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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亞漫遊》「N號房」內與外:法律與性別的戰場

我們都期待N號房這個案件的最終結果能達到我們所期許,也期待法律能更加完善妥切,然而在過程中,如果因為輿論的壓力、以「性別平等」的名義而不斷地侵犯逾越人性與法律的基本原則,或是將性別作為對立的依據,覺得男性都是站在性別平等的對立端,這樣的「正義」與對立式的情緒,真的是人們所期待的嗎?

何撒娜/東吳大學社會學系助理教授

最近發生的韓國「N號房」事件不僅震驚韓國社會,也引發台灣媒體的諸多關注。「N號房」是網路時代興起的性犯罪事件之一,加害人利用科技的發展,在具高度隱密性的通訊軟體Telegram散播甚至製作性剝削影片。根據警方調查,目前得知其中多達74名女性被害,其中包含16名未成年少女。這些女孩在聊天室裡被稱作「奴隸」,遭到非常殘忍不人道的性剝削與虐待。加入聊天室觀看影片的人次高達26-27萬人次,但其中若不包含重複加入的會員,實際估計約有1-2萬人左右。

這類型的數位性犯罪事件(包括非法脅迫、性剝削、非法拍攝影像上網等)層出不窮,不只是在韓國發生,在其他國家也都存在,只是不像在韓國引發如此大的輿論反彈。那麼,韓國人又是如何看待這事件呢?

韓國國民的態度

超過270多萬人在青瓦台國民請願網站上,連署請願希望公開N號房主事者身分與長相,並站上photo line讓媒體公開拍照。因為民意壓力強大,加上媒體的施壓,警方也因此順應民情與媒體的壓力,公開主嫌犯的姓名與身分資訊,這也是在犯罪刑責定讞前就公布個資的首例。讓大家驚訝的是,主嫌犯竟然年紀輕輕只有24歲,其他主要共犯也都是十幾、廿多歲,平日看起來溫順無害的年輕人。

除了這些N號房的主要營運者之外,許多人也希望能公開所有加入N號房會員者的身分資料,認為觀看的會員都是這起數位性犯罪的共犯。到目前為止,青瓦台請願網站上希望公開所有加入會員個資的請願案共有超過200多萬人次連署。這二個請願案的連署人數都是史上新高,連署者包含男性與女性,表明韓國社會真的對於這件事情感到很憤怒,也說明了多數男性並不認同嫌犯們的相關作為。由於要求公開N號房會員的輿論壓力太大,許多會員開始感到焦慮,嘗試找方法脫離會員或消除個資,甚至已經有三人自殺身亡。

韓國警方順應民情與媒體的壓力,公開N號房案件主嫌犯的姓名與身分資訊,這也是在犯罪刑責定讞前就公布個資的首例。(圖:網路)

相關法律的爭議

過往韓國性犯罪的判刑往往以輕判作收,例如Burning Sun偷拍事件的鄭俊英等人、或是更早之前女明星張紫妍自殺案所牽涉到的性侵害案件,都有判刑過輕的疑慮。針對「N號房」這起性侵犯事件以及相關案件的防治與懲處,以及是否該公開所有加入會員者的個資等,在韓國法律界目前起了許多爭論。

因為這件事正好爆發在韓國國會大選前,加上國民的憤怒爆表,韓國警方的動作與因應也非常迅速。韓國警察總長閔鉀龍回覆這二項國民動員請願,說明這整件事情的調查有一定的難度。因為這類型的網路犯罪事件往往牽涉到跨國網路企業或犯罪網絡,調查起來有一定的困難之處。加上Telegram以嚴格保護使用者個資與隱私著名,要從國外總公司得到參與者的個人資訊相當困難。警察總長也宣示,未來針對類似的數位/網路性犯罪事件,要加強與國際警察、美國的FBI與國土安保調查局(HSI)、英國國家犯罪調查廳(NSA)等外國機關以及FB、Twitter、Google等跨國網路公司的合作,因為網路犯罪通常超越國界,必須要擴大合作範圍。另外,也說明將以網路安全局長為首,成立「數位性犯罪特別搜查本部」等措施。

警察單位雖已順應民意公佈了主嫌犯的身分與長相,但對於加入會員是否要公開其身分資訊仍有法律上的困難與爭議。

根據性犯罪相關的特例法(青少年性保護法)第42、49條身份情報公開登錄對象規定,違反兒童、青少年性保護者,犯罪判決確定後,得以公開其身分與長相等情報。然而,《青少年性保護法》第11條第3、5項規定,如果判決結果是繳納罰金的話,就不能公開身份情報。

根據這條法律,最近五年間(2015-2019),持有或觀賞青少年相關的「淫亂物」判決結果,一審時549件案件中,有132件判決為繳納罰金(24%),被判入獄者有168件(30.6%),真正執行入獄者只有154件(28.0%)。

針對N號房與類似的事件,許多法律界並各界人士呼籲修法,希望能加強對性犯罪者的懲處,特別是如果牽涉到侵犯未成年者的性犯罪。針對這次的事件,修法緩不濟急,然而國民又殷切期盼加害者能被重罰,或者也因為迫於選舉的壓力,韓國司法單位鬆口表示,希望不只是把N號房的犯罪者以個人性犯罪者角度來辦案,而是以刑法底下「犯罪團體組織罪」的處置來審判,期望能有符合國民期待的審判結果。

針對N號房與類似的事件,許多法律界並各界人士呼籲修法,希望能加強對性犯罪者的懲處,特別是如果牽涉到侵犯未成年者的性犯罪。(圖:取自SBS新聞畫面)

執法者的性別因素

然而即使有完整的法律規定,也無法確保司法上的「正義」能符合大眾的期待,特別是當主審者是男法官的時候。許多人認為,只有「女」法官才能真正保障女性的權利。

韓國現任法官、檢察官、律師中,女性比例偏低,都不到30%。韓國首位女性律師出現在1954年,之後一直到1979年都只有一位女律師,直到2001年執業女律師才首次超過一百人。根據大韓律師協會的資料,即使司法考試中女性應試者的合格率普遍高於男性(將男女應試者分開計算合格率),2016年執業的女律師雖然比起十年前增加了8倍,但仍只有全體的23.4%

韓國女性律師數。(來源:http://news.koreanbar.or.kr/news/articleView.html?idxno=14329)

過往韓國性犯罪的判刑往往以輕判作收的結果,讓社會大眾對男性法官的判決信心低落。「N號房」本來的主審法官吳德植,因為過去在女星張紫妍、歌手具荷拉的事件中對性犯罪加害者的判刑都被認為過輕,引發不滿,在青瓦台的國民請願活動中共有八個請願案,希望將他調離性犯罪的司法領域,並有超過45萬人連署,希望中止他在「N號房」事件中的主審位子,由其他女性法官來擔任主審。在強大的壓力下,吳德植自行請辭了主審法官職位,由另一位女法官繼任主審法官。青瓦台的連署平台上,甚至有人呼籲要組成80%以上由女性司法人員組成的評審團。

然而,女性司法人員是否就比較具有性別平權的意識,男性是否就一定無法滿足對於性別正義的需求?似乎很少有人討論。過去輕判的結果,也許是法官個人的因素,也許是結構性的不平等,當然都有需要改善的空間。但是以性別做為有資格與否的依據,似乎讓性別成了「對立」的思維方式,無視許多男性對平權的期待,也無視女性也有性別不平等意識的可能性。

法律與人性的角力

性別從來不是尊重平權與否的唯一因素,司法正義與人性之間,往往也有著角力與兩難。

N號房的審判,似乎成為一個法律與人性的角力場。現行法律不足以滿足社會輿論的期望,因此檢察當局因應民情提出以其他更能予以重罰的條例(像是「犯罪團體組織罪」),來對嫌犯進行加重懲罰。24歲的主嫌犯成為史上首位在定罪前就被公開個人情報資料(包括長相)的犯罪者,另一位18歲的共犯江勳(音譯)被逮捕之後,也被公開個人情報與長相,違反法律對未成年人予以保護、期待給與改過自新機會的原則,許多民眾對此大聲叫好,但也引發法律界對此的討論與批評。

很多韓國人民認為會員們也是N號房的共犯,理應受到該有的懲罰,然而個人隱私保護的界線,又是另一個重要的問題;法律的界線該訂在何方,其實沒有簡單的答案。但令人感到傷心的,是在那些N號房會員自殺身亡的消息傳開後,網路上一片叫好聲,「死得好」、「沒種人渣」等等的留言與評語,更讓人看了覺得難過。對司法體制信任與否的因素,似乎又是性別一刀切,無視於男法官中也有重視兩性平權者、女法官內或許也有維護父權體制者。

這段時間關於N號房的事件發展看下來,最讓我在意的是,好幾次因為輿論的壓力,使得許多原則不斷地被逾越,像是在審判定罪前就公開主嫌犯的個資讓大家來公審,或是公開未成年嫌犯的個人情報等。雖然這些嫌犯們對自己的罪行坦承不諱,我們都期待N號房這個案件的最終結果能達到我們所期許,也期待法律能更加完善妥切,然而在過程中,如果因為輿論的壓力、以「性別平等」的名義而不斷地侵犯逾越人性與法律的基本原則,或是將性別作為對立的依據,覺得男性都是站在性別平等的對立端,這樣的「正義」與對立式的情緒,真的是人們所期待的嗎?另一方面,我也看到許多媒體,開始深度地討論起性犯罪相關法律的問題。法律的完善與社會的發展很難一步到位。藉由這些衝突,不斷地進行深度對話,避免造成對立的情緒與局面,然後再一起往前改善一步,也許才是我們合適的期待與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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