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限時批》假新聞依法該怎麼辦,就怎麼辦!不能再阿Q了?!

杭東

假新聞在今天已不是新聞,其四處肆虐危害人群,更已成了全球的公害!不止是各國紛紛修訂法令,對網路等傳播嚴厲規範,尤視為維護國家安全的要務,以建立民主防衛機制!甚至法國還有對選舉結果產生影響者,要求法院在48小時內作出裁決實際執行的研議,足見假新聞已到了讓人深惡痛絕的地步!

如今台灣亦不例外,甚至還是流亡美國的中國學者何清漣所說的「紅色媒體」重災區,像「623」的台北「反紅色媒體」大遊行,就是激起「眾怒」的明證!顯然守護民主台灣,必須強化遏阻假新聞及紅媒的危害為先!

言論自由並非毫無抵限的放任,在危及個人、公眾權益時,就必須要加以管理。(資料照)

果不其然,今天就有美國知名外交雜誌《外交政策》(Foreign Policy)發表的一篇調查,證實韓國瑜去年參選高雄市長,有中國網軍在網路推波助瀾,到處散播假新聞,試圖藉此操縱台灣的社群媒體。報導亦引述學者及專家指出,這種網路間諜活動可以追溯到解放軍戰略支援部隊(SSF),而此也並非是北京第一次試圖操縱台灣的社群媒體。

據《外交政策》雜誌追蹤調查發現,指韓國瑜去年4月宣布參選後,隔一天就有中國網軍成立臉書粉專,該粉專的6名管理員中,有3名創立人員都自稱是中國騰訊的員工,畢業於北京大學,其中兩人更自稱曾為許多處理公關的外國公司效力,透過類似的背景搜尋,在LinkedIn上也發現了另外249筆登錄資訊,其中不乏使用相同照片、但名字根本不同的紀錄,且這些人使用的是簡體中文,而非台灣慣用的繁體中文,顯示大批中國網軍確實存在。

更巧合的是,成立「韓國瑜粉絲後援團 必勝!撐起一片藍天」粉專的3名網軍,在大選後就停止活動,沒再持續發文,不過該粉專目前仍有在持續運作,且成員已超過8.9萬人。報導復指出,LinkedIn是北京最受歡迎、用以從事間諜活動的媒介,包括美國及德國都發現許多中國間諜藉此進行情報活動的案例。在在令人怵目驚心!其實,類此假新聞肆虐台灣,日本《讀賣新聞》在去年10月間就特別專文報導中國共產黨中央宣傳部與國家網路信息辦公室,有一神祕組織「對台工作小組」負責對台散布假新聞。顯非虛言!

無獨有偶,有平面媒體稱政論節目「夜問打權」停播,是「遭蔡政府打壓」,對此總統府駁斥是假新聞,並要求報社道歉。總統蔡英文也在臉書回應,「我很遺憾特定媒體,在沒有經過查證和平衡報導的情況下,就發布不實的新聞」。

她表示,「這則報導的內容明顯錯誤,也違背了常識」,並強調台灣是民主國家,政府不可能因為媒體持不同立場就要求停播。且對該報導感到遺憾,並指「這不是媒體應該有的專業態度」,她說在國人擔憂中國滲透、散播假消息的此刻,「國內媒體更不應該用錯誤報導造成社會對立紛亂」,更稱不樂意看到這種方式傷害台灣民主!言詞懇切,但仍應依法該怎麼辦,就怎麼辦!以儆效尤!

事實上,政府當局從去年就已推動兩波因應假新聞、假訊息的修法工作,第一波是去年12月13日行政院院會通過《災害防救法》等7項修法草案,第二波是今年4月18日行政院院會通過的《刑法》等3項修正案。例如,刑法第251條:如果意圖影響民生等物品之交易價格,而散布不實資訊者,原條文規定得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0萬元以下罰金。修正加重「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傳播工具」傳送影響物價之不實資訊,加重至二分之一。

另刑法第313條:「散布流言或以詐術損害他人之信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則修正加重罰金到20萬元。新增若是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傳播工具犯前項之罪」,加重處罰至二分之一」,就已能作適當「懲戒」處理,便不能遇類似事例再阿Q了!這樣才能樹立民主法治及防衛民主的威信!

最近,法國艾克斯馬賽大學法學榮譽教授彭惕業(Jean-Marie Pontier)來台演講「假新聞怎麼管?!」就發現台灣受假新聞的影響嚴重,情況遠比去年剛剛制訂反假新聞法案的法國還要嚴峻!

彭惕業指出:《人權宣言》的保障自由,並非無限上綱,亦是禁止濫用的!而謠言存在已久,亦是科技讓它擴張。乃是網路社交平台和搜尋引擎透過演算法,為用戶提供其偏好的內容,助長了假新聞的宣傳!

至於,假新聞製造者的目的,就是「限制資訊、操縱資訊」,混淆真與假,透過隱瞞某些訊息而從中得到利益。法國已在去年底,訂定反假新聞的兩項法案實施,包括《反資訊操縱法》和《反虛假訊息法》,可說是管制上的「強烈訊號」!連法國著名的律師西塞(Sonia Cissé)都在今年初表示,此兩項法案,為全球首例的象徵,將「仇恨言論不再被視為言論自由的一部分,現在已和恐怖主義相提並論。」使法國成為要求管制社群媒體言論的國際先鋒!如果看到今天的台灣「韓粉」經常發表「仇恨」言論,淪為「順我者昌、逆我者亡」;日前4位模範生用各種創意嗆聲韓市長者,竟然被「韓粉」在網路上人肉搜索並加以辱罵,慘遭池魚之殃的電台主持人阿羚,居然有數名「韓粉」誤將她認做是其中一位嗆聲模範生的媽媽,極盡羞辱。類此,實須依法「管制」矣。

目前各國正嚴肅面對三類的資訊操縱:「國安、反恐、選舉」。特別是選舉部分,德國更訂定的《網路執行法》 (Network Enforcement Act),主要針對是網路的仇恨性言論。另如法國的「最高視聽委員會」(Canseil Superieur de I'Audiovisuel, CSA),類似台灣的NCC,但權力更大,如果發現廣電媒體直接或間接受外國所操縱、或對選舉的報導有偏頗或不實,就可以直接把節目停掉,或把電台斷訊。此外,尚有新的法規《反資訊操縱法》,正在研議中,就是規定在選前3個月,候選人或政黨、檢察官、相關利害關係人,對可能影響選舉的不實言論或謠言,可向法院申請一個緊急的禁令,這個禁令由法院在2天內嚴審裁定後執行,雖有其爭議性,不過仍在朝此方向努力中。在在值得台灣借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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