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開講》莫讓校長權力成為高等教育的新冠肺炎

◎王麗雲

高等教育發展,人才為重,大學法規定大學人事聘用,應經公開公平公正之招聘程序。大學教師員額之撥給,則應考量聘人單位之工作量與發展需求。大學人事聘用影響到大學系所二、三十年的發展,二、三十屆學生的學習機會,實不可不慎。根據《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26條規定,大學人事徵聘資訊應該廣為公開,「由系主任或所長就應徵人員提經系(所)、院、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評審通過後,報請校長聘任。」

高等教育發展,人才為重,大學法規定大學人事聘用,應經公開公平公正之招聘程序。大學教師員額之撥給,則應考量聘人單位之工作量與發展需求。圖為台灣師範大學。(資料照)

不幸的是「校長權力」已成為癱瘓高等教育根基的新冠肺炎,若不撥亂反正,實在對不起政府及民間團體對大學的經費資助與捐款。

近幾年部份學校一旦系所教職出缺,校長便將員額收回,再以其員額權,架空系(所)、院、校教師評審委員會之人事審查權,進行人事安排或系所控制之實。大學系所是因有教學與研究需求,方對外徵才,但詭異的是部份系所徵聘啟事卻加上一條:「本次徵才尚需俟本校核給教師員額後,始能依核定人數擇優聘之」。也就是說,應聘者投履歷到一個不見得有缺的單位。當豪氣的校長在校內喊出「只要是人才,員額無上限」,真正的意思恐怕是「是不是人才,我認定了才算」。

將員額掌握在自己手上,再以員額權控制聘任權的校長當然有話說,主要的理由是(1)學校發展,(2)領域調整,(3)不信任三級三審能聘到好的人才。校長及組成不明的「校內外學者專家」,在沒有法源依據、會議紀錄、或系教評會尚未召開的情況下,審核系所提供之「參考人選」,滿意後才撥給員額,之後系所才能展開三級三審程序。如果系所未能聘用學校勾選的名單,另選他人,那恐怕就是「擬聘師資資格低於參考人選」,就算完成三級三審也只是徒勞,因為沒有員額。

員額是系所發展命脈,系所主管多只能低聲下氣,配合學校的挑選名單,或是迂迴承意,交易互換。這樣的高等教育,還是廣納人才的處所嗎?或是淪為搞公關、黨同伐異、安插人事的資源?校長「可能」不知道下面幾件事:

1. 用人單位除了研究外,也有其教學與服務需求,長期師資人力不足、教師非專長授課或開課結構失衡,必然影響到學生的學習權益與系所發展。

2. 系所亂象隨之而起,教評會中屢屢有人傳話、施壓,影響教評委員獨立專業運作,甚至視教評會決議為無物。教評會看不到的私下運作(如送審名單與程序),只怕更污穢不堪。

3. 系所勞逸不均,員額難以對應系所課程需求,配合教育部大學自辦系所評鑑,正好套殺系所。

權力使人心醉神迷,傳染力強如同新冠肺炎。高教學術界隔行如隔山,很難想像一校之長及其朋友能瞭解不同學術領域的發展趨勢與實際生態,能為系所長久的發展負責。以校長之尊,實在應將心力花在健全學校三級三審專業體制,尊重系所教學研究服務需求,更重要的是別再愚弄天下博士,讓他們有一個公平競爭的機會。《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已給校長聘任權,學校若真有領域調整之需求,也應節制校長員額權。

以日本頂尖之帝國大學為例,校長只享有一小部份比例之員額權,以調整學校發展重點,其餘還是要回到系所教學與研究人力需求及專業審查。

大學自治應在法律規定範圍內行之,懇請高教司承擔起該有之監督與法制健全責任,高教經費都是民脂民膏,高教人才也需要有公平公正與專業的發展空間。如果做不到,實在不用砸錢在高教領域了,因為高教崩壞已可預見。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教育政策與行政研究所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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