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開講》以通匪罪名 入人於罪搶奪土地

陳啟濃

近日法院討論國民黨革命實踐研究院土地,葉家家產當年遭受不當佔有的情況,因為筆者一位好友,是當年逃過美麗島事件入罪的民主人士,幾年前他提供好多當年白色恐怖時代的資料與書籍給我參考,其中也有葉家的這一則,作者是有憑有據、鉅細靡遺地提出前因後果,當年威權時代有太多人無故入罪,也有許多人的家產遭受不當佔有。

入人於罪與占有土地是同時進行的,這是因為蔣介石在中國大陸蒙受中共的滲透致使其失去大好河山,心中產生很大的懷疑與憂慮。所以國府來台灣後,所有國政以反攻大陸為重心,各級單位更以「檢舉共匪」或僅是其同路人為重要任務,情治單位也是抱持寧可錯殺一百,不可遺漏掉任何人的霹靂手段,來進行整肅與殘害。

革命實踐研究院。(資料照)

有的情治人員或是警察,順應上意,假傳聖旨,羅織罪名;有的小老百姓,即使奉公守法,根本沒有跟中共有任何關係,只是因為仇恨或是得罪這些佔有權力的執法人員,就受到「通匪」的檢舉,甚至整個軍法體系都互相包庇掩護,單單因為私人的恩怨,造成一家人家破人亡,當然也有發生財產充公或被佔有的情況。

葉家是在遭受強迫的情況下,國家機器運用公權力,讓人受到脅迫,加以當年殺伐的風氣讓人不想惹事,不敢跟黨國提出任何意見,敢怒不敢言,只求保有性命,再求發展。這樣卑微的生活願望,是現在幸福自由的台灣人難以想像的!

司法單位在處理這些當年小老百姓受到壓迫的事件時,應該要有多一點歷史因素的背景考量,不該受到目前法律的牽絆,而對於事情的真相無法明察秋毫。當年的時空背景,人民和國家權力不對等,國家機器的暴力讓人恐懼,即使有訂下買賣契約,也是受到脅迫下不能自主的行為,不該作為合法斷案的判決依據。

如果只是因循文件,不能體恤民情為民伸冤,違背民主體制該有的司法公平正義,就根本無法替人民討回公道。空有黨產會的努力,也無濟於事!

(水里國中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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