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深思熟綠》麻煩藥不藥:醫用CBD進口爭議

無論接下來衛福部是否可以明確指引輸入CBD的管道,這次掀起的論戰讓許多爭議點再度被檢視,冀望在一次又一次的言詞交鋒中,台灣社會能以更多的實證共識,取代籠統的汙名與誤解。

李菁琪 / 律師、全球青年綠人活動長
陳衍達 / 綠黨政策小組召集人,京都大學公衛碩士

「醫療用大麻開放與否」近期燃起了社會大眾的關注,民間有訴求建議衛福部重新評估CBD等非成癮性大麻萃取物進口的可行性。

許多民眾對大麻的想像侷限在其毒品與成癮的性質,事實上,「大麻」是多種品種的統稱。在多種大麻素(Cannabinoid)成分中,最主要的有四氫大麻酚THC(Tetrahydrocannabinol)與大麻二酚 CBD(Cannabidiol)。THC因有致幻覺和成癮等作用,限制了其用途,而CBD經研究證實具有抗焦慮、抗精神病、止吐、抗發炎、抗痙攣的功效,因此許多國家已廣泛使用醫用大麻製劑。

例如《科學》月刊2018年9月號,便列出CBD可以控制多發性硬化症引起的肌肉痙攣、短暫降低青光眼的眼壓、恢復愛滋病相關病症的食慾,以及舒緩慢性神經痛和化療後引起的噁心嘔吐症狀等。國內迄今尚未採用這些藥劑,值得專業評估,逐步開放。

使用醫用大麻藥劑,需要對其利弊有充分的瞭解與掌握。圖為醫療用大麻油。(美聯社)

使用醫用大麻藥劑,需要對其利弊有充分的瞭解與掌握。以美國食藥署核准使用的CBD藥物Epidiolex為例,此藥被認為對某些難治型癲癇療效可期,雖然部分案例有肝指數上升的副作用,美國仍准許使用,並謹慎監控。

包括美國、加拿大、以及世界醫師協會的醫用大麻使用指引,主要針對前述適應症,建議先使用傳統藥物,若療效不彰或副作用太大,再評估使用CBD藥劑,並且如同使用任何藥物,都需注意相關副作用。同時透過嚴格的藥品管理體系,監控處方,避免流用。而不是全面排除病患使用這類藥劑的權益。

至於民眾至某些國家可購得的非處方、保健食品(dietary supplement)等級的CBD滴劑(美國規定THC含量少於0.3%為食品級,國內無論是藥品等級或保健食品等級的CBD,都規定THC需少於10ppm)等,則是另一個需要正視的類別。

目前台灣幾乎無法從正當管道取得CBD,也出現黑市,一瓶在國外售價約兩千元台幣的CBD滴劑,在台灣可以翻倍賣出,而且是否含有不明成分及有害農藥等,民眾無法知悉。又或者是因為我國規範THC容許含量為10ppm大幅低於其他國家可標示為不含THC的0.3%的容許標準,導致國人誤觸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引發民眾恐慌。

建議食藥署對此應更明確公布規範,並給予民眾注意及指引,避免使用到成分不明或混雜有害物質的製劑,並重新檢討THC容許含量之合理性。

對於醫用大麻藥劑持反對立場的人員,多以這些病症有其他藥物可治療為由,不支持採用有爭議性的大麻製劑。但在法理及倫理上,這不應構成阻絕有效藥劑的理由。即便有替代藥物,如患者對傳統的藥物治療反應不佳,仍應享有取用有效藥劑的權利。

藥物濫用的疑慮,當然不是空穴來風,若開放輸入,絕對需要審慎管理。除了現由合法執業的醫師開立處方、由合法執業的藥師給藥,最重要的是規範醫師在使用藥品級CBD治療之前,須先採用經核可的傳統用藥,並為其決定負責。

無論接下來衛福部是否可以明確指引輸入CBD的管道,這次掀起的論戰讓許多爭議點再度被檢視,冀望在一次又一次的言詞交鋒中,台灣社會能以更多的實證共識,取代籠統的汙名與誤解。


參考資料:

唐心北《精神醫學通訊》〈是福還是禍?—大麻合法化可能的衝擊〉
陳亮妤《精神醫學通訊》〈大麻藥不藥—醫學證據與法規之探討〉
李俊宏《精神醫學通訊》〈開放醫用大麻的利與弊〉
世界醫師協會WMA〈WMA Statement on Medical Cannabis〉
Rita Rubin《JAMA》〈Cannabidiol Products Are Everywhere, but Should People Be Using Them?〉
G. Michael Allan等《CFPMFC》〈Simplified Guideline for Prescribing Medical Cannabinoids in Primary Care〉
美國食藥署〈What You Need to Know (And What We’re Working to Find Out) About Products Containing Cannabis or Cannabis-derived Compounds, Including C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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