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法律歸法律》欸,我沒有允許你這樣做欸?

依據法律規定,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擅自以「我是代理某某某」的名義,跟第三人買賣或其他法律行為,契約的效力都要等到那個「某某某承認」時,才會發生效力。

◎陳孟緯

哲哲是某知名貓咪咖啡廳的經營者,因中途的浪浪遭受虐待而毆打不及格的領養人,不僅上報還因此犯傷害罪,須入監服刑 6 個月。

入監前,委託具有相關經驗的可可代為經營咖啡廳,以及照顧店內大小毛小孩。

沒想到這卻讓來店裡幫忙的可可的姐姐動起歪腦筋,打著「救救貓咪、救救哲哲─罰金籌募」的名義,擅自以哲哲代理人的身分變賣店內咖啡機以及寵物,藉此大發財。

出獄後的哲哲回到咖啡廳,發現早已人事全非、喵去樓空,氣得報警並決定討回公道。

到底可可的姐姐擅自主張的行為需要負擔什麼民事責任?而哲哲還有沒有辦法力挽狂瀾呢?

貓咪咖啡廳。圖為示意圖,相片中的人物與貓皆跟本文無關。(資料照)

可可的姐姐所擅自主張的行為需要哲哲承認?!

故事中的可可明明沒有被授權出賣咖啡及貓咪,可可的姐姐卻還是擅自主張冒充哲哲代理人的身分,藉此大發橫財,這種讓本人莫名其妙「被代理」的行為,稱作「無權代理」。

依據法律規定,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擅自以「我是代理某某某」的名義,跟第三人買賣或其他法律行為,契約的效力都要等到那個「某某某承認」時,才會發生效力。

也因為到底契約有沒有算數,全憑本人某某某的意思,所以法律也賦予交易相對人相對的權利。

一旦知道無權代理的情況時,可以主動撤回訂約的意思,或限期催促本人承認,如果本人沒有在期限內表示的話,就直接當作契約不生效力。

無權代理人需要負損害賠償責任

除此之外,為了保障交易相對人的信賴,在本人拒絕承認契約的時候,法律會要求無權代理人負起對交易相對人的賠償責任。

在這次的案例裡,哲哲出獄後發現貓咪和咖啡機都被可可的姐姐無權代理出賣,可以向各買家告知拒絕承認的意思。

如果這些買家都是在不知道可可的姐姐無權代理的情況下買的,就可以向可可的姐姐請求賠償損害。

這樣大家知道無權代理的風險和處理方式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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