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法操》【公投法修法】公投法修法到底好還是不好?

本次公投法修正雖然解決了許多去年公投程序中發生的問題,但也有許多問題沒有處理到。同時,公投是國民直接民主的展現,政府應站在協助人民展現民意的角度去立法,而不是處處設限。

法操司想傳媒

根據新聞報導,立法院於2019年06月17日三讀通過公投法修正案。但修法後有民間團體批評公投法回歸鳥籠公投,使公投案成立更加困難。

台灣公民參與協會等團體聯合記者會現場/法操拍攝

公投法修正重點

為了因應去年公投過程中的諸多問題,本次公投法修正了6個條文,修正內容如下:

一、增加主文及理由書的格式要求

為了避免公投主文過長、過度複雜導致民眾難以理解,本次修法要求公投主文應該要簡明、清楚、客觀,且理由應與主文立場一致,以避免出現誤解公投原意、或「一個公投提案各自表述」的問題。

二、提案人整理表件義務

修正後的公投法第10條,除了延長了中選會收到公投提案後的審核時間外,同時也課予提案人事先整理提案人名冊的義務。

三、增加提案內容要求

雖然沒有解決以限制基本人權、通過後有違憲疑慮的題目作為公投題案的質疑,但修正後的第10條加上了不能違反原住民族基本法(公投法第1條第2項)、及不能違反一案一事項的要求。

四、連署、提案連署書必須「一次提出」

為了避免再度出現連署書提出後是否還可以補提的爭議問題,本次公投法修正在第一階段提案程序(修正後第10條)、及第二階段連署程序(修正後第12條)都要求提案人「一次提出」連署書。

五、要求有關機關說明通過與不通過的法律效果

由於去年在許多公投提案中,各方對於提案通過後的效果各有不同意見,使民眾在不了解提案效果的情況下投票,引發後續修法時的爭議。因此在本次修法中明訂中選會在收到提案人提案以後,除必須請相關機關出具意見書以外,更要求有關機關要說明通過與不通過的法律效果(修正後第10條),以避免爭議。

六、延長公告期間、明定電視辯論

公投法修正前,從提案成立開始公告到正式投票之間僅有28日,時間過短導致公投法希望促成民眾參與、廣泛討論目的,可能因此難以有效達成。因此這次修法將公告時間延長為90日,以利民眾更深入討論公投提案議題(修正後第17條)。同時,在修法時也將電視辯論明文納入法律規定中。

七、公投與大選脫鉤

這次修法變動最大也是爭議最大的莫過於公投與大選脫鉤。修法前,公投應於公告1個月後6個月內舉行,如遇到全國性選舉,則必須與全國性選舉一併舉行,就是俗稱的「公投綁大選」;但在修法以後,自2021年開始改成每2年舉辦一次全國性公投,並將投票日明訂於8月的第4個星期六舉行。(修正後第23條)

反對意見認為變相提高公投通過門檻

公投法修正三讀通過後,許多人對本次修法抱持著反對的態度。

民間團體認為,未來公投與全國性大選脫鉤後,等於是變相提高了民間團體提出的公投提案成立的門檻。台灣公民參與協會表示,從過去辦理地方性公投的經驗及數據來看,投票率多不超過50%,以這樣的數據來推估,未來公投與大選分開舉行的話,在提案通過所需的票數不變的狀況下,等於是變相增加了提案贊成比例。法操試舉例如下:假設總投票權人為100人,公投提案成立的最低門檻為26人、且高於反對票人數,舉例如下:

民間團體認為:公投不綁大選後對於民間團體的要求變得更高,他們必須以打總統大選的規格來打公投選戰,但又有哪個民間團體具有這樣的動員力呢?他們表示這樣的做法反而是變相地增加未來公投成立的困難度,回歸過去的鳥籠公投。

公投法修法仍有待檢討

本次公投法修法雖然解決了許多問題,但同時也產生了一些問題:

一、公投與大選分開舉行的過度浪費

首先就公投與全國性大選分開舉行的修法方向,法操認為從經濟的角度來看,分開舉行會造成國庫不必要的支出,反而是公投綁大選更能有效節省開支。至於去年因公投綁大選而造成的投票時間延長、選務狀況混亂等問題,則應該要透過重新制定投票程序相關辦法、完善人員訓練、或加開投開票所等方式解決。而且對於公投議題進行表態和說明,不也是人民檢驗候選人的好方法嗎?強制將公投和大選期日分開,並不適當。

二、應該要有明確的身分驗證程序

在草案階段,中選會針對去年公投提案連署出現「死人連署書」、「偽造連署書」的問題,提出了應該要在連署時附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的解決方案,但在最後三讀的版本中並未出現。

然鑒於去年公投連署程序中諸多身分驗證瑕疵,法操認為加強連署人身分確認方面的規定仍有其必要性,畢竟提出要交付公投的議案應該有一定的民意基礎,所以確認所提議案是否達到一定公民人數門檻應該有其正當性,而身分證影本的提供正是確認是否確實連署的方式之一。

至於這中間可能出現的個資外洩疑慮,由於我國有《個人資訊保護法》的規定,應該可以避免公投提案人可能造成的個資外洩疑慮。

三、儘速建構電子連署機制

公投法中雖規定有電子連署規定,但相關的系統到現在到還未建置完成。為使民眾能方便進行連署、驗證程序更加簡便、快捷、同時確保公投的正當民意基礎,應該要建構一套完善的電子連署系統。

本次公投法修正雖然解決了許多去年公投程序中發生的問題,但也有許多問題沒有處理到。除了上述的三個問題點以外,像是提案審查前的公聽會、針對限制基本人權提案的限制等等,都有待未來立法者修法解決。

同時,公投是國民直接民主的展現,政府應站在協助人民展現民意的角度去立法,而不是處處設限。法操呼籲應該重新思考這些問題,並檢討此次修法的當否並求改善,才能有效展現民主政治的真諦。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法操【公投法修法】公投法修法到底好還是不好?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已經加好友了,謝謝
歡迎加入【自由評論網】
按個讚 心情好
已經按讚了,謝謝。

相關新聞

編輯精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