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童話法律》賣火柴的小女孩,算童工嗎?

女孩今年十歲,因為家境貧窮,他沒辦法像其他孩子一樣無憂無慮的去上學,只能靠著賣火柴維生,如果沒賣完回去會被繼父毒打一頓。

◎黃郁真

你喜歡聖誕夜嗎?

故事就發生在聖誕夜。

一個大雪紛飛,家家戶戶點亮燈火,在溫暖的屋內享用一桌子豐盛晚餐的夜晚、一個屬於團圓的夜晚。

「有人需要火柴嗎?先生,買一些火柴吧!」冷清的大街上傳出稚嫩的叫賣聲,有個女孩在雪地中踽踽獨行,他小小的腳上沒有穿鞋,穿著單薄,手腳早已被凍的失去知覺。

「女士,買一些火柴吧!」

女孩今年十歲,因為家境貧窮,他沒辦法像其他孩子一樣無憂無慮的去上學,只能靠著賣火柴維生,如果沒賣完回去會被繼父毒打一頓。

「我不想吃雞胸,我要吃雞腿!」「你還挑啊哈哈,老婆你看看這孩子。」女孩經過餐廳,看見窗內一個快樂的家庭,孩子正向父母任性的鬧脾氣,大家都笑得好開心。

他心中浮現淡淡的羨慕,想起了自己去世的奶奶,奶奶以前也會對他這麼笑的。

現在卻只剩他一人。

「有人要買火柴嗎?有沒有人要來買我的火柴?」

女孩一根火柴都沒賣出去,但他實在太餓太冷了,便蜷縮在牆角,點燃手中的火柴來溫暖自己。

女孩一根火柴都沒賣出去,但他實在太餓太冷了,便蜷縮在牆角,點燃手中的火柴來溫暖自己。(維基共享)

賣火柴的小女孩,算童工嗎?

法律上的童工,範圍其實很小。

《勞動基準法》中的童工,是指「 15 歲以上未滿 16 歲」的「受僱」工作者,大概是國中畢業那 1 年,人生中只有那 1 年可以被稱為童工。

童工是合法的,只是有很多限制而已。

例如每天工作不能超過 8 小時,每週則不能超過 40 小時,而且工作每 7 天中至少要有 1 天休息,不准工作,也不能在夜間工作(晚上 8 點到早上 6 點)。

另外,為了保護生理發育跟心智成熟仍不足的未成年人,我們更規定只要是未滿十八歲,替別人工作就應該經過法定代理人同意,而且都不可以從事危險性或有害性的工作。

賣火柴的小女孩只有十歲,當然不算童工。

連童工都不算的女孩,可以工作嗎?

如果是 15 歲以下的人,原則上雇主不可以僱用他,但有兩種情況例外可以。

「已經國中畢業」或「經過主管機關許可」。前者簡單明瞭,後者就比較麻煩,雇主必須向縣市政府提交各種文件,例如申請書、雇主身分證明、學校同意書等。

如果未經許可就僱用 15 歲以下的人,會面臨刑責哦!

女孩雖然是 15 歲以下的人,但他根本沒有報酬,而是在幫忙貼補家用,綜合判斷來看可能不是「受僱」工作者,比較像是許多家裡開店的未成年人一樣,平時幫忙大人做生意。

法院認為,雖然要個案判斷,但家長在這種情形,很少有「僱用」未成年子女而與他們成立勞動契約的意思。

不過,繼父讓女孩挨餓受凍、毆打他的行為可能就有違反刑法、家庭暴力防治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的問題了。

所以你喜歡聖誕夜嗎?

我很喜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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