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歷史上的今天》台獨「黑名單」:郭倍宏的黑面具行動日

1989年11月22日,當時聯合競選立法委員及省議員的盧修一及周慧瑛在中和體育場舉辦造勢場合,數千警力在會場外重重包圍,在這個緊張的情勢下舞台上的燈光緩緩暗下,現場燈光再次亮起時,郭倍宏出現在演講台,並召開中外記者會,且在台上對著台下的數萬名群眾疾呼「推翻國民黨,建立新國家」。

郭倍宏的黑面具行動日。(高雄好過日臉書)

江鎬佑\法律白話文運動

說起面具大家腦裡一定會出現的臉龐一定是電影V怪客裡頭男主角的那個面具,而回到現實社會,為了面對中國人臉辨識科技,跟香港警察的無限噴發「煙霧彈」,香港的抗爭者也紛紛的戴起了口罩與防毒面具,然而戴面具遊行這件事不僅僅出現在現在的香港街頭,也曾出現在台灣的集會遊行中。

日前香港理大畢業生戴面具抗中。(法新社)

因為黑名單搞台獨的兒子孫女才會不得不都在國外

郭倍宏,這三個字對於許多千禧年前後才出生的年輕人,甚或是這幾年才關心政治的青年人,提起這名字大概只會想到民視董座跟喜樂島,這幾個被認為是舊政治跟舊世代的標籤。然而如果把時間推到1989年的縣市長、立法委員、省市議員選舉,這三個字一如電影裡的V讓人神往。

解嚴後在1989年1月的時候立法院三讀通過《動員戡亂時期人民團體法》,人民可以組織政治團體餐與選舉,但是社會並沒有立即的從威權理解消,許多法律上跟社會上的規制都還深深禁錮著當時的人們,這些被禁錮的人包括滯留海外的「黑名單」。當年國民黨政府透過情治單位與職業學生嚴密監控、列管在國外主張台獨或民主的台灣人,在黑名單上的人護照到期後並不允許其返台辦理程序,使得許多海外台人只能在海外成為無國籍人士或改換他國國籍。

而1989年擔任台獨聯盟美國本部主席的郭倍宏悄悄返台,情治單位獲悉立即懸賞220萬元,參謀總長郝柏村也發出了通緝令。1989年11月22日,當時聯合競選立法委員及省議員的盧修一及周慧瑛在中和體育場舉辦造勢場合,數千警力在會場外重重包圍,在這個緊張的情勢下舞台上的燈光緩緩暗下,現場燈光再次亮起時,郭倍宏出現在演講台,並召開中外記者會,且在台上對著台下的數萬名群眾疾呼「推翻國民黨,建立新國家」。演講完畢後,現場燈光立即熄滅,再開啟時數千名戴上上面寫著「黑名單」的黑底面具群眾,郭倍宏因而脫身,在數周後重返美國。

1989年11月22日,當時聯合競選立法委員及省議員的盧修一及周慧瑛在中和體育場舉辦造勢場合,數千警力在會場外重重包圍,在這個緊張的情勢下舞台上的燈光緩緩暗下,現場燈光再次亮起時,郭倍宏出現在演講台,並召開中外記者會,且在台上對著台下的數萬名群眾疾呼「推翻國民黨,建立新國家」。(圖擷取自YATING MIIA CHANG臉書)

現場數以千計的民眾都戴起寫著「黑名單」的黑色面具,等於幾千人都自稱是黑名單,藉此掩護郭倍宏離開。(圖擷取自YATING MIIA CHANG臉書)

我們應該把掩蓋身分辨識的權力留給人民

台灣集遊法第14條第6款目前仍然保留了「關於妨害身分辨識之化裝事項。」主管機關可以限制的條文規定,在香港進蒙面法惹議時內政部長徐國勇表示,現行法可依個案做必要性考量,保留警方於執法時有此項限制權,如果遇到個案可能發生違法暴力行為之虞時,才視情形限制。然而這樣的回答同時也證明了,在現行法下,警方仍然享有在個案上去事前限制人民掩蓋身分辨識的權利,而怎樣的情況算是「發生違法暴力行為之虞」更難以有一個事前客觀的判斷標準,可以想像的執法情景就容易變成如果今天當權者想要警察「硬一點」,就可以透過這樣的規定去限制人民掩蓋身分辨識的權利,因此這個條文是否應該在台灣存在其實還有進一步討論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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