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歷史上的今天》我想提早出獄,可以嗎?

假釋,本質上是立意良善的制度。它不止蘊含著人民對受刑人信心的程度,也間接地反映出民眾對於治安的顧慮。

假釋制度Know-how

◎介柔\法律白話文運動

18年前的今天,華岡之狼楊文雄考上台大社會系,卻因假釋聲請沒過,得繼續蹲牢獄,進不了校園。

18年前的今天,華岡之狼楊文雄考上台大社會系,卻因民眾恐慌,申請7次假釋都被駁回,只好放棄學籍。(資料照)

人人畏懼,華岡之狼

楊文雄,輔大體育系畢業。1992年起,他在文化、陽明及淡江大學周遭和台北市士林、北投區等地,鎖定女大生,接連犯下強盜、竊盜、強姦或猥褻等罪。而因為文化大學所在地是華岡地區,所以又被稱為「華岡之狼」。

1996年,士林地方法院判決,這匹狼總共犯下25樁性侵案件,必須進牢獄關16年,而楊文雄放棄上訴,全案確定。

原來坐牢不用坐到滿?

後來的故事,就是楊文雄在監獄裡,靠著自學成功考上台灣大學社會學系,但法務部不願讓他「假釋」出獄,最後楊只能被迫放棄學籍,跟台大說Bye Bye。

咦,那「假釋」是什麼呢,為何對犯罪者這麼好,還可以不用坐牢?

華岡之狼楊文雄。84年攝。(資料照)

有條件地釋放=假釋

假釋制度源起於英國,主要是為了使「改過向善」的受刑人,能夠提早回歸社會。簡言之,所謂的假釋,就是「假裝把人釋放」。在符合法定的標準下,這些合格的受刑人可以在其刑期屆滿前,提早離開監獄,倘若在假釋期間,受刑人違反法律規定,那麼它就必須重回牢獄服完剩餘刑期。

所以,在假釋期滿前,其實受刑人實際上都還沒「完全」地自由,只是能夠脫離監獄,有限制地踏入社會生活。

我國刑法第77條即有明定,受徒刑之執行而有悛悔實據者,無期徒刑逾25年,有期徒刑逾1/2,累犯超過2/3,得由監獄報請法務部,聲請假釋出獄。法條所指之「實據」,其實就是按監獄依照「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等規定,分別實際考察,進而認定該受刑人是否態度良好,適不適合被放出來。

挑戰民眾的信任?

法務部之所以不讓楊文雄假釋通過,社會觀感可說是主要因素。試想:如果是你,聽到家裡附近將會出沒一個曾經犯下25起性侵案的人,作何感想?而他,居然還是提早出獄,尚未服刑完畢的。

你會不會氣?

假釋,本質上是立意良善的制度。它不止蘊含著人民對受刑人信心的程度,也間接地反映出民眾對於治安的顧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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