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歷史上的今天》原來議員爆料,是造假?...自導又自演 腳尾飯風波

14 年前的今天,「腳尾飯事件」,被宣告造假。起因是在影片中發現了王育誠助理的身影,開始有媒體質疑錄影帶的真實性。

◎介柔/法律白話文運動

14 年前的今天,「腳尾飯事件」,被宣告造假。而背後主使者,是時任議員王育誠,其所屬政黨親民黨發表聲明:將無期限停止王育誠的權限。

14 年前的今天,「腳尾飯事件」,被宣告造假。(youtube影片截圖)

腳尾飯事件

謂腳尾飯,乃東亞獨有的葬儀習俗品,即人們會在逝世者的腳邊放上一碗米飯,配上一顆熟鴨蛋以及其他菜色(蔬菜、雞腿等),並且於飯上垂直插上一雙筷子。目的在於讓死者能夠於地府報到前,先吃飽,好上路。

故事是這樣的,王育誠於 2005 年 6 月踢爆某殯葬業者,在告別式結束後,選擇將腳尾飯送到自助餐店,讓店家使用這些「死者家屬原本要提供給死者的餐點」,二次加工後,再製成豆腐乳混入菜餚等,以提供給民眾食用。此片段一經由新聞播出後,乃造成當時公館附近的民眾、學生恐慌。

當時掀起腳尾飯風波的台北市議員王育誠。(資料照)

這一切都是假的

起因是在影片中發現了王育誠助理的身影,開始有媒體質疑錄影帶的真實性。

後來發現影片中的自助餐業者根本不存在,王育誠終於向大眾坦承,這起事件是模擬拍攝,而非事實。而王育誠的助理、當時任於東森新聞S台的攝影組副組長(協助拍攝)、臨時演員等,均向檢調單位承認錄影帶造假,但聲明這件事「王育誠議員事前全然不知情」,一切都是他們自己所為的。

民眾不買單,大多認為這是種由議員助理出面扛下一切的政治手段。

台北市議員王育誠(右)帶領假扮黑衣人的助理阿達(右二)出面道歉。 (資料照)

案件後續:刑事不起訴!

本案刑、民事均有涉略,前者包括偽造公文書罪、誣告罪、侮辱公署等,但篇幅有限,就先討論「偽造公文書罪」。

刑法第 211 條 (偽造變造公文書罪):「 偽造、變造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謂公文書是指,公務員於職務上製作之文書,例如判決書、死亡證明書等。而私文書則像是契約書、郵局儲金簿等。

另外,偽造即指原來沒有權利製作這些文書的人,卻仍製作的行為。可以這麼認為,這個「假的」成品,如果在外型上能夠騙過一般人,讓大家覺得這是真品,那麼就很有可能被認定是偽造。

本案檢察官認為,腳尾飯是真的由殯儀館員工處理,因此沒有被偽造的問題;且錄影帶因為並非出自公務員基於職務而為之,故也不算是「公文書」的類型,因此不符合刑法第 211 條的要件,檢座僅得做出不起訴處分。

民事賠償 325 萬元!

但至於民事賠償部分,生意一落千丈的 46 家小吃店則是按照民法第要求王育誠賠償,因不實影片所造成店家無法營業或經營不下去的損失,並要求王育誠要登報向受害店家道歉。但最終法院認定,賠償金額以 325 萬元為定,另外因王育誠已道歉,所以無須再登報。

王育誠後來在2010 年再度挑戰議員,落選,至今再也沒有復出政壇。

因「腳尾飯」影帶造假風波導致生意受損的四十六家商家,當時高舉白布條前往台北地檢署提出民事訴訟。(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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