值得高度關注的是,大同還承包了大量的國防相關標案,例如全國現役、後備軍人的兵種專長、服役期間的紀錄與體檢資料。還有對中國作戰敏感單位的國防部電訊室電子公文系統、軍情局公文檔案管理系統、軍事安全總隊公文管理系統、參謀本部資通電軍指揮部公文管理系統及電腦硬體設備、全台戰區管理系統……,在所有國防採購案中,又以和美國軍事合作的採購案最為機敏。因此,大同公司長期經營國家大型資訊專案,自縣市至中央政府機關,從軍情局到國防部,大同公司多項標案等同軍事機密,實質上掌握許多公務上應秘密之資訊或依《國家機密保護法》核定而為國家機密之相關資訊,其於戰略與國家安全之重要性不言可喻。

而違法中資主謀者任國龍為中國大陸地區人士,中國企業上海龍峰集團實際控制人,媒體曾經批露,任國龍的「龍峰集團」與浙江「舜杰建築」為關聯企業,舜杰建設則是共產黨黨建組織,背後資金與中國國務院有關。任國龍具有相當濃厚共黨組織背景,其等想藉由取得大同公司經營權,而擁有國安機密資訊系統、控制交通樞紐,鄰近政經中樞之大片土地之核心產業及公司,從經濟層面控制台灣。

大同經營權爭奪,已經不是單單證券市場自由競逐之問題,違法中資欲入主我國具敏感技術,承包國安標案,以及擁有控制交通樞紐,鄰近政經中樞之大片土地之核心產業及公司,嚴重危及我國國家安全。(本報資料照)

炒股集團順勢炒股,目的:坑殺股民,獲利快閃!

任國龍亦提供上百億資金給鄭文逸炒作大同公司股票,依據檢察官起訴書,鄭文逸在2016年7月、8月間,觀察上市大同公司股價,認為該公司擁有千億餘元土地資產,股價淨值比遭嚴重低估,且公司董事會將於2017年5月11日改選 ,因此萌生介入該公司經營權且趁勢炒股獲利計畫。鄭文逸等人涉利用56個證券帳戶,以連續高價買進及相對成交方式,拉抬大同公司股價及成交量,導致大同公司股票自2016年9月1日起交易量暴增,股價自每股5.48元攀升至同年12月30日每股9.54元。到了2017年1月間,鄭嫌等人又接續拉高股價至每股10元以上,且再聯繫任姓中國商人以香港證券帳戶,進場大量買進大同公司股票,拉抬第二波漲幅,至2017年2月10日盤中,每股一度達20.65元。日前台北地檢署偵辦大同炒股案,認定台商鄭文逸及其秘書張湘羚,涉嫌夥同股市炒手鄒興華,介入大同公司經營權,且利用高價買入、相對成交等方式,拉抬大同股價及成交量,再趁股價高點時出清,不法獲利逾11億元,2018年8月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罪嫌起訴鄭、張、鄒三人,顯示背後有炒股集團順勢炒股,等股價上漲,再順勢出清獲利了結,坑殺股民,莫此為甚。

尤其此等大規模炒股行為,不太可能由區區數人即可操控,除了人頭帳戶之外,主管機關實應透過證券交易所交易監測資料,勾稽出是否尚有其他炒股附隨組織,利用炒股核心成員老早就透露的炒股計畫,先行布局,高點出脫,違法獲得暴利。而更另人值得探究的是,這樣的訊息提供,是否有對應的對價?是政治護航?或者是加入某持股陣營,以此獲利再增加持股,增加入主大同公司的機會?

支持交易之國內中介機構,目的:護航違法,以賺取豐厚手續費。

金管會已在2017年兩度查獲同一中資化身外資到台股買大同股票,第一次是查出的中資龍峰透過永豐金證券香港子公司,以外資身份投資大同股票;第二次查到中資龍峰透過加拿大籍帳戶,繞道香港券商後,又以外資身份持有大同股票。嗣後,金管會又查獲中資龍峰先以三家公司做為人頭戶,再透過五家外資券商繞道進國內資本市場買下大同18.01%的股權。任國龍不斷換手外資及穿梭在不同外資保管銀行帳戶的行為,顯示他有意隱匿中資身分及在台資產,炒作大同股票,不但違反《證交法》,背後也有洗錢的嚴重嫌疑。另金管會也證實,任國龍從2017年1月11日到2018年6月30日為止,操作大同獲利的股票超過27萬張,扣掉手續費及證交稅後,實際獲利至少超過12億元。面對任國龍這位已經被金管會鎖定、繞道香港炒作大同股票的中資,金管會也早已要求外資券商及保管銀行落實應落實 KYC,對疑似中資或假外資交易帳戶者,全面追查最終受益人,但國內仍有相關中介機構為了賺取豐厚手續費,選擇繼續支持並抵制主管機關的介入調查,這樣的中介機構難道沒有責任,金管會實應重罰。

建商,目的:取得公司經營權及土地開發利益?

大同公司長期未配發現金股利及股息,營業所得比重中亦無極高比例屬穩定且大額之固定收益來源,所營業務又無過多高成長性及高獲利性之產業,就投資規模及投資合理性來看,實無必要大費周章,大量買進大同公司的股票甚至處心積慮取得經營權。唯一可圖者,就是大同公司總部位於中山北路三段上約1.1萬坪土地,大同大學計有2.2萬坪土地,總計約3.3萬坪,為台北市北區面積最大最完整之土地,惟此等土地在土地產權分屬不同主體,甚至存有法規限建限制,是否有如期待之可觀的商業開發利益,仍屬存疑。因此,莫非任國龍的政治滲透才是取得大同公司的真正目的,建商開發土地利益只是外表的偽裝,這也才能說明不符經濟效益的鉅額資金投入,其實不是經濟考量,而是另有目的。

其他具有特定動機者,目的:獲得媒體曝光,以持續動能?

前立委黃國昌也透過大同市場派三圓建設王光祥提名為獨立董事加入此戰局。現在的黃國昌律師打著公司治理旗號,和過去的黃國昌立委痛批的非法陸資集團有不明交易或借貸關係的王光祥站在同一陣線,真是令人懷疑是「昨是今非」?或是「今是昨非」?這是價值錯亂?還是另有隱情?或者是因為角色變換而不得不做出的定位調整?

整個大同案是一個牽涉國安、金融秩序、政治角力、多方勢力覬覦不同利益而一拍即合的集合體表面競逐經營權,而實際上恐包藏非法陸資政治滲透之複雜重案,其中已經有被通緝的首謀共黨背景紅色商人,也有被起訴的炒股罪犯,然而此等操作牽涉層面之廣,在刑事責任上殊難想像只有單獨犯,而應該還有其他共同正犯,或是幫助犯或教唆犯,其等佈局之深、規模之大、運作之廣,堪稱新型態的犯罪手法。此次大同經營權之爭也進入最後殊死戰,但更值得主管機關注意的是,非法中資是否又捲土重來?是否有人藉由此機會再度從中牟取非法利益?果真如此,政府當局應嚴肅以待,嚴格執法,以捍衛國家及人民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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