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開講》兒少犯罪新聞報導之省思

許哲禎

三月二十日,於南投發生了一起未成年凶殺案,據新聞各大電子媒體報導,兩名國中生因為口角起了衝突,其中一名國中生因此憤而持美工刀作勢威嚇對方,對方也不甘示弱出言挑釁,導致後來持刀的國中生按捺不住情緒,誤殺對方,因此釀成悲劇。

近日筆者觀察媒體報導此案,發現媒體的報導似乎一如既往的以吸睛、聳動為主,然而從報導內容得知,該事件的國中生以及雙方家人都是需要幫助的(無論是家人彼此之間、社政的支持或是司法福利的介入),但是媒體的嗜血報導可以說是在傷口上撒鹽,本該受到幫助的他們因為煽動性的報導文字、圖片及影音等模糊了他們的需求,更可能對該事件的國中生因此產生人格上的侵害,進而限縮他的未來成長與發展,筆者認為有討論之必要。

人民有知的權利,新聞業者也有新聞自由,這些權利、自由證明了我們是一個自由的國度。然而在享受這些自由的同時,是否應該反思:享有的自由是否會帶來甚麼樣的副作用。(資料照)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六十九條之保障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六十九條當中,對於兒少刑事案件之當事人的媒體報導做了如下規定:「宣傳品、出版品、廣播、電視、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對下列兒童及少年不得報導或記載其姓名或其他足以識別身分之資訊」。若仔細閱覽近日媒體對於該事件之報導,可以發現媒體於文字上給出了不少線索,包括事件發生的縣市、里鄰,以及該事件死者的病症、在校表現、交友狀況等等。除了文字上的線索之外,媒體更在圖片、影音上做出了文字線索的補強,包括案發現場的地理環境背景、該事件當事人家屬的照片(未經任何特殊處理)。

現代科技的發展現況,無論是在資料搜尋、圖片對比、資料庫建檔等等,可以說是隨時隨地在進步、進化,個人資料稍一不慎外露,就很有可能衍生後續許多問題。就《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六十九條當中提到的「足以識別身分之資訊」,本次事件的報導雖然並沒有直接揭露該事件國中生的身分,但是媒體卻提供了相當多的文字、圖片以及影音等等素材,依照筆者使用網路的經驗,這些素材已足以使一般有心的普羅大眾利用網路蒐集、分析,進一步推知身分,甚至能精準鎖定當事人。

媒體自律不該淪為口號

人民有知的權利,新聞業者也有新聞自由,這些權利、自由證明了我們是一個自由的國度。然而在享受這些自由的同時,是否應該反思:享有的自由是否會帶來甚麼樣的副作用。筆者發現,各大媒體的自律委員會中的綱要內容,都有提及在處理兒少新聞報導時應該謹慎處理,並遵守相關兒少權利保護的規定。但是依本次事件的報導觀之,媒體雖然沒有直接指明當事人的身分,但是新聞資料的呈現卻很容易讓閱聽者藉由現代的3C科技,輕易推知當事人的身分、隱私。

兒童權利公約(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於前言中指出:「考量到應充分培養兒童使其可在社會上獨立生活,並在聯合國憲章所揭櫫理想之精神,特別是和平、尊嚴、寬容、自由、平等與團結之精神下獲得養育成長」。兒少刑事案件的發生,其實往往反映的就是社會上的破口,亟待相關單位的救助。媒體於此也扮演了一個很重要的角色,如何反映出這個社會的破口,並且能夠細膩的顧慮到兒少本身的人格發展及日後的獨立成長,這應該是媒體人在報導相關兒少新聞時,應該細思的課題。

(碩士生)

《自由開講》是一個提供民眾對話的電子論壇,不論是對政治、經濟或社會、文化等新聞議題,有意見想表達、有話不吐不快,都歡迎你熱烈投稿。文長700字內為優,來稿請附真實姓名(必寫。有筆名請另註)、職業、聯絡電話、E-mail帳號。本報有錄取及刪修權,不付稿酬;錄用與否將不另行通知。投稿信箱:LTNTALK@gmail.com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已經加好友了,謝謝
歡迎加入【自由評論網】
按個讚 心情好
已經按讚了,謝謝。

相關新聞

編輯精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